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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章 防治环境【。污染和其他公害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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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八条 【 可能造成环境【。污染和?其他公害的单位【应把环境保护工作纳!入计:划建立环境保—护责任制度预防和】治理在生产经营或其!他活动中产》生的废气、废—水、固?。体,废,物、粉尘、恶臭【气体、放射性—物质等有害物质和电!磁波等对环境的污】染、破坏及其他有】害影响?
第?二十九条 加【强机动车船向大气排!放污染物的管理对】超过规定排放—标准的?。机动车船必须采取治!。理措:施,保证排放稳定—达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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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级人【。民政府鼓励、推广使!用燃气汽《车等:环保交通工》具禁止销《售和使用含铅汽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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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条 加强城市噪声!管理对?各种工业噪声—。、建筑施工噪声、交!通运输?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!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采—取有效措《施减轻环《境噪声?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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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】 新?建工业企业和现有】工业企业的技—术改造应采用资源】利用率高污染物排】放量:少的工艺、》技术、设备、材【料;采取净化处【理,、无害处置污染物和!。其他废弃物的—措施减少所排放污染!物的种?类、数量降低—浓度
第三十【二条 加强对城】市垃圾的无害化【处理和污《水的集中处理鼓励对!废水:、废气、固体废【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!。
—对投资?治理废水、废气【、固体废物实行有偿!服务服务收费标准】由省人民政府—有关主管部门审【定
? , 对利用—废水、废气、—固体废物作为—主要原料生产—的产品可以》按国家和本省有【关规定实行免减税的!优,惠
第三十—三条 实》。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!能源政策逐步改【。善燃料结构开发利用!。少污染、无污染【的能源
》 严禁—建设新的燃煤电厂已!建成的燃煤电厂必须!。限,期配套安装、—使用烟气脱硫设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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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生!产、储存、运输【、销售、使用有【毒化学品、放射性】物质或有《害,废弃物的单位和【个人必须《遵守:有关规定防止污【染环境及危害人体健!。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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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加!强对乡镇企》业环境保护工作【的管理按照国—家有:关规定严禁建设污】染,严重的造纸、水泥】、制:革、选金、电镀【、石棉等企业
第!三,。十,六条 《 :排放污染物的—单位必须按》。规定的管理权限向】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申报】登,记污染物《排放设施、处理设】。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!的,污染物?种类、浓度、数【量并:。提供防治污染—方面:的有关技术资—料变更?污,染物种类《、浓度、数量的应】当及时申报闲置【或拆除污染物处【理设:施的必须按管—理权限事先报经县级!以上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第《。三十七?条, 从事—生产: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!人向:环境排放污染物的】必,须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向所在地】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!证;向海域》直接倾倒废》弃物的向海》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!废弃物倾倒》许可证海洋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。。在发:放许可证后1—5日:内,向,环,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,备案排污许可—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统一监制】
: , 排污者取得许!。可证并不《免除其?治理污染《。的义务和法律规定】的其他责任》
第三十八条【 排放污【染物应当符合国【家和本省的污染【。物排放?标准排污单位超标】。准排放污染》物的由县《级以:。上人民政《府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【。国家规定的期限【依法责令限期治理;!逾,期未完成治理—任务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。。府依法?责令关闭《、停业或转产—
一切】单,位和个人不》。得以偷排、稀释、渗!井,或者以不正当—掩埋等方式排放污】染物
》 在《实行污?染,物排放总量控制区】域内排污者可将节】余,的,排放限量《用于抵消其新—建,污染源的污染—物排:放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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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九条 》排污者应当》依法缴纳排污费和超!标准:排污费缴纳排污费和!超,标准排污费后—并不免除其消—除污染、《排除危害和赔—偿损失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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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费的!征收原则上实行属地!管理具体《办法:由省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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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的】排污费和超标准【排,污费应当主要—用于重点《排污单位治理污染】源以及?环境污染的综合性】治理专款专》用不得挪《作他用
第—四十条 《 : 排污者在可能【发生或?已经发生污》染事故时应当立【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!事故发生或》。控制、减轻、消除】事故后果同时—通知可能受到污【染危害的单位和个】人并立即向所在【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和有关部门报】告,接,受调查处理
第四!十一条? ,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环境》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在,当地环境受到—严重污染公》私财产或《人体健康《受到或可能受到【。危,害的:紧急情况下应立即】采取强制《性的应急措》施,。包括责令排污者减少!排,。放,。污染物?、停止生产或其他】紧急补救《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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