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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引进建设项目和区域!开发的环境管理【
第》四十二?条 : 鼓励引进有利!于保护环境且经【济效:益高的项目对节约】能源和材料的无【污染物排放或污染物!。排放量少的对本省】工业、生活废弃【物进行综合》利用的项目》应优先引进》
第四十三条【 引进建设项!目必须遵守国家【和本省?有关环?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!引进国外技术和设】备必须符合无污染或!少污染的要求—对产生污染、国内又!不能配套解决的应】同,时引进?相应的环《境,保护设施对引—进产生污染》和破坏?环境:项目在签订合同【时应有环境》保护:的,具体条款《并经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!。各,方当事?人在环境《。保护方面的义务【和责:任落实防治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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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进口?有毒有害废弃—物在本省处》理防止境外污染【向本省行政区—域转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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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—。 进行区域开!。发(指城《市规:划区以外的区域【开发下同《)主:持开发?的机:构必须组织对拟开】发区域的环境本底状!况和环境《质量现状进行调查】和评价?编制环境影响评【价报告书《报省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
》第,四十五条 】。组织区域开发的单位!和个人对开发区【的,环境质量负》责在:制定开发规划方案时!必须编制环境保护】专章报省《人,民,政府环境保护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审查在开发》建设时期《内按年度向当地【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!环,境质量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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