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 》。 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 《 第二十四条 !违反:。本,规定第六条规定,】对不认真《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!责或玩忽《职守:,发生重特大火灾】的,对主要》负责:人、主管负责—人和直接责任—人由有关机关—依照吉林省消防条例!等法律法规给予【行政处分;造成严重!后果的,由》司法机?关追究法《律责:任 第二十五条 !违反本规定第八条】、,第十:五条、第《十六条、第》。十七:条、第十八》条和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,由—当地公安派》出所责?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!正的,依照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】督,工作规定第》二,十一:。条之规定,对个人处!警告:或者:50元以下、法【人和其?他组:织1000》元以下罚款:—  》   ?。(一)不认真—开展联?防责:。任制的; —。  《   ?。(二)?在6:级以上大风天动【火和室外吸烟的; ! , ?    (三)玉米!秆,。、饲草等《可燃物品堆垛管理】不符合?。要求的; 】     对违规将!柴草堆垛运进屯内的!。,应当责令限期【迁出:,对逾期不迁的【,应当强制迁出【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!为人承担 【 , 第—二十六条 损毁消】。防设施的,由公【安机关责令》赔偿:;,拒,不赔偿的,处5【0,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罚款— 》 : 第二十七—。条 :过失引?起火灾的,》依,照吉林省消》防条例第五十—五条之规定》,由公安《派出:。所对火灾肇》事者:和,有关责任人》处5:00元?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— : : ? :第二十八条 —对于违反防火公约】和防:火规定轻微者,【由各村或单》位对责任者给予相】应,处罚:或处分;《情节较重的,由【乡,镇政:府作出严肃》处理,?造成严重《后果的,违》反消防法律》法规的,将移交司法!机关:追究法律责》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