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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第三章 城【市绿化管理》 第十七条】 城市绿化管—理工:作实行专业》管,理,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!按下列?规定分工《负责  》   (一)公园绿!地、防护林带—。和城市道路、—公路、河道、—铁路两侧的绿化及其!管理维护由各主管部!门负责?  ?   ?(二)?居,。住区绿化及其管理】维护由房《产,产权、建设单位或者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的》单,位负责? : ,   ?(三)机关、团体、!部队、企《事业单位负责—本单位用地范—围内及?门前责任地段—和自有生《活区的绿化及其管】理维护 第十【。八条 保护树木所有!者,和管理?维护者的合法—权益树木所》有权按照下列规【定确认  —   (一)绿【化、林业、》公路、水《利,、铁路等部门—在规定的用》地范围内《种,。植,和,管理维护的树木【分别归?该,部门所有 —    《(二)机关、—团体、部队、企【事业:单位在?其用地?。范围内种植和管【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!位所有 《    《。 (三)居住区的】树木:由房屋管理部门【种植和?管理:维护的归房屋管理】部门所有;》由社区种植和—管理维护的归社【区所有   【 , (:四)在私有房屋庭院!内,由产权所《有人自?种的树木《归产:权,所有人所《有 第十九条 】凡城:市居民男11—60周岁女1—155周岁每人每年!应当义?务植树?35:株或完成一个工【作日的育苗、管护】及其他绿化》任务病残者除—外对:1117周》岁的青少年应—当就近安排其力所能!及的:绿化劳动 第【二十条 对古树名木!应当严格保护和管理!禁止砍伐、移植以】及其他损害》行为因特殊情况必须!砍伐或者移植的【须经城市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,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!民政府或者上级【人民:政府批准 第【二十一?。条, 严格控制》砍伐或者移植—。城市树木《确需砍伐或者移植】的必须按《下列:规定审查批准领取准!伐证或者准移证后】方可:进行 《。   ? (一)砍》伐或者移植》。市区内树木50【株以:下,的须报城市绿—化行政?主管部?门批准;   】 , (二)《。砍伐:或者移?植市区内树木50株!以上的须由市—人民政府组织相【关部门?、社:会团体?参,加听:证会:进行论?。证并由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报省建设—主,管部门批准》。及备案 《 第二十二条 电力!、通讯、市政—、公用?以及建设工程—需修剪树木》时必须经《城,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由】绿化:专业部门或者在【其指导下进行施工】     因不可!抗力致使树木倾【斜危:及管线和其他公用】设施安全时其主管单!位可:以先行修《剪,、扶正或者砍伐树】。木但应及《时报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 ? 第:二十三条 有—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树木树?木,。所,有单位(者》)应当报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?部,门批准?并,按照要求进行砍伐】、更新所《需费用由树木所有】单位(者)》承担 ?   ?  :(一:)发生严重病虫【害已无法挽救—或者自然枯死的;】。     (二)!严重倾斜妨碍—交通或者危及人身】、建:筑,物及其他设施安全】的,; :     》(三)?树龄:。已达到?更新期的; 【    (四)因其!他原因需要砍—伐或者更新的— 第二十四条 】城市绿线内的—用,。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!违反法律法规、强制!性标准以及》批准的规划》进行开发建设—    》。 有关部门不得违反!规定批?准在:。城市:绿线:范围:内进行建《设 : 第二?十五条 严格控制】临时占用《城市绿地确需临时占!用,的须经城市》绿化行政《主管:部门审批并按规【定期:限恢复原状》   《  因临时占—用城市绿地造—成花草、树木损失的!。由占用单位依法【。赔偿 第二十六条! 在城市公园—绿地内?开设商业、服—务摊点的《必须向?。公园:绿地:管,理,单位提出申请经城】。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查同?意后持?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!准,的,营业执照在公园绿】地管理?单位指定的》地点从?事经营活动 【第二十七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不得损坏城—市树木?花草和绿化设施【 :    砍伐城市树!木必须经城》市绿:化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补植树木或者—采取其他《。补救措施 第二十!八条 树木、花草病!虫害防?治实:。行谁管辖、谁防治的!责,。任制度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:部门:负责监督、检查、指!导 第二十九条】 城市绿化引—进,苗木、花卉》。、种子必须按国家和!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不!符合检疫标准的不得!引进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