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【。 第四章 保】护措:施 ? :  :  第二十五条 】历史文化名城、街区!、名镇、名》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!。传统格局、》。历史风貌和空—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!相互依存的自然【景观和环《境 ?  第?二十:六,条 在?历史:文化名城、街—区、名镇、名—。。村保护范围内禁【止进行下列活—动,   (一)【开山、采石、开矿】等破坏?传统格局和》历史风貌的活动; ! ,  (二《)占:用保护规划确定保】留的园林绿地、河】湖水系、《道路:等;   (【三)修建生产、储存!爆炸性、《易燃性、放射—性、毒害性》、腐蚀性物品—的工厂、仓库等; !   (四)—法律、法规禁止的】其他行为 —  第?二十七条 在历史】文化街区、》名镇、名村核心【保护范围内不—得进行新建》、扩建活动但是【新建:、扩:。建必:要的基础《设,施和:公,共服务设《施除外   【公路、铁路、高【压电:力,线路、输《油管线、燃》气干线管道不得【穿越历史文化街区、!名镇、名村》核心:保护:范围;已经建设的应!当按照保护》规划逐?步迁出   第】二十八条 在历!史文化?。街区、名《镇、名村《。保,护范围内的》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依法》核发选址意见—书、提出规划—条件或者《核定规划要求前应当!征求:同级文物主管部【门,的意见 《。   第二十九条 ! , 在历史《文化街区、名—镇、:名村保护范围内的】。建设活动城乡—规,划主管?部门:依法核发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或者乡村建设规划】许,可证:前,应,当将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通过政—府门户网《站、现场公》告,牌等形?式予以公示》征求公众意见告知】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!行听证?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!于二:十日必要时》。可以组织《专家论证 》   利《害关系人或者—公众对建设》工程设计方案—提出异议的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—当研究处《理并及?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!关,系人要求听证—的应当在公示期间】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在公示期【满后:及时举行听证 【 ,  第三十》条 ? 在历史文化街【区、名镇、名—村保护范《围内新建、扩建基础!。。设施以及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!符合国家和省有【关标准、规范—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!照标准、规范新建】、,扩建:基,础设施?以及进行《绿化配置的由城【市、县人《民政府?城,乡规:。划主管部门》。会同相关主管—部门制订相应的【保障方案明确相关】布,。局、:措,施等   在历史!文化街区、名镇【、名村保护范围【内改建、翻建建筑物!。因保持或者恢—复其传统《格局、历史》风貌的需《要难以符合相关【建设标准和规—范的在不突破原【。有建筑?基底、建《筑高度和建》筑面积且不减少相】邻居住?建筑原有日照时间】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!划许可手续 —  : 第:三十一条《 城市》、县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在历史文化街区、!名镇、名《村核心?保护范围的》主要出入口设置【保护标志保护标【志应当在《保护规划批准后【三个月内设置完毕】   《第三十二条》 : 在历?史文化街区、名【镇、名?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!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!收房屋以《及依法批准设—置的项?目和设施《需要停业、转—产、:关闭: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!人或者经营者的【合法:权益:损害的实《施保护规划的人【民政府应《当依:法予以?补,偿   第三【。十三: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!设用地指标优先保】障因:历史:文化名镇、》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!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!设   第—。。三十四条 — 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应?当对公布的历史【建筑设置保护标志】依照:国务院历《史文:化,名,城名镇名村保—。护条例规定》的,要求建?立,历史建筑档案并报省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和省】文,。物主:管部门备案 【。  第三《十五条 对历史【。建,筑,应当:根据:其历史?、科学、艺术—价值:以及存续年份—等不同情况采取【相应措?施实行分类保护【   《第,三十六条 城市【、县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: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!管部门?。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!则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!   前款—所称历史建筑保【护图则是指为历史】建筑的保护、利用提!供科学?依据包含历史建筑基!本信:息、:。保,护范:。围、使用要求等内容!的文本以及图纸 】  : 第三?十七:条 城市、》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:当根据历史建筑保】护图则将历史建【筑的保护《和使用要求》书面告知《所有权人、使—用人和物业管理单】位   》第三十?。八条: 历史建筑【应当:按照历史建》筑保护图则》的要求进行维护和】修缮:国有:历史建筑由使用人】。负责维护《和修缮?;非国有历史建筑由!所有权人负》责维护?和修缮非国有历史】建,筑所有权人维护和修!缮历史建筑的—。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应当按照规定—的标准给予补助【   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可以与国有!历史建筑《使用人?、非国有历史建筑所!有权:人签订历《史建筑保护协—议对历史建筑—的,。保护义?务和享受补助—等事项?作出约定 —  非国有》。历史建?筑有损毁危险所【有权人应当及—时予以维护和修【缮所有权人》不具备维护和修缮】能力的城市、县人】民政:府应当采取》措施进行《保护   城市、!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本地实?际自本条例》施行之日起一个【月,内确定负责》历史建筑维护和【修缮具体工作—的部门?或者机构并报省城乡!规划主?管部门和省》文物主管部门—备案   第【三十九条 【历史建筑可以结【合其自身特》。点,进行保护性利用鼓】励利:用,。历,史建筑开设博—物馆、陈列馆、纪念!馆和传统作坊、传统!商铺等?,,对历史文化》遗,产进行?展示   历【史建筑的《保护性利用应当【与其历?史价值、内部—结构:相,适,应不得擅自改—。变,历,。史,。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!不得危害历史建【。筑及其?附,属设施?的安全  — 第四十条 禁【止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进:行下列?活,动,   (》一)在历《史建筑上《刻划、涂污; 】  (二)在历【史建筑内堆放易燃、!易爆和腐蚀性的【物,。品; ? ,  (?三)拆卸、转让历】。史,建,筑的构件;   !(四)擅自对历史建!筑,进行外部修》缮装饰、添加设施以!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!构或者使用》性,质,;   (五)擅!自迁移、拆除历史建!筑,;   (六【)其他损害历史建筑!。的活:动,。   第》四十:一条 在历史—文化名?城、街?。区、名镇《、名村保护范围内】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!化遗产保《护的应当执行文物】。和非:物质文?化遗产保护》相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