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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
第二】十四条 违》。反本规定第六—条规定,对》不认真履《行消防安全工作【职责或玩忽》职守,发生重特大火!灾的,对主要负责】人、主管负》责人和直《接,责任:人由有关机关依【照吉林省消》防条例等法》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!;造:成严重后果的,由司!法机关追究法律【责任
第二—十五条 违反—本规定第八》条、第十五条—、第十六条》、,第十七?条、第十八》条和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,由》当地公安派出所【责令:限期改正逾期不改】正的:,依:照公安?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!规定第?二十一条之》规定:,对个人处警告或】者,50元以下、法人】。和,其他组?织1000元以下罚!款:
》 (一【)不认真《开展:联防责任制》的,;, ,
(!二)在6级》。以上大风天动火和室!外吸烟?的; ?
(!三,)玉:米秆、饲草等可燃】物,品堆垛?。管理不符《合,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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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违规将—柴草堆垛运进屯【内的,应当责令限】期迁出,对》逾期不迁的,应【当强制迁《出,所需《费用:由违:法行为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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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?条 损?毁,。消防设施的,—。由公安?机关责令赔偿;【拒不赔偿的,处50!0元以上《10:00元以下罚款 】
】。第二十七条》 ,过失引起火灾的,依!。照吉林省消防条例第!五,十五条之规》定,由公安派出【所对火灾肇事—者和有关责任人处】500元《以上:1000元以—下,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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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八条 对》于,违反防火公约和【防火规定轻微者,由!各村或单位对责【任,者给予相应处—罚或处分;情节较重!的,,由乡镇《政府作出严肃处【理,,造成严《重后果的,违反消】。防法律法《规,的,将?移交司法机》关,追究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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