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火【灾预防?
:第一节 消防安【全责任
》第八条 各级—人民政?府及政府各》部,门,应将消防工作纳【入工作计划实—行目标管理落实消防!安全责任《并定期检查考核上】级人民政府应督促】下级人民政府履行】消防安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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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各级人民》政,府应当在火灾—多发时节组织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】防宣传教育进行【消防安全检查落实】。防火措施乡镇—人民:政府及?城市: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村!民委员会、居民【委员会加强》对村民、居》民用:火、:用电、用气、用【油及使用易燃易爆化!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!理开展经常性的群】众防火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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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教!育、劳动《、人事等行政主管】部,门,以及学?校应当将消》防知识纳入培训、教!学内容文《化,、旅游、新闻、广播!、电:影,、电视、出版、【宗教等单《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!开展消防宣传教【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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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规?划、建设、市政、】供水、供电、燃气、!电信、交通、气象】、地震等主管部门】或单位应《当及时向公安消防】机构提供影响—消防安全的有—。关信息、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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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单位的法定代【表人或主要》负责人?对本单位的消防【安全负?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!职责按照有关—标准建设、维护消】防设:施、设备消除—火灾隐?患健全消防组织【落实消防经费组织】火灾自救保护火灾】现场:协助火灾《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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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工程建设】单位:应当:对,建设:工程的消防》。安全负责;工—。程设计单位和设【计人:员应当对所承担【的工程防火设计负】责;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的消防》安,全由:施工单位负责建【设单位予以协助配】合
!。。。第十四条 多产【权建筑以《及居民小区、—商贸市场《等,人员聚集和物资集中!。的,场所由?其,业主、主管单位、】物,业管理单位或受【委托的单位履行【消防安全责》任实:行承包、租赁、委】托经营的单位应【当在承包、租—赁、委托合同中明确!消防安全责任
第!二节 公》共消防设施》
第十五条 【城市人民《政府:在编制、修订城【市总体规划时—应同步编制》、修订城市消—防规划制订》城市详细规划应【根据消防规划和有】关,标准对城《市消防建设作出【具体安排 》。
】消防规划的编制【。按省人民政》府有关规定执行城】市人民政府》。应根据消防规划【进行城市消防建设】保障城?市消防站、消—防供水、《。消防:通道、消《防,通,信,、消防装备等公共】消防设施的建设、更!新及维护经费并组织!计划、财政、建设、!电信:、供水?等部门和单位—具体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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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六条 ?计划、财政》、建:设等有关部门应将】城市公共消防没【施建设、改造纳【入城市建设和改造】计划并同步实施公共!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地!方固定?资产投资计划其【。维护费用在城市【维护费中列支城【市消防?通道、?。。消防供水设施—的维:护管理?由建设部门和供【水单位负责;消防通!信的:维护、管理由电信部!门负责公安消—防,机构对已建成的公】共消防设《施进行验收、—使用
】 , 第十七条 城市】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!站等公?共消:防,设施用地实行行【政划拨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改变公《共消防设《施用:地的用途;确需【调整的应《征得市、地洲以【上,公,安消防机构》同意后按法定程序申!报、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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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城市应当】按国家标准》建设消火栓》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应!优先改造和补建;可!。作为消防用》水水源的地方应当建!设消防取《水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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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:条 城市消防通【道应当保《持,畅通:任何:单位和?个人不?得挤占、阻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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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对自》动消:防设施的运行可采】用,集中监控《。、巡检?的技术手段》高层:建筑:。、公共建《筑,密集的区域可集中】设置消防联动—控,制中心统一实施消】防联动、监控—
— 第二《。十一条 开发区、工!矿区:、风景名胜区以及非!建制镇应《当参照?有关标准建设公【共消防?设施
第三—节, 防:火管理
第二【十二条 建》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!。应具备?省,公安消防机构会【同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审核颁发的消—防工程专项资质证】书
!第二:十三条 建》设工程设计应严格】执行消防技术—规范国家尚无—技术规范或》。规范之?间有冲突的应报【请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和省公安消防机【构组织专家》。论证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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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四条: 按规定需要进行消!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!设,。单位应?将建设项目图纸和】资,料报公安消防机【构审核?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!位,。应,按照审核意见和规】定,期限对原设计进行修!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!审核合格《的消防设计不—得施工施工单位【应,当按照经公安消防】机构审核合》格的图纸施工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。不,得擅:自更改经《公安消?防机:。构审核同《意的:消防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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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从事自动消】防工:程,施工、安装的单位应!取得省公安》消防机构会同省建】设,。行,政主管部门审—核颁发的建》筑消防设施》施工安装许》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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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六《条,。 按规?定应进?行消防竣《工验:收的工程经技术【检测后向公安消防】机构申?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!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,入使用改变建—筑物、构筑物使用】性,质或:防,火条件的应按规【定向:公安消防机构重【新申:报经:公安消防机构审【核、验收合》格后方可使用—
第!二十七条 》建筑装饰装》修和电气设施—、设备的消防管理】执行国?家和省制定的有【。。关,消防安全规定—
— 第二十》八条 农村建筑应】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!规定:设置必要的防—火灭火设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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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!生产、维修消—防产品应《经省以?上公安消防》机构许?可消:防产:品应:经法定检验机构检】验合格?方可使用生产、【经营、维修、—安装消防产》品应当符合国家【、,地方:、行业消《防技术标准或—者依法认可的企业际!。准
— 禁止使【用不符合国》家标准或者》行业标准的》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!、灌:充消防设《施和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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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条《 ,按规定应配》置消防设施、器材的!应当配置齐备并保】持,完好有?效消火?栓、消防水泵结合器!应标记明《显不得圈占、埋【压、遮挡;建筑物】消防:疏散:通道必须保持畅通】;大型和高层建筑】物消防?扑救:。面不得?。设置影响火》灾扑救?的障碍物小型商场、!小型娱?乐场所高档装修的住!宅可根据需要设置简!易自动喷水等自【动灭火装置提倡城市!居民住宅《。户配备灭火器自【动消防设施的—。业主应定期向公安】消防机构报》。告设施运行》情况
】。 第三十一条 】隧,道、地铁、高—速公路、《大中:型桥梁应设置必【要的防火《、灭:火和抢险救援—设施、设备交—通运输工具》。应当配置《符,合规定的灭火器【材
!第三十二条 生产】、储存、运》输、销售或使—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化!学,物品的单位》、个人?必须执行国》家有关消《。防安:全,的规定高《层建:筑、地下工程、人】员密集场所、非【化学品?。市场不得储》存、销售易燃易爆】化学物品禁止在影】响消防安全的区域】、场所灌充、—装卸、销售》瓶装液化《气禁止向城市下【。水道:、地下工程、普通】废弃物处理场所、公!共水域?等倾倒易《燃易:爆化学物品公安消】防机构对危及公【共消防安《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!品有权采取紧急处】置措施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应?当配合
】
,。 :第三十三条》 开发?、生产具有易燃【易爆危险《的新产品采用有易】燃易爆危险的新工】艺应当制定消防【安全标?准和预防火灾—的办法并报省公安消!防,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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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】。 歌舞厅、》影剧院、《宾馆、饭《。店、商场、商贸【市场等公众》聚集的场所在—使用或开业前应【当向当地公安消防】机构申报经》公安消防机》构检查?许可后方可使用或】者开业举《办大:型集:会、焰火晚会、灯会!和其他大型商业【、文化、体育等活】动主办单《。位,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!报经检查审核—符合消?防安全条件的方可举!办,。
【 第三?十五条 社会消【防中介服务组织【的设立应经》省公安消防机构审】批接受?当地公?安消防机构监督管】理经批准成立的【社会消?防中介服《务组织按照有—关规定承担消防【产品、工《程,、设施的检测以及】消防技术咨》询、火灾隐患的整改!论证:。等消防技《术中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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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十六条《。 下列人《员应当接《受公安消防机构【或其认可的消—防安全培训
】 ? (一)机—。关、企事业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】人;
【 (二)保【卫机构负责人;
!。 (三)!专、兼?职消:防人员?;
? (【四):消防设施设计—、安装、维护、【管理、操作人员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】员;
! (五)从事具有火!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!、作:业人员?以及:特殊工种人员—。;
】 (六)公众聚集】场所的工丁作人员】。。;
》 ,。 (七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人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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