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】第四章 火灾预【防
:
第十五—条 :乡、镇、村应—当将消防通道、【消防栓、《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!与道:路、人?畜饮水工《程、农村电网—改造等基础设施【统一规划凡设有自】来水管网的乡—村要设置消火—栓,配备消防器【材,同?时要发挥农业—灌溉机械在》灭火方?面的作用,实现一机!多能,缺水地区要修!。建消防水池》,确保?消防用水《(每个自然屯至少有!2,眼消:防机井)新建—、,改建、扩建房—屋应当按照消防规】划要求建设,不得挤!占消防通道》
第十《。六条 加强玉米秆】、饲草等《可燃物品管理,统】。一规划存放场地,】。并要远离村民—房屋区(1》00米?),宜设置在村【。屯常年主导风向的】下风向或侧风向;严!禁玉米?秆垛进屯,》平时院内储存不【得超过10》0捆(2立方米)】
:
》 第十七条— 加:强火源?、电源的《管理,禁止在6级】。以上大风天动火【和室外?。吸烟对倒灰、烧荒】、沤肥等容易引发】。火,灾的不安全因—素,要采取》确,保安全的措施严【加看护?。
!第十八条《 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。委员会应当制—定消防公约和建立健!全消:防档:案消:防公约应当有—消防规划、安全用】火用电?、,消防:设施保养、巡逻护屯!等内容;《消防档案应当—。有检查?记,录、教育培训、【火灾:扑救:等内容
》
《
第十九条 】名胜古迹、文物保护!单位、民族文化【村镇:和旅游景点的保护】、改造?。和,维修应当符合所【在地消?防,规划
【
: 第二十条 【各级政府及》公安、建设、—水利、国土、林业】、供电等《有关行政主管—部,门和单位应》当按职责对农村【消防基础设施建【设进:行指:导、帮助、提供服务! ,
? ,
: 第二十一—条, 在火灾《扑灭后,乡镇—政府、村民委员【会、居民委员会和公!民应当保护》现场,并配合公安机!关查明火《灾原:因
【
, 第?二十二条 在扑救火!灾中受伤、致残【、死亡的人员—,按照国《家有关?规定给予医疗、抚】恤提倡和鼓》励社会给予资助
!
第】二十三条 各—级政府?鼓励和支持村民、】居,民参:加住房保险》。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