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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》 保护规划
! 第》十六条 历史文!化名城、街区、名】镇、名?村,经批准?。公布:后,所在地城市、县【级人民政府应当自】批,准公布?之日起?三,十日内通过政府门户!网站、现场》公告牌、新》闻媒体等形式向【社会公布经》依法批准的保护范】围,
历史文化名!。城、街区、名镇【、名:村,所在地城市、县级人!民政府应《当自批准公》布之日?。起一年内组织编制】完成相应的》保护规划并报—送省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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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 保护规》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!内容
(【一)保护原则、保护!内,容和保护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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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保【护措施、改造—利用强?度和:建,。设控制要求;
! (三)传统格局】、历史?风貌和?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要!求,;
《 (四)历史文化街!区、名镇、名村的】核心保护范围—、建设控制地带及】其,。保护要求;
【 (五)文—物保护单《位、文物保护点名】录及:其保护措施;
】 (六)历—史,建筑:名录及其保护要求;!
(》七)非物质文化遗产!保护传承要求—;
(八【)保护?规划:分期实?施方案
《
第十八条 !。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!、街区、名》镇、名村保护规【。划编制工作的—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城!乡规划编《制资: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!以上城乡规划编制】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!。保护规划编制—资质
第十】九条 ?保,护规:划报送审批前组织】编,制机关应《当将保护《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!通过论证会等—方式征求专家和公】众的意见公告时【间不少?于三:十日
?。
保护规划【草案涉及房》屋征:收、土地征用的应】当,举,行听:证
组织编制!机关应当《充分:考虑专?家和公众《的意见?并,在报送审《。批的材料中》附具意?见采纳情况以及理】由;经?听,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!笔录
《 第?二十条 》 保护规划》。报送审批前应当先】经组织编制机关的本!级人: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,会审:议保护?规划报送审批时【应当:将审议意《见和根据审议—意,见修:改规划的情况一并】报送
—第二十一条 【。 ,省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:当会同省文物主【管,。部门自?收到报批的保护规划!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!有关部门、专家【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】意见报?省人民政府批—准,
? 第二十二条 组织!编,制机关应当自保护规!划批准之日起—三十日?内公:布经依法批准的保】。护规划?
?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!规划:是保:护和管理历史文化名!城,、街区、名镇、名】村的依据任》何单位和个》人应当?遵,守保护规划》服,从,规,划管: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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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? 经依法批准的历】史文化名城、街区、!名镇、名村保护规】划不得擅自》修改
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确需修【改保护规划的—。城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专题报经!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!可编:制修改?方案;修改后的保】护,规,划应当按照本条【。例规定的程序—重,新报送?审批和公布
【 :(一)保护规划所依!据的法律、法规【发生调整影响原【。保护规划实施的【;
《 (:二)新发现地下遗址!等重要?历史文化遗存确【需修改的;》
《。(三)因自然灾【害或者重《大事故等原因—致使历?史,文化名城《、街区、名镇、名】村保护范《围内:的历史?文化遗存与环境发】生重:。。大变化?的;:
(四)因国!家,重大工程《建,设确需修改》的
》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!者修改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、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、城—乡规划等《规划应当体现历史文!化名城、街区—、名镇、《名村保护的要求【
《。经依法批《准的:历史文?化街:区、名镇、名村保护!规划应当作为建设】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!历史文化街区、【名镇保护范围内【的区域不《再编制相应区域的城!市、镇控制性详【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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