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:
:
,
?第四章?。 火灾预防》
第十五条 !乡、镇、村应—当将消?防通道?。、消防栓《、消防水池等消防】设施与道路、—人畜:饮水工程、农村电网!。改造等基础设施统】一规划凡《设有自来水》管,网的:乡村要?设置消火栓,配【备消防器《材,同时要发挥农业!。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!。。的作用,实现—一机多?能,缺水地区要【修建:消,防水:池,确保消防用【。水,(每个?自然屯至少》有2眼消防机井)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房屋应当按【照消防?规划要?。求建设,不得—挤占消防通道
第!十六条 《加强玉米秆、饲草】等可燃物《品管理,统一规划】存放场地,并要远】离,村民房屋区(100!米),宜设置在村】屯常年主导风—向的下风向或侧风】。向;严禁玉》米秆垛进屯,平时院!内储存不得超—过10?0捆(2立方—米)
—
第十【七条 加强》火源、电《。源,的管理,禁止在6级!以上大风天动—火,和室外吸烟对倒灰、!烧荒:、沤肥等容易—引发火灾的》不安全?因,素,要采取确保安全!的措施严《。加看护
》
, ,
》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!会,、居:民委员会《应,当制:定,消防公约和建立健】全消防档案》消防:公约:。应当有消防规—划、安全用火—用电、消《防,设施保养、巡逻护】屯等内?容;消防档案应当】有检查记录、教育】培训、火灾扑救【等内容
】
第十九条】 名:胜古:迹、:文物保护单位、【民,族,文化村镇和旅游景】。点,的保护、《改,造和维修应当符【合所在地《消防:规划
—。
第二【十条 各级》政府及?公安、建《。设、水利《、国土、林》业、供电等有—关行政主《管部门和《单位:应,当按:职责:对农村?消防基础设施建【。设进:行指导、帮助、提供!服,务
】 第二《十一条 在火灾扑灭!后,乡镇政府、【村民委员会、—居,。民委员会和》公民应当保》护现场,并配合公】。安机关查明火灾原】因 :
: ,
:
第《二十二条《 在扑救火灾中【受伤、致残、死亡】的人员,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给—予医:疗、抚恤提倡和【鼓励社会给予资助】
—
第二十三【条 各级政府鼓励】和,支持村民《、居民参加住—房,保险 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