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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章 【 ,规划和建设 !第七条 《 市政?府应组织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共同编《制城市绿《地系统?规划:并纳:入城市总体》规划 》。     市城市绿!。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!据城市总体规划制】定,城市绿化年》度计划经市》政,府批准?后,。组织实施 【    《 机关、《团体、部《队、企事业单位应根!。。据城市绿化规划和年!度计:划制定本单位—的绿化建设方案经市!。城市:。绿化行?政主管?部门:。批,。准后实施 】 第八—条 城市《绿化规划应》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!发展目标确定我【。市城市绿化覆盖【率,不低于36%—;城市绿地率不【低,于3:1%;人均》公,共绿地面积》不低于7.5平方米! 第!九条 ? ,各类: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:的建设?。工程项目(简称各类!建设项目)必须【按规定标准进行与】建设工程项目相配】套的:绿化建?设,设,计,和,。施工其项目配套绿化!用地面积按下列规定!执行 《 :    (一)机关!、团:体、学校和企事【业单位(特殊—行业除外)以及居民!住宅建设工程项【目的配套绿化用地】面积应不少于该【项目总用地面积的】35%; 【   ?  :(二)经环保—部门鉴定属于生产、!加工、储存有毒【有害:和危险品《。以及医院《。、休(疗)养院的建!设工: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!地面积应不少于该项!目总:用地面积的3—5%;   ! , (三?),城市规划区》域内的主干道路的配!套绿化用地》面,积不: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!5%次干道路的配套!绿化用地面积—不少于总《用地:面,积的20% !。。    (四)城】市,规划区域《内的:河流、?铁路沿线两侧和饮用!水源地周围的—防护绿化带以及高】压输电线《下的安全《隔离:绿化带的建设标【准按国?家行业标准规定【执行; 《 :     (五)】经营、服务、—仓储、?场站等其他建设【工程:项目的配《套绿化用地面积【应不少于《该项目总用地面【积的25% 】 ? 第十条 建】设工程项目的—配,套绿化面积因特殊原!。因,确实达不到本办法第!九,条,规,定标准的经市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《同意后由《建设工程项目的【建设单位《。按所缺少配套绿化面!积的绿化《工程造价向市—城,市绿: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缴纳《项目配套绿化—工程建?设补偿金由市城市】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统一组织异地绿化建!设 》    建》设工程项目的—配套绿化工程建设】补偿:金配:套绿化工程》施工:所处地段绿地—的绿化工《程建设定额收—取 ? , , 第十一条】 建设工程项目的!配套:绿化工程《的建设设计应与建设!工程项目的建—设设计同时》进行建?设,工,程项目的设》计单位应《同时具有相应等【级的城市绿》化工程?设计资质;没有【。城市绿化工程设【计资质的设计—单,位,在承:包建设工程项目【的设计任务》时应选择具》有,相应城市绿》化工程设计资—质的单位分包项【目配:套绿化工程》的设计任务严禁无】。资质:证或超越资》质等级承担项目【。配套绿?化工程的《设计任务 【 ? :第十二?条 各《类建:设项目的规划设【计必须按照》。本办法第九条规定】标准执行并报经市】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同意未经市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审核同意的》规,划设计市住建—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!准使用也不得办【理,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!手续 》 第十三条! 建设工程—项目的配套绿化【工程的?建设施工《应与建设工程项目的!建筑施工同时—进行建设工程—项目的建筑施工【单位:应同时具有相应等】级的城市绿化工【程施工资质;没有城!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!的建筑?施工单?位在承包建设工【程项目的建筑—施工任务时》应选择具有相应【城市绿化工程施工】资质的单位分包配套!绿化工程的》施工:任,务严:禁无资质证或超越资!质等级承担》项目配?套绿化工《程的施工任务— — 第十《四条 建设—工程项目《的配套绿化建筑工】程必须与建》设工程项《。。目的:主,体建筑工程同—时竣工并经市—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验收合格—后建设工程项目的】主体建?筑,工,程方可交付使—用,   —。。  项目《配套:绿,。。化工程?的树:木、花草等植—物种:植应在?建设:工程项目的》主体建筑工》程竣工后的第二【年度上?半年完成 》 《 第十》五条 从外域—引进的?树木、花草种苗必须!进行检疫《未经检疫的树木、花!草种:苗不:准引进种植 【。 ? 第《。十六条? 城市绿地建设应!以植物造《景为主适当配置【园,林建:筑和园林小品非植物!造景面积不得超过绿!地,总面积的5% 】 ?。 第十》七条 在城市【绿地、公园、游园】内,兴建游?乐设施、服务—网点、栓系广告条】幅(旗帜)及—其,他设施的必》。须经其管理单—位,同意并在管理单位指!定的:地点从事经营和建设!活动 【 ?第十八?条 城市规划区域!内,的,。机关:、,团体、部队、学【校、企事业单—位,和有劳动能力—的公民均《有履行植《树或其他城市绿【化的义务  !   负有城市绿】化义务的机关、团体!、,部队、?学,校、企事《业单位?和个人应《在每年5月1日前】每人完成不少于4】株的当年城市义【务植树绿化任务或者!完成吉林省人民【政府关于开展—全,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!施细则(以下简称细!则):要求的其他义务绿】化任务 》 《 第十九条 负!有城市绿《化义务的机关、【团体、部队》。、学校、企》事业单位或个人可参!加市城市绿化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统—一,组织:的城市义务植树【等绿:。。化活动也可自—行组织完成城—市义务植树绿化任】务自行组织完成城市!义务植树《绿化:任务:的机:关、:团体、?部,队、学校、》企,事业单位和个—人应:事先将绿化的—方,式、数量、》地点等情况向市城市!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报备案并在其【指,导下进行 】 ? 第二十条 — 年度内分配给各】单位:的义务植树任—务均应在规定期【。限内按?。标准完成确保成活】率对未?完成植树任务—或未经批准不履行植!树义务的单位—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理!由城市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按每:人每年8元的—标准收缴《绿化费用《于支付绿化费—用 ? 《第二十一《。条, 市?区内的机关、—团体、部队、—企事业单位附属绿】地的绿化《。由其自行负》责但应符合城市绿】化的要求《。市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监?督检查并给予技【术指导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