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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二章 规】划和:建设 《 , 第七条 市【政,府应组织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共同编制城市【绿地系统规划并【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  !   市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要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?制定城市绿化—年度:计划经?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!施    】 机:关、团体、部—。队、企事业单位应】根据:城市绿化规》划和年?度计划制定》本,。单位的绿化建—设方:案经市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批,准后实施 — 》 第八条 》城,市绿化规划应从【实际出发根据城【市发展目标》确定我市城市绿化】覆盖率?不低于36%—;城市绿地率不低】于31%;人均公共!。绿地面积《不,低于7.5平方米】 》 : 第九条 》 各类新建、扩建】。。、改建的建设—工程项目(简—称各类建设项目)】必须按规《定标:准进行与建》设工程?项目:相配套的绿化—建设设计和施—工其项目《配套绿化用地—面积按下列规—定,执行 — ,  :。 (一)机关、【团体、学校和企事】业单位(特殊—行,业除外?)以及居民》住宅建?。。设工:程,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!面积:应不少于该项目【。总用地面积》的35%; 】     (二)】经环保?部门:鉴定属于生》产、加工、储存有毒!有害和危《险,。品以:及医院、休》(疗)?养院的建设工程【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!面,积应不少《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!的35%;》。 :   《  (三《)城市?规划:区,域,内的主干道》路,。的配套绿化用—地面积?不少于总用地面【积的25%次—干,道路的?配套绿化用地面积】不少于总用地面【积的20% !    《(四)城市规划区】域内的?河流、铁《路,。。。沿线两?。。侧和饮用水源地【周围的防护绿化带以!及高压输电线—下的安全隔离—绿化带的建设标【。准按国?家行业标《准,规,定执行?; ? :。   ? (五)经营、服务!、仓储、场站等其】他建设工程项目【的配套绿化用—地面积应不少—于该项?目总用地面积—的25% !。 : 第十条 建设】。工程项?目的配?套,绿,化面积因特殊原因】确实达不到》本,办法第?九条规定标准的【经市城市绿化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。同意后由建设工程项!目的建?设单位按所缺—少配套绿化面积的】。绿化工程造》价,向市城市《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,缴纳:项目:配套绿化工程—建设补?偿金由市城市—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!一组织异地》绿化建设《     建!。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!化,工程建设补偿金配套!。绿化工程施》工所处地段绿地【的,绿化工程建设定【额收取 — : 第十一条 】 建设工程项目的】配套绿化工程—的建设设计应与【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!。设,。计同时进行建—设工程项目的设【计单位应同》时具有相应》等级: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!资质;没有城市绿】化,工程:设计资质《的设:计单位在承包建【。设工程项目》的设计任务时应选择!具有相应城市绿化工!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分!包项:目配套绿化工—程的设计任务严禁】无资质证或》超越资质等级承【。担项目配套绿化【工,程的设计任务 】 《 第十《。二条 各》类建设项目的规【。划设计必须按照本】办法第九条》规定标准执行并报】经,市城市绿《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!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,门审核同《意的规划《设计市住建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不得批准使用也不!得办:理建:设工程项目的开工手!续 — 第十三条 】 建设工程项目【的配套绿《化工程?的建设施《工应与建设工程项】目的建筑施工—同时进行建设工程】项目的建《筑施工?单位应同时》具有相应《。等级的城市绿—化工程施工资质【;没:有城市绿化工程施】工资质的《建筑施工单位在【承包建设工程项【目的建筑《施工任务时》应选:择具有相应城—市绿化工程施—工,资质的?单位分?包配:套绿:化工程的施工—任,务严禁无资》质证或超《越资质等级承担【。项目配套绿》化工程的施》。工任务 ! 第十四》条 建设》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!建筑工程必》须与建设《工程项目的主体【建筑工?程同时竣工并经【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,。门验收合格后建【设工程项目》的,主,体建筑?工程方可《交付使用 【     项—目配套?绿化工程的》树木:、花草等植物—种,植应在建设工程【项目的?主体建筑工程竣工】后的第二年度—上半年完成 ! 第十五【条 从外域引—进的树?木、花?草种苗必须进行【检疫:未经检疫的树木、】花草种苗不》准引进种植 【 : 第十六条】 城市绿地建【设应以植物》造景为主《适,当,配置园林建筑和园】林小品非植物—造景面?积不:得超过?绿地总面积》的5% 】 第十七条 】 在城市绿地、【公园、?游园:内兴建游乐设施、服!务网点、栓系广【告条幅(旗帜)及】。其他设施的必须经】其管理单位同—意并在管理单位指】定,的地点从事》经营和建设活动【 ? 第十【八条 城市规划区!域内的?机关、团体、部【队、学校、企事【业单位和有》劳动能力的公民【均有履行植》。树或其他城市绿化】的义务 》     负有城!市绿化义务的机关】、团体、部队、【学校、企事》业单位和《个人应在每》年,5月1日前每人完】成不少于《4株的当年城—市义务植《。树绿化任务或者完】成吉林省人民政【府关于开展全民义】务,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!。(以下简称细—则)要?求的其他义务—绿化任务《 》 第十九条 】 负有?城市绿化义务的机关!、团体、部队—、学校、企事业单】位或:。个,人可:参加市?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统【。一组织?的城:市义:务植:。树等绿化活动—也可:自行组织完成城【市义务?植树绿化任务自行组!织完成城《市义务植树绿化任务!的机关、团体、部】队、学校《、企事业单位和【个人应事《先将绿?化的方式、》数量、地点等情况】向市城市绿》化行: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!并在:其指导下进》行 !第二:十条 年》度内分?配给各单《位,的义务植树任—务均应在《。规定期限内按标准】完成确保成活率对】未完成植树任—务或未经批准不履】行植树义《务的:单位按细则有关规定!处理:由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按每》人每年?8元的标《准收缴绿化费—。用于支付绿化费用】 : 第二—十一条 市区内的!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企事业单》位附:属绿地的绿化由【其自行负《。责但应符合城市【绿化:的要求市城市绿化】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监】督检:查并:给予技?。术指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