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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第?二章 城市绿化建设! 第》五条 ?各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?、通化医药高新【区管:委会应?。当组织?。城市规划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和城《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门等共同编》制城市绿化规划并】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, 第六条 各】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!一定:的绿化用《地其:所占建?设用地面积的比【例为 《    《(一)新建居住区】绿地率不低》。于百分?之,三十   —  (二《。),单位附属绿地面【积占单位《总,用地面?积比率不《低于百分之三—十其中学校、医【院、休(疗》)养院、机关—团体、公共文化设】施、部队等单位的绿!地率: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!;产生有毒、—有害气体污》染的单位绿地率【不低于百分之—三十并根《。据,国,家标准?设立不低于》50米的防护林带 !     》(三)城市》商业区的《大中型商业、—服务业设施绿地【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!;     (】。四)市?区干道?。绿化用?。地面积不《低于总用《地面积的百分—之二十五 —第七条 各单—位和居住区现有【绿化用地低于第六】条规定的标》准尚:有空地可以绿化的】应当绿化不得闲置 ! 第八条 》各项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,工程项目《其基本建设投资中】。应当包括《配套的绿化建设投】资 : 第九条 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,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本细—。则第六条规定审核】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!积未达到标》准的报同级》人,民政府批准按所【缺绿:化用地面积由市城市!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收缴城市异》地绿化补偿》费(异地绿化补【偿费按?110?元/平方米标—准征收)《 , ,第十条 城》市绿化建设同—其他市政公用—设施建设《的位置?应当由城市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统一安【排     【绿化专业《单位进行《绿化建设和管—理维护应当兼顾市】政,公用设施、水利【工程、道路交—通和消?防等方?面的需要《  ?   敷设通信【、输:电电:缆和燃气、热力、给!水、排水《管线等市政》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!化,的与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协《商解决? 第十一条—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!计应当委托持—有,相应资?格证:书的设计单》位承:担     城市!的公园绿地、附【。属绿地和《居住区绿《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!方案须报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设计《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!原批准部门审—。批 ?。第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须?按照:批准的绿《化设计方案委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!的单位施工绿化【工程竣工后须—经城: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验收?合,格方可交付使用 】 第十三条 —各,类建设工程配套的绿!化工程须《与建设工《程同步规划、同步】。施工、同《步验收 第—十四条 园林绿【化企业三级和三级】以下资质须由市【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、发》证报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》 :  :  城市《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?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的!市场管理严格查处】无证施工和》越级施工行》为 第《十五条? 城市绿《化,行,政主管?部,门,应当加强城》市苗圃、《花圃、草《圃,的建:设苗:圃、花圃、》。草圃的用地》总面积?不得少于建成区【面积的百分之二【 第?十六条 城市绿化建!设,。实行以植物》造景为主以建筑造】景,为,辅的原则《乔、灌、花、草及】。落叶、常绿》合理配置品种丰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