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 火【灾预防? 第一《节 消防安全责【任 : 第八条《 各级人《民政府及《政府各部《门应将?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!划实行目标管理落实!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!检查考核上级人民】政府: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!履行消?防安:全职责 】 第《九条 各《级,人,民政:府应当在火灾多发时!节组织开展有针对】性的消防宣》传教育?进行消?防安全?检查落实《防火措施乡镇人民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!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!、居民委《员会加强对村民、居!民用火、用电、用气!。、用油及使用—易燃易爆《化学物品《的消防安全》管理开展经常性【的群众防火工—作 : 第十!条 教育、劳动、】人事等行政主管部】门以及?学,校应当?将消防知识纳—入,培训、教学内容【文化:、旅游、新闻—、,广播:、电影、电视、【出版、?宗教等单位应当采】。。。取多种形式开展消】防,宣传教育 ! 第十一条 规!划、建设《、市政?、供水、供电、燃气!、电信?、交通、气象—、地震等《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!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!提供影?响消防安全》。。的有关信息、资料 ! 【第十二条 单位的法!定代:。表人或主要负责【人对本单位的—消防:安全负责依法履【行消防安全职责按】照有关标准建设【、维护消防设施【、设:备消除?火灾隐患健》全消防?组织落实消》防经费组织火灾【自救保护火灾现场】协,。助火灾调查 ! 《。第,。。十三条 工程建【设单位应当对建设】工程的?消防:安全负责;工—程设:计单位和设计人【员应当?对,所,承担的工程防火【。。设计负责《;建设工程施工【现,场的消防安》全由施工单位—负责:。建设单?位予以协助配合 】 》 第?十四条 多产—权建筑以及居—民小区、商贸市场】。。等人:员聚集和物资集中的!场,所由其业主、主管单!位、物业管理单【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履!行消防?安全责任《实行承包、》租,赁、委托《经营的单位》应当在承包、租赁、!委托合同《中明:确消防安全责任 】 第二节 公【共消防设施 【第十五条 城—市人民?政府在编制、修【订城市总体规划时】应同步?编制、修订城市消】。防规划制订城市【详细规划应根据消防!规划和?有关标准对城市消防!建设作出具体—安排   !  消?防规划的编制—按省人?民政府有关规定执】行城:市人民政府应—根,据消防?规划进行城》市消防?建设保障城市消【。防站、消防》供水、消防通道、】消防通信《、消防?装备等?公共消?防设施的建》设、更新及维护经费!并组织计划、财政】、,建设、电信、—供水:等部门和《单位具体实》施 : 第】十六条 计划、财政!。。、建设等《有关部门应将城市公!共,消,防没施建设、改造】纳入城市建设—和改造计划并—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!施,建设纳入地方—固定资产《投,资计划其维护费用在!。城市维护费中列支】城市消防通道、消】。防供水设施》的维护管《理由建设部》门和供水单位负责;!消防通?信的维护、管—理,由,。电,信部门负《责公安消防机构【对已建?成的:公共消防《设施进行验》收、:使用:。 《 第十七【条 城市消防—规划确定的消防【站等公共消防设【施用地?实行行?政划拨?单位和个《。人不得改变公共【消,防设施用地的—用途;确需调—整的:应征得?市、地洲以》上公安消《。防,机构:。同意后按法定程序申!报、审批 】 第》十八:条 :城市应当按国家【标准建?设消火栓未达到国家!标准的应优先—改造和补建;—可作为消防用水水】源的地方应当建【设消防取《水设施? 第!十九条 城市消【防通道应当保持【畅通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挤占、阻!塞 ? —第,二十:条 对自动消防设施!的运行可采用集中】。监,控、巡检的技术手】段高层建筑、公共建!。筑密:集,的区域可集中设置】消防联动《控制中心统一实【施消防联动、监【控, 》 , 第二十一—条 开发区、工矿区!、风景名《胜区以?。及非建?制镇应当参照有关】标准:建设公共消防设施】 第?三节 防火管理【 第二十二条【 建设工《程,消防设计单位应具】备省公?安消防机构会同省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》颁发的?消,防工程专项资—质证书 》。 —第二十三《条 建设工程—设计应严格执行消防!。技术规范国》家尚:无技术规范》或规:范之间有冲》突的应?报请省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和【省公:安消防机构组—织专家论证认可 ! 第二】十四:条 按规定》需,要进行?消防设计的建设【。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!。设项目图纸和资料报!公,安消防机构审—核,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!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和!规定期限《对原设计《进行修改未经公【安消防机构》审核合格的消—防设计不得施工施工!单位:应当:按,照经:公安消防机》构审核合格的图纸施!工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《自更:。改经公?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!的消防设《计 ? ? 第二十五条 !从事自动消防工程施!工、安?装的单位应取—得省公安消防—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的!建筑消防设施—。施工安装许可证 !。 》 第二?。十六条 按规定【。应进行消防竣—工验收的工程经技术!检测后向公安消防机!构申报验收》。未经验?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!得投入使用改变【建筑物、构筑物使】用性质?或防火条《件的应按规定向公】安消防机构重新申】报经公安消防机【构审核、验收合【格后方可使用— 》 第二十—七条 建《筑装饰装《修和电气《设施、设备的消防】。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制!定的:有关消防安全—。规定: 《 ? 第二?十八条 《农村建筑《。应当符合有关消【防安全规定设置必要!的防火灭《火设施 【 ? 第二十九》条 生产、维修消防!产品应经省》以上公安消防机构】许可消?防产品应《经,法定检验机构检【验合:格方:可使用?生产、经营、维修、!安装消防产品应【当符合国家、—地方:、行业消防技—术标准或者依法【认可的企业际准 !。 ?   ? 禁止?使用不符合国—家标准?或者行业《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!。剂维修、《灌充消防设施和器】。材 【 :第三十条 按规定】应配置?消防设施、器材的】应当配置齐》备并保持完好有效】。消火栓、消防水【泵结合器《。应标记明显不得圈】占、埋压、遮挡【。。;建筑物《消防疏散通》道必须保持畅通;】大,型和高层《建筑物消防扑救面不!。得设置影《响火灾扑《救的障碍物小型商场!、小:型娱乐?场,所高档?装修的?住宅可?根据需要设置简【易自动喷水等自动灭!火装:置提倡城《市,居,民住宅户《配备灭火器自动【消防设施的业主【应定期向公安消【防机构报告设施【运行:情况 》 : 第三》十一条 隧》道、地铁、》高速:。公路、?大中:型桥:梁应设置《必,要的防火、灭—火和抢险救援设【施、设备《交通运?输工具应当》配置:符合规定的灭—火器材 — ?。 第?三十二条 生产、储!存、运输、》销售或使用、—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!品的:单,。位、个?人必须执行国—家有:关消防安全的规定】高层建筑、地下工程!、,人员密?集场所、非化—学品市场不得储【存、销售易燃易爆化!学物品?禁止在影响消防安全!的,区域、场《所灌充、装》。卸、销售瓶装液【化气禁止《向城市下水道、【。地,下工程、普》。。通废弃物处理场所】、公共水《域等倾倒易燃易爆】化学物品公安—。消防机构对危及公共!消防安?全的易燃易爆化【学物:品有:权采取紧急处置措】施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配合 】 第三十】三条 开发、生【产具:。有易燃易爆危险的新!产品采用《有易燃易爆危险【的新工?艺应当?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和!预防火灾的办法并】报省公安《消防机构《备案 】 第三《十四条 歌》舞,厅、影剧院、宾馆】、饭店、商场、商】贸市场等公》众聚:。集的场所在》使用:或开业前应当向【当地公安消防—机构申报经公安【消防机构检》查许可后方》可使用或者开业【举办大型集会、焰】火晚会、灯会—和其他大型商业【、,文化、体育等活动主!办单位应向公—安消防机《。构申:。报经:检查审核符合—消防安全《条件的方《。可举:办 》 , 第三十五条】 社:。会消防?。中,介服务组织的—设立应经省公安消】防,。机构:审批:接受当地公安消【防机:构监督管理经批准】成立的社会消—。防中:介服务组织按—照有:关规定承担消防产】品、工程、设施的】。检,测以及消防》技术咨询、火灾【隐患:的整改论证》等消防技术》中,介服:务 》。 第三—十六条 下列—人员:应当接受公安—消防机构《或其认可的消—防安全培训》 《。    《(一)?机关、企事业单【位消防安全责任人;! ?。     (二【)保卫机构负责人】; ?     (【三)专、兼》职消:防人:。员,;     !(四)消防设施设】计、:安装、维护、管理】、,操作:。人员消防控制室值】班人员; 【  :。   (五》)从事具有火—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!、作业人员以—及特殊工种人—员,;   【  (六)公众【聚集场?所的工丁作人员【; ?    》 (七?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人员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