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》 》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 第】二,十四条 违反—本规定第《六条规定,对不认真!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!责或玩忽职守—,发生?重特大火灾的,【对主要负责人、【主管负责人和直【接责任人由有关机关!依照吉林省消防条】例,等法律法规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造,成严重后果的,【由司法机《关追究法律责任 】 第二?十五:。条 :违反本规定第八条】。、第十五条、第【十六条、《第十七条、第—十八条和有》下列行?为之:一,的,,由当地公安派出】所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不改正的,依【照,公安派出所消防监】。督工作?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!定,对个人处警告】或者50元以下、】法人和其他组—织,1000元以—下罚:款: 》   ?  (一)不—认真开?展,联防责任制的—; :   —。  (?二)在6级以—上大风天动火和室】外,吸烟:的; 【 ,   ?(三)玉《米秆、饲草等可【燃物品堆垛管理【不符合?要求的; 】     对违【。规将柴草堆垛运进屯!内的,?应当责令限》期迁出?,对逾?期不:迁的,应当强—制迁出,所需—费用由违《法行为人承》担 】 :第二十六条 损毁消!。防,设施的,由》公安机关责令赔偿;!拒不:赔偿的,处50【0元以?上100《0元以下罚款 ! 第二十!七,条 :过失引起火灾的【,依照吉《林,省消防条《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!,由公安派出所对火!灾肇事者和有关【责任人处50—0元以上10—00元?以下罚款 【 , 第二十】八条: 对于违反防火公】约和防火规定轻【。微者,?由各村或单》位对责?任者给予《相应:处罚或?处分;?情节:较重的,由乡镇政】府,。作出严?肃处理,造》成严重后果的,违反!消防法律《法规的,《将,移交司法机关—追究法律责任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