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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,第二章 《城,市绿化建设 】 第五条 各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【、通:化医药高新区—。管委会应当组织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等【共同编制城》市绿:。化规划并纳入—城市总体规划— 第六条 【各项建?设,工程应当安排一定】。的绿化用地》其所占?建,设,用地面积的比例为】     —。。(一)新《建居住?区绿地率《。不低于百分之三十】   《  (?二)单位附属—绿地面?积占单位总用地面】积比率不低于百分】之三十其中学—校、医院、休(【疗)养院、机关【团体、公共文—化设施、部队等单】位的绿地率不低于】百分之三十五;【。产,生有毒、《有害气体污染的单】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!之三十并根据—国家标?准设立?不低于50米—的防护林《带     【(三)城市商—业区的大《中型商业、服务业设!。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!之二十?; ?  :  (四《)市区?干道绿化用》地面:。积不低?于总用地《面积的?百,分之:二十五 第七【条 各单位和居【住区现?有绿化?。用地低于第六—条规定的标准尚有】空地可以绿》化的应当绿化—不得闲置《 第八条 各项】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项《目其基本建设投资】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!化建设投资 第九!条 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依照—本细则第六条规定】审核建设《工程:绿化用地面》积未达到《标准的报《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按所缺绿化】用地面积《由市城市《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,收,缴城市异地绿化补】偿费(异地绿—化补偿费《按1:10元/《平方:米,标准征?收) 第十—条 城市绿化建设】同其他市《政公用设施建—设的位置应当由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统一安排》。  ?   绿化》专业单位《进行:绿化建设《和管理维护应当【兼顾市政公用设施、!水利工程、道—。。路,交,。通和消防等》方面的需要 —   ?  敷设通信、输电!电缆:和燃气、热》力、给水、》。排水管线等市—政公用设《施影响城《市绿化的与城市绿】化行政主《管,部门协商解决 【 第十一条》 城市绿化工程的】设计应当委》托持有?相应资格证书的设】计单位?承担     城!市的公园绿》地、附属绿地和【居住区绿地》等,绿化工程的设—计方:案须报城市绿化行】政主:管,部门:审批设计《方案确需改变时须】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!。 第十二条》 建设单位须按【。照批准的绿》。。化设计方案委托【持,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!位施工绿《。化工程竣工》后须:经,城市: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验收合【格方:可交付使用 — 第十三条》。 各类建设工—程配套?的,绿化工程须与建设】工程:同步:规划、同《步施:工、:同步验?收 第十》四条: 园林绿化企业【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!须,由市城市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、发证报省建】设行政?主管:部门备案《     城【市,。。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!化行业的市场管【理严格查处》无证:施,工和越?级施工行为 第十!五条 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苗!圃、花圃、草圃【的建设苗圃、花【圃、草圃的用地总】面积:不得少于建成区面】积的百分之二 【 ,第十六条 》城市绿?化建设实行》以,。植物造景为主以建】筑造景为辅的原则乔!、灌、?花、草?及落叶?、常绿合理配—置品种丰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