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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【 第三章《 保护和管—理 《 第二【十二条 《 市城?市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要加】强,城市绿化的管理【和,监督绿地的养护单】位和责任人要认【真做好绿地》的养护工作》防治病虫害保证绿化!设施完好和树—木、花草等种植【物成活与质》量 — 第二》。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随意【改变城市绿》。化规划、年度计划和!绿化建设方案因【特殊:情况:确需改变的须按【原批:准程序报经原—批,准,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!不得:擅自改变《城市绿化《。规划用?地的性质《或破坏城市绿化规】划,用地的地形、地【貌、水体和植被【 】。第,二十四条 —城市:。绿地的养护按下【列规定分《工,负责 《     —(一)城市街路【、,广场等市《政公共设《施的绿地由市—城市绿化管》理机构负责; !     (二)单!位所属绿地和生产绿!地由:本单位自行负—责; ?    — (三)居住—区,绿地由?房屋管理《单位或?绿,地,建设单位(个人)】负责;   !  (四)城市规】划,区域内的铁路、河】流两侧的绿地—分别由铁路、—河道管理单位负责;!    【 (五)《公,园、旅游风景区、名!胜古迹区、烈士【陵园:(公墓)的》绿地由?。其管理单位》负责  【   不具备绿地养!护技术条件的单位】可,以有偿委托绿化专】业单位进《行养:护养护所需费—用由负有养》。。护责任的单位承【担 ? ,。 : 第二十五条】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?得侵:占城市绿地》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!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市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同:意报相关《部,门批准并向市城【市绿化管理》机构交?。纳用于异地城市绿】地建:设补偿费后方可占】用 — , :第二十六条 【。因施工?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!城市:。绿地的必须》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向绿地的!管,理单位交纳城市绿地!损毁补偿费后方可】占用占用期》满在绿化《季节内的占用单位】。应在届满后15【。日内负责恢复绿【。地原貌;其他时期占!用绿地的占用单位】应在下一《个绿:化季节内《负,责,恢复绿地原貌 ! , 《第二十七《条 新建《管线、线杆或者新植!树木除法律、法规另!。有规定的以外应【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! :  ?   (一)地下管!线设施?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!平距离?不少于?1.:5米;  】   (二)线杆、!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!中心:的水平距离不少于】1.5米 》 第】二十八条 城市树!。木、绿?地内禁止下列行为】  》。   (《。一)采石、挖沙、】取土等损毁绿—地的; 【    《(二)堆放垃—圾、倾倒《废弃物、排放或倾倒!污水、含有化—学物质?。。的融雪剂《等毁坏树木、—污染绿地的; 【     【(三)焚香烧纸、燃!点明火的;》 ,。    — ,(四:)以树承重、—就树搭?建、捆绑树木、攀折!花木、采摘花—草、践踏草》坪及放养禽畜的;】  》  : ,(五)在树木和绿化!设施上涂、写、刻】、钉、?。画和悬挂物品—及宰:杀、栓系牲畜的;】   —  (六)其他【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!施的 ? 》 , 第二十九条 【。 严:禁,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擅自砍?伐树木确《需砍伐树木的须向市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申请砍伐】10株以下的—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批《准;砍伐1》1株以上的经市城市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。定,后,报市政府批准 ! , 第三—十条 ? 经批准砍伐或【。移植树木的单位【或个人应给予树【木所有者《经济补?偿并按所砍伐或【移植树木的数量补】栽胸径不低于—10厘米《以上的树木并—保证成活;或向市】城市绿化《行政主?管部门按相》。关标准缴纳树木补】种补偿金由市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委托绿化专业单位!补栽 《 ? 第三十一【条 无论单位【或个:人所有树木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必须及时向市城市绿!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提:出砍伐或更新—申请 ?     (】一)树龄《已达:到更新期或自然【枯死的; —。     —(,二)有严重病虫害或!。损伤严重《无法挽救的; 】     —(三)严重》枯朽或倾斜》妨碍交通《。或危:及人:身,、建筑物和其—他设施安全的; 】 ?   ? (四)因其他自然!原因需要《砍伐或更新的 【 》 第三十二条 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不:得擅自修剪城市树木!因特殊情《况确需修剪》树木时必须在市城市!绿化管?理机构?的监:督和指导下》进行修?剪     因】意外事件《或不:可抗力?等原因致使树木发生!危及线路、交—通,、人:身和建筑《物,等,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!关单位和《个人可先行修剪【。、,扶正或砍伐并在同时!向市城市绿化行【政主:管部门?。报告:补办手?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