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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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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六条 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应】当,组织编制市政、环】卫、绿化、交—通管理、污水和垃圾!处理等?专,业规划指导和规范道!路交通、环境卫【生、污水处理、【园林绿化、》农贸市场等城乡【环境卫生基础设【施建设
第四十!七条 城乡环境卫!。。生基础设施建—设应当满足城—乡环境综合》治理功?能,重大城乡环境—卫生基础设施—应当做到区域共享、!城乡共享实现重大】城乡:环境基础设施的【优化配置
【第四十八条》 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城乡环境卫生!基础设施的其设计】方案应当《经县级?。以上地方《。人民政府住》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!
— 配套建设的—城乡环境卫生—基础设施应当—与建:。设项:。目主体工程同时【。设,。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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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城乡环境卫生基【。。础设施?因,工程:。建设需?要必须拆除的建设】单位应当事先提出】拆迁方案报》城乡环境卫》。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
》 ,第四十九条 【城乡规?划建设主《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!。人口:密度、流量》合理:布局、建《设公共厕所
【 城镇规】划区内公共厕—。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!标准设?置明显标志由—专人负责管理
】 城镇规划!区内新建公共厕【所应当符合以下规定!
《 ?(一)城乡污水管】网已覆?盖的区域新建—、改:建公共厕所应当按】国家规定《标准建设《规范接入地下—。污,水管网不《。得新:建,旱厕对?原有不符合城—。乡环境卫生》标准的公共》厕所当地人民政府】及主管部门应当作出!计划组?织产权所《有人逐步《改造达?标
(!二)污水《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!不完善的地区公【。共厕所应当配建沼气!池、化粪池沼—气池、化粪池—的设置应《当便于清掏》。和运:输
第五十条】 城?镇,应当统一建设地【下污水管网完善【污水收集系统和【处理设施实行污【水,。集中收集处理—
: ? :在经济发达、人口】密,集的乡?村应当建设》集中式?污水处理《设施;未建设集中污!水,处理设施的乡村鼓励!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!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!水处理设施》推进沼气池和人工湿!地建设配套进行卫生!厕,所、厨房和畜禽圈】舍改造?
第五十一【条 城镇生—活垃:圾收集?点、:转,运站的设《置,应当:合理布局与》需求相适应方—便投:放、:收集:和运:输不得影响》市容市貌、》妨,碍道路交通城镇【街道:两,。。。侧,、繁华地区及人流】密集地区《应当:设置:垃圾容器
第】五十二条 生活】垃圾卫生填》埋场、?生活垃圾焚烧厂【和建筑垃圾填埋场】的设置应当》。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!规范
—。 鼓励社会资金!、外资?采,取独资、合资、合作!等多种?形式参与垃圾处理等!项目设施的建—设
第五十【三条 在城—镇内应当设置车辆清!洗站选?址应当避开交通【拥挤路段《和道路交叉》口,
【设置车辆清洗—站,应,当符合?国家和省有关城【市,供水、排水和环境保!护的法?律、法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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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四条 单!位和个人应》当保护?和正确使用城乡【环境卫生《设施禁止损毁—、盗窃、占》用;禁止擅自关【闭、:拆除、迁移或者【改变其使用性质和】内,部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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