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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 :引进建?设项目和区》域开发?。的环境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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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四十二条 》 : 鼓:励,引,。进有利于保护环境且!。经济效益高的—项目对节约能源和】材料的无污染物【排放或污染物—排,放量少的对本省工业!、生活废弃物—进行综合《利用的项目应优先引!进
第四十三条】 引》进建设项目必须遵守!国家:和本:省有关环境》保,护,。的法律、《法规引进国外技【术和:设备必须符》合无污染或少污【染的:要求:对产:生污染?、国内又《不能配?套解决?的应同时引进相应】的环:境保护设施对引进产!生污染和破坏—环境项目在》签,订合同时应有环【境保护的《具体条款并经—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—。部门确?定各:。方当事人在》环境保护方面的【义务和?责任落实防治—措,施
禁止!。进口有毒有害—废,弃物在本省处理防】。。止境外污染》向本省行《政区域转嫁
第】四十四条 — :。进行区域开发—(指城市规划区以外!的区:。域开发下同》)主持开发的机【构必须?组织对?拟开发区域的环【境本底状《况和:。环,境质:量现状进行》调,查和评价编制—环境影响《。评价报告书报省【人,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
—第四十五条 【 组织区域开发】的单位和《。个人:。对开发区的环境【质量负责在》制定开发《规划方案时必须编制!环境保护专章报【省人: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查在开发》建设时?期内按年度向当地】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报告《环,境质量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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