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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章 —。。。 考核监督》
《第五十五条》 城乡环》境综合治理》工作实行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】执法:责任制度和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!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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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县级以》。上地方人《民,政,府应当建立科—学合理?。的城乡环境综合【治理绩效考核体系】将城乡环境综合【治理工?作纳入年度考核内】容城:乡环境?综合治理考核结果】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!同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
第五十六条 】。 上级?人,。民政府及其城乡环】境,综合治理主管—部门对下级人民政】府及其城乡环境【。。综合治理主管部门】的城乡环境》综合治理工》作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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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地方》各级人民政府监察】机关依法《对城乡环境综—合治理主管》部门、相关主—管部门及行政执【法人员实施行政【监察:
第五十》七条 县》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应当通过—执法检查、听取和】审议专项工作报告】等形式加强对城【乡环境综《合治理工作的—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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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十八条 》 新闻媒体应—当,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!治理的舆论监督【城乡环境综合治【理主管部门》对新闻?媒体反映、曝光【的问题应《当,及时处理《和反馈
第【。五十九条 — 地?方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城?乡环境综合治理公】示制度?和群众监督》举报制度设立并【。公布城乡环境综【合治理举《报,。信箱、投诉电话和】。其他:联系方式《及时查处《影响城乡环》境的行为
第六十!条 城乡环境综合!治理行?政执法人员应当【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!。责文明、规范—执法:不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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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一)不依照》法定程序执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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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二)收《缴,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!;
】 : (三)故意损坏、!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!事人物品;
! , : : (四)辱》骂、殴打当》事人;
》 — :(五)玩忽职守【。、,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。舞弊、贪污》受贿等其他违—法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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