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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章《 保护措施
! 《第,二十五条《 历史文化名城、街!。区、名镇、》名村应当整体保【护保持传《统格局、历》史风貌和空间尺度】不得改变与其相【互依:存,。。的自然景《。观,和环境
》 第二十六条 】。在历史文化名城、街!区、名?镇、名村保护范【围内禁止进行下【列活:动
《。 (一)开山、采石!、开矿等《破坏传统格》局和历史风》貌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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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占用保护规划【确定保留的园—林,绿地:。、河湖水系、道【路,等;
》 (三?)修建生《产、储存爆炸性、】易燃:性、:放射性?、,。毒害:性,、腐蚀性物》品的工厂、》仓库等;
】(四)法《律、法规禁止的其】他行为
— 第:二十七条 在历史】。文化街区、名镇【、名村核心》保,护范围?内,不得进行新建—、扩建活动但—是新建?、扩建必《要的:基础设施和公共【服,务设施除外
】 公路、铁路、【高压电力线》路、输油管》线、燃气干线管道不!得穿越历史文化街】区、名镇、》。名,村核心保护范围;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!保,护规划逐《。步,迁出
—第二:十八条 在【历史文化《。街,区、名镇、名—村保护范《。围内:的,建设活动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依—法核发选址意—见书、提出规划条件!或者核定规划要【求前应当征求同【级文物主《管部门的意见
! 第二十九条 【 在历史文化街】区、名?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!的建设活动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依法【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或者乡村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!当将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通过政》府门户网站、现场公!告牌等形式予以公】示,征求公众《。意,见告知利害关—系人有要求举行【听证的权利公示【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!要时:可以组?织专家论《证
? 利害关系人或】者,公众对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?提,出,异,议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应当:研究处?理并:及时回?复处理结果利害关】系人要求听证的【应当在?公示期?间提出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在公《示期满?后及:时举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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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》条 在历史【。文化街区、名镇、名!村保护范围内新【。建、扩建基》础设施以《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!当符合国家》。和省有关标准—、规范确因保护需】要无法按《照标准、规范新【建、扩建基础设【施以及?进行:绿化配?置的由城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会同相关主】管部门制订相应【。的保障方《案明确相关》布局、措施》等
在历【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!。名村保护范》围内改建、》翻建建筑物因保【持或者恢复其传统】格局、历《。史风: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!关建设标《准和规范的在不【突破原有建筑基底】、建:筑高度和建筑面【积且不减少相邻居】。住建筑原《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!可以办理规划许可】手续
第三】。。十一条 城市】、县级人民政府【。应当在历史文化街】区、名镇、名村核心!保护:范围的主要出入口】设置保?护标志保《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!划批准后三个月【内设置完毕
!第三十二条》 在《。历,史文化街区、—名镇、?名村保护范围—内,因实施?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!收,房屋以?及依法批《。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!。需要停业、转产、关!闭或者拆除导—致所有权人或者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】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!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!予以补偿
— 第三十三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!设用地指《标优先保障因历【史文化?名镇、名村》。保护规划实施需【要,进行的?农,村住宅?建设
第三十!四条 ? 城?市、县人民》政府:应当对公布的历史】建筑设置保护—标志依照国务院历史!文化名城名镇—名村保护条例—规定的?要求建立历史建筑】档案并?报省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和省《文物主管部门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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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】。 对历史建》筑应当根据其历史】、科学?、艺术价《值以及存续年—份等不同情况采取】相应措施实行分类】保护
第【三十六条 城市【、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:门,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!管部门编制历—。史建筑保护》图则报?本级:人民政府批准—。后公布?
前款所【称,。历史建筑保护—图则是指为历—史建筑的《保护、利《用,提供:科学依据包》含历:史建筑?基本信息、》保护范围、》使用要求等内—容的文本以及图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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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七条 城市、—县人民?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:应当根据《历,史建筑保护图则将历!史建筑的保护—和使用要求书面告】知所有权人、使用】人和物业《。管,理单位
第三!十八:。条, ?历史建筑应当按照历!史建:筑保护?图则的?要求进行维护—和修缮国有历—史建筑由使用人负】责维护和修缮;非国!有历史建筑由所【有权人?负,责维护?和修缮非国》有历史建筑所—有权人维护和—修缮:历史建筑的城市、县!人民政府《应当按照规定的【标准给予补助
! 城市、县》人民政府《可以与国有历—史建筑使用人、【非国有历史建—筑所:有权人签订历史建】筑保护协议》对,历史建?筑的保?护义务和《享受补助等》事项作出约》定
非国【有历史?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!权人应当及时予【以,维护和修《缮所有?权人不具备》维护和修《缮能力的城市—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采取》措施进?行保护
城】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应当根据本】。地实际自本条例施】行之日?起一:个月内确定负责历】史建筑维护》和修缮具体工—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并报省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和省文物主】管部门?备案
第三】十九条 《。 历史建筑—可以结合其自身特】。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!励利:用历:史,建筑:开设:博物馆、陈》。。。列,馆,、纪念馆和传统作坊!。、,传统:商铺等?,对历史文》化,遗产:进行展示
【 历:史建筑的保护性【利用应?当,与其历史价值、【内部结构相适—。应不得擅自改变【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!外观不得危害—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!施的安全
— :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!单,位或者个人》进行下列活动
】 (一)》。在历史建筑上刻【划、涂污;
】 (二)《在历史建筑》内堆放易《燃、易爆和》腐蚀性的物》品;
(三】)拆:卸、转让历史—。建筑的构《件;
》 (四)擅》自对历?史建筑进行外—部修缮装饰》、添加设施以及改变!。历史建筑的》结构或者使用—性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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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五)《擅自:迁移、拆《除历史建筑;—。
(六)其他!损害历史建筑—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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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!。在历史文化》名城、街区、名镇】、名村保护范围【内,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!化遗产保护》的应:当执行文物和非物】质文化遗产保护相】。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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