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!四章 《防,治,环境污染《和其他公害
【
第二》十八条? 可能造【成环境污染和其他】公害的?单位应?。把环境保护工—作纳入计划建—。立环:境保:护责任制度预防和治!理在生产经营或【。其他活?动中产生的废气、废!水、固?体废:物、粉尘、》恶臭气体、放—射性物质等有害【物质和电磁》波等对环境的污染、!破坏及?其他有?害影响
第二十】九条: 加强机》动车船向《大气排放污染—。物的管理对》超过:规定排放标》准的机动车》船必:须采取治理措施保证!排放稳定达标
! , 各?级人:民,。政,府鼓励、推广使【用燃气汽车等—环保交?通工具?禁止销售和》使用含铅汽》油
第三十条【 加强城市噪声管!理对各种工业噪声、!。建筑施工噪声、【交通运输噪声和社】会生活噪声应当按】照有关规《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!环境噪声《污染
第三十【。一,条 《 ,新建工业企业和【现有工业企业—的技:术改造应采》。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!物排放?。量少:的工艺?、技术、设备—、材料;采》取净化处理、无【害处置污染》物和其他废弃物【的措施减少》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!、数量降低浓度
!第三十二条 加】强对城市垃圾的无】害,化处理和污水—的,集中处理鼓励对【废水、废气、固【体废物的《治理和综《合利用
!对投资治理废—水、废气、》固体:废物实行有偿服务服!务收费标准由—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!。部门审定
! ,对利用废水、废【气、固体废》物作为主要原—料生产?的产品可以按国家】和本省有关规—定实行免减税的【优,惠
:。
第三十三条 实!行有:利于保护环境的能源!政策逐步改善燃【。料结:构开发利用》少污染、无污染的能!源,
》 严禁建《设新的燃煤电厂已】建成的燃煤电—厂必须限《期配套安《装、使用《烟气脱硫设施—。
第三十四条【 生产、储存、】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】有毒化学品》、放射性物质或有】害废弃物《的,单位和个《人必:须遵守有《关规定?防止污染环境及危害!人体健康《
第三十五—条 加《强对乡镇《企业环境保》护工作的管理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【严禁建设污染严【重的:造纸、水泥、—。制革、选金、电镀、!石棉等企业
第三!十六条? 排放—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!规定的管理权限向】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!报登记污《。染物排放设施—、处理设《施和正常《作,业条件下《的污染?物种类、《浓度、数量并—提供防治污》。。染方面的有关—技,。术资料变更污染物】种类、?浓度:、数量的应当及时】申报闲置或拆除【污染物处理设—施的必须按管理权限!事先报经县级以上】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
第三】十七条 》 从事生》产经营活动的单位】和个:人向环境排》。放污染物的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向所在地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【申领:。污染:物,排放许可《证;:向,海域直接倾倒—废弃物的向海—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!废弃物?倾倒许可证海洋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在发【放许可证后1—5日内向环境—保护行?政主:管部门备案排污【。许可证由省环境保】护行政?主管部门统一—监制
?
排污者】取得许可证并不免】除其治理污染—的义务?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!任
第《三十八条 — :排放:污染物应当》符合国?家和本省的污染物排!放标准排污单—位超:标准排放《污染物的由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?府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照国家规定的期限】依,。法责令限期》治理;逾期未完成】治理任务的由—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依法责令关】闭、停业或转产
! 一切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以偷排、稀释、】渗井或?者以不正当》掩埋等方式》排放污染物
【 在实—行污染物排放—总量控制区》域内排污者可—将节余的《。排,放限:量用于抵消其—新建污染源的—污染物排放量
第!三十:九条 ? 排污者应》当依法缴纳排污费和!超标准排污费缴纳】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!。费后并不免除—其消除污染、—排除危害和赔偿【损,失的:责,任
《 排《污费的?征收原则上实行【属地管理具体办法由!省,人民政?府制定
— 征收的排污】。费和超标准排—污费应当主要—用于重?点排污单位治理【污染源?以,及环境污染的综合】性治理?专款:。专用不得《挪作他用
第四十!条 《 排污?者在可能发生或已】经发生污染事—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!急措: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控!制、减轻、消除事】故后果同时通知可能!受到污染《危害的单《位和个?人并: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和有?关部门报告》接受调?查处:理
?第四:十一条 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《环,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在《当地环境受到严重】污染公私《财产或人体健康受到!或可:能受到危害的—紧急情况《下应立即采取强制性!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!排污者减少排放污】染物、?停止:。生产或其他紧急【。。补,救措:施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