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《五章 法律责任
!
第?二十:四条 违《反本规定第六条【规定,对不认真履行!消防安?全,工,。作职责或玩忽职【守,发生重特大【火灾的?,对主要负责人、主!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!。人由有关机关—依照吉林省消防【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!行政处?。分;造成《严重后果的,由【司法机关追》究法:律责任
第—二十五条 》违反本?规定:第八:条、第?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】、第十七条、第十】八条和有下列—行为:之一的,由当地公】安派出所责》。令,限期:改正逾期不改正的】,依照?公安:派出所消防监督【工,作规定第二》十,一条之规定》,对个人处警—告或者50元以【下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1000元!以下罚款:
】 》(一)不《认真开展联》防责任制的》;
— :。 (?二)在6级以上大风!天动火和室外吸烟的!;
! (三)玉米—秆、饲草等可燃物】品堆垛管理不符合】要求的;
—
【对,违规将柴草》堆垛运进屯》内的,应当责—令限期迁出,对【逾期不迁《的,应当强制—迁,。出,所需《费用由违法行—为人承担 》
第!二十六条 损—毁消防设《施的,由公安—机关责令《。赔偿;?拒不:赔偿的,处5—00元?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
【。
第二十】七条 过失引起火】灾的,依《照吉林?。省消:防条例第五十五【条之规定,》由公安派出所对火】灾肇事者和》有关:。责任人?处,5,00元以上10【00元以《下罚款 《
:
—第二十八条》 对于?违反:防火公约《和防:火规:定轻微者,由各村】或单位对《责任者?。给予相应处罚或【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,由乡镇政府作】出严肃处理》,造成严重后果的】,违反消防》法律:法规的,将移交【。司,法机关追究法律责】任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