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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六章 ?。 考核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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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《五条 城乡环境综!合治理工作实行【城乡环?境综合治理执法【责,任制度和行政过【错责:任追究制度
! 》。 县级以—上地方?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科学合理的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!效考:核体系将城乡环境】综合治理工作—。纳入年度《考核内容城乡—环境综合治理考【核结果?报上一级人民政府】和同级人《。民代: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
第五《十六条 上级人】民政:府及:其城乡环境》综合:。治理:主管部门对下级人】民政府及其城—乡,环境综合治理—主管:部,门的城乡环境综【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!检查
— 地【方各级人民政府【。。监,察,。机关依法对城乡【环境综合治理主【管,部门、?相关主管《部门:。及行政执《。法人员?。实,施行政?。监察
第五十七条! 县级以上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!。。过执法检查、听取】和审议专项工作报】告等形?式加强对城》乡环境综合》治理工作的监督
!第五十八条 新】闻媒:体应当加强》对城:乡环境综合》治理:的舆论监督城乡【环境:综合治理主》管部门对新闻媒【。体反映、曝光—的问题应当及时处】理和反馈 》
第五十》九条 —地方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!环,境综合治理》公示制度和群—众监督举报制—度设立并公布城【。。乡,环,。境,综合治理举报信箱】、投诉?电话和其他联—系方式及时查处【影响城乡环》境的行为《
第六十条 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!政执法人员应当依】法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责文明、规范【执法不得《。有下列行为》
: 》 : ,(一)不《依照法定《程,序执:法;
《 《 (二)收缴!罚款未?出具:专用收据《;
《 , 《 , (三)故意—。损坏、擅自处—理或者?侵占当?事人物品;
】 ?。 (四)【辱骂、殴打当事【人;
【 , ? ,(五)玩忽》。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《私舞弊、贪污受【。贿等其他违法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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