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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【 第》三章 储备土地范!围与实施程序 【   第十【条 下《。列国有建设用地可以!纳入土地储备  ! (一)依》法收回的国有—土地; 《   (二)收购】的土:地;   (三)!行,使优先购买权取【得的土地《; ?  (四)已—办理农用地转—用、征收批准—手续的土地》;   (—五,)其他依法取得的】土地   第【十一条 应当依法!收回使?用权的国有建设用】地应当按照下列程】序,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!   (一)—。报批方?案应当依法收回【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!国土:。资源部门会同—市,土地储备中心拟【订国有建设用地【。使用权?收回方案报市政【。府批准? :  (二《)通知收回市国【土资源部门根据市】政府:的批准决《。。定向:原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人下达】国有建设用地使【。用权收回通》。知   (三【)注销登记》以无偿方《式,收,回国有建设》用地使?用权的由市国土资】源,部门办?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!;以有偿方》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的由市土地】储备中心与原—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人签订协议—支付补偿费再—由,市国土资《。源部门?办理土地注销登【记手:续   (四)纳!入储备?收回的原《国有建?设用地?使用:权注销登记》后由市土地储—备中心申请办理【储备土地登记手续 !   第十》二条 收购国有建!设用地应当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】土地储备手续 【   (一)申请】收购原国有建—设用地使用》权人向市《土地:储备中心提出土地】收,购申:请   规—划收购范围内涉【及多家国有建设【。用地使用《权人的?可以由所在区—政府统一协调—土地:收购   (【二)核查情况市土地!储备:中心:对拟收购土地的面】积、四至范》围、用途、权属及】。所依附着《的建(构)筑物等情!况进:行勘查和验核 】 , (三)申请规划】市土地储备》中心向市规划部门】申请办理规划设计】条件 ?   (四)评【估测算市《土地储备中心和原】国有建设《用地使?用权人共同择优选】择,有资质的评估机构】对拟收购土》地及地上建(—构):筑,物和:。地下基?础设:施,进行评估测算—经有关部门审—查备案后确》定土地收购补偿费用! ,   划拨土地【的收购?补偿费用按原批准】用途的现行评估确认!价确定;出让土地】的收购?补偿费用按》原批准用途的现行评!估,备案:价确定  —。 地上建(构)筑】物和:地下基?础设:施的补偿费用—按照评?估,。备案价值确定(在建!工,程的收购补偿费用】由市:审计部门会同—市,土地储备中》心共同委托有资质】的中介机构评估【确定);涉及房屋拆!迁,所需:的其他?补偿按本市现—行拆迁补偿标—准确定 》  (五)报—批方案?市土地储备中心拟订!土地收购方案报【市政:府批准;特殊—宗地的土《。地收购方案》报,市土:。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批!准   (六)】。签订:合同土地《收购方案经批准后】由,市土地储备中—心与原国《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?人签订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权收购合】同   收购【出,让,。国有建?设用地使用权—的,原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自国有建—设用:地使用?权收购?合同生效之日起自】动解:除   (—七)支付费用市土】地储备中心按国【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收购合同的】约定向原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支付土地收购】费用   (八)!交付土地原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人按国】有建设用《地使用权收》。。。。购合:同的约定向市土地储!备中心交《付土地及《地上建?。(,构)筑物《和,地下基础设》施,等,   (九)【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!。。中心应持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!向市国土资源—部门申请办理土地】权属变更登记手【续;涉及地上房屋】的可向?市房地产部门申请办!理房:屋,。权属转移《登,记手续  — 第十三条》 由市土地—储备中心行使—优先:购,买权购置《的国有?建设用地应当按照】有关规?定办理储备土地【登记手续 》。   第十四条【 市土地储备中心!因实施土地储—备需要征收集—体土:。地的应当按照合【肥市征收《集体所有土地—。办法的?有关:规定:办理相关《手续  》 征收集体》土,地,的费用按国家、省和!本市有关规定—执行:   被》征收的集体土地所依!附着的集《体债务由区》审计部门审》计、市审计部门复】核经市政府批—准后列入土地—。储备成本 》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