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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 设: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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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—条 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编制》市政、环卫、绿化、!交通管理、》污水和垃圾处—理等专业《规,划指导和规范道【路交通、环境卫生】。、污水处理》。、园:林绿化、农贸市【场等城乡环》境卫生基础设施建】。设,
第四十七条 ! ,。。城乡:环,境卫:生基础设施建设应】。当,满足城乡环境综合】治理功能重大城乡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】应当:做到区域《共,享、城乡共》享实现重《大,城乡环境基》。础,设施:的,优,化配: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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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十八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—城乡环境卫》生基础设施的其【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!以,上地方人民》政府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核同—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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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】建设的?城乡环境卫生基【础设施?。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!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:、同时?验收
》。 ,。 城乡环—境卫生基《础,设施因工程建设需】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!位应当事先提出拆】迁方案报城乡环境卫!。生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
第四十九】。条 城《乡规划建设》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城镇人口密度、【流量合理布局—、建设公共厕所
! 《 城镇规划区内公】共厕:所建设?应当:符合国?家标准设置明显【标,志由:专,人负责管理
! 城镇规划区内!新建公共厕所应【当符合以下规定【
《 (《。一)城乡污》。水管网已覆盖的【区域新建、》改建公共厕所应当】按国家规定标准【建,设规范接入地下污水!管网不得《新建旱厕对原—有不符合城乡环境卫!生标准的《公共厕所当地人民】政,府及主管部》门应当作出计—划组织产权所—有人逐步改造—达标:
(】二)污?水,管网及污水处理【。设施不完善的地【区公共厕所应—当配建沼气池、【化,粪池沼气池、化粪池!。的设置?应当便于清掏和运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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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 城!镇应:当统一建设地下【污水管网完善污水】收集系统《和处理设施实—行,污,水集中?收集处理
】 在经济—发达、人口密集的】乡村应当建设集【中式污?。水处理设《施;:未,。建设:集中污水处理—设施的乡村鼓励【因地制宜《建设:分散式与集中式【相结合的污水处理】设,施推进沼气池和人工!。。湿地建?设配套?进行卫生厕所、厨房!和畜禽?圈舍改造
第】五十一条 城镇】生活垃圾收集点、】转运站的设置应当】合,。理,布局与需求相—。适应:方,便投:。放、:收集和运输不得【影响市容市貌、【妨碍道路交通—城镇街道两侧、繁华!地区:及人流密集地区【应当设置《垃圾:容器
第五十】二条 《生,活垃圾卫生》填埋场、《生,。活垃圾?焚烧厂和《建筑:垃圾填埋场的设置】应当符?合国家标准》和技:术规范
》 《 鼓励社会资金、外!。。资采取独资、合资、!合作等多种形式【参,。与垃圾处《理等项目设施的【建设
第五十】三条: 在?城镇内?应当设置《。车辆:清洗站选址应当避】开交通拥挤路—。段和道?路交叉口
— 》设置车辆清》。洗站应当符》合国家和省有—关城市供水、排水】和环境保护的法律】、法规规《定
第五—十四条 单位【和个人应当》保,护和:正确使用城乡环境卫!生设:施禁止损毁、盗【窃、占用;》禁止擅自关》闭、拆除、迁—移或者?改变其使用性—质和内部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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