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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章 规划和【建设
第七条! 市政《府应组织城》市规划?。行政主?管,部门和城市绿化行】政,主管部门共》同,编,制城市?。绿地:系统规划并》纳入城市总》体规划
! 市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要根据城—。市总体规划制定城】市绿化年《。度,计划经市《政,府批准?后,组,织实施
》 》。 机关、团体—、部队?、企事业《单,位应根据城市绿化】规划和年度》计划制定本单位【的绿化?建设方案经市城市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】
— 第八条 城市绿!化规划应《从实际出发根据【城市发展《目标确定我市城【市绿化覆盖》率不低于36%;城!市绿地率不低于【31%?;人均?公共绿地面积不【低于7.5平方米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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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—各类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的建《。设工程项目》(简称各类建设【项目)必须按规定标!准进行与建设—工,程,项目相配套的绿【化建设设计和施工其!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!积按:下列:规定:执行:
》 ?(一:。)机关、《团体、学校和企事】业单位?(特殊行业》除外)以及居—民住宅建设工程【项目的配套绿—化用:地面积应不少—于该项目总》用,地面积的35—%;
!。 (二)经》环保部门《鉴定属于生》产、加?工、储存有毒有害和!危险品以及医院、休!(疗)养院的建【设工程项目》的配套?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少!于该项目总用—地面积的3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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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(三)城《市规:划区域内的主—干道路的配套绿化】用地面积不少—于总:用地面积的25%次!。干道路的《配套绿化用地面积】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!20%?
《 (》四)城市规》划区域内的河—流、:。铁,路沿线两侧和饮【用水源地周围的防】护绿化带以及高【压输:电线下的《安全隔?离绿:化带的建设标准按】国家行业《标准规定《执行;
】 (五)—经营:、服务、仓》。储,、场:站等其他《建设工程项目的【配套:绿化用地面积应不】少于该项目》总用地?。面积的25》%
!第十条 》建设工?。程项目的配套绿化】面积:因特殊原《因确实达不到本办法!第九条?规定标?准的经?市城市绿化行政【。主管:部门审核同》意后由建《设工程项《目的建设单》位按所缺少配—套绿化面积》的,绿化工程造价—向市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缴纳项?目配:套绿:化工程建《设补偿金由市城【市绿: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统一组织—异地绿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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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工程【项目的配套绿化工】程建设补偿金配【套绿化工程施—工,所处地段《绿地的绿化工—程建设定额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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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?条 : 建:设工:程项目的配套绿化】工程的建《。设设计应与建设【工程项目《的建设?设计:同时进行建设工【程项目的设计单位】应同时具有相—应等级的城市—。绿化工程设计资质;!没有:。城市:绿化工程设计资质】的,设计单?位在承包建设工程】项目的设计任务【时应选择具》有相应城市绿—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!位分包项《目,配套绿化《工程的设计任务【严禁无资质证—或超越资质等级【。承担项目配套绿化工!。程,的设计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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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, 各类建设项【目,的规划?设,。计必须按照本办法第!。九条规定标准执行并!。报经市城《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核同】意未经市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审核【同意:的规划设计市住建行!政主管?部门不得批》准使用?也不得办理建设【工,程项:目的开?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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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,条, 建设工程—项目的配套绿—。化工程的建设施工】应与建?设,工,程,项目的建筑施工同时!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!建筑施工单位—应同时具有相应【等级的城市》绿化工程施》工资质;没有城市绿!化工程施《工资质的建筑—。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!工程项目的建—筑施工任务时应选择!具有相应城市绿【。化工程施工资—质的单位分包—配套绿化工》程,的施工任务严禁无资!质证或超越》资质等级承担项【目配套绿化》工程的施工任—务
】 第十四条 建】设工程项《目的配?套绿化建筑工程必须!与建设工程项—。目的主体建筑—工程同时竣工并经】市城市绿化行—政主:。管部门验收合格【后建设工程项目【的主体建筑工程【方,可交:付使用
【 项目配【套绿化工程的树木】、花草等植》物种植应《在,建设工程项目的主】体建筑工程竣—工后的第《二,年度上半年完成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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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五?。条 从外域引进的】树木、花草种—苗,必须进行检》疫未经检《疫的树木、花草种苗!不准引进种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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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】城市绿?地建设应《。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!配置园林建筑和园】林小品非植物造景】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!面积的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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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七条 在—。城市绿地《、公园、游园内【兴建游乐设》施、服务网点、【栓系广告条》幅(旗帜)》及其:他设施的必》须经其管理单—。位,同意并在管理—单位指定的地—点从事经营和建设活!。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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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 城【市规划区域内的机】关、:团体、部队》、学校、企事业【单位和有《劳动能力的公—民均有履行》植树:或其他城市绿化的义!。务
《 负有城】市,绿化义务的机关【、团体、部队、学校!、企事业《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!5月1日前》每人完成不少于4】株的当年城市义务植!树绿化任《务或者完成吉—林省人民政府关【于,开展全?民义务?植树运?动的: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!细则)要求的其【他义务绿化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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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九条 负有【城市绿化义务的机】关、团体、部队、】学校、企事业单位或!个,人,可参加市城市绿化行!政主:管部门?统一组织的》城市:义,务植树等绿化活动也!可自行组织完成城市!义务植树绿化—任务自行《。组织完成《城市义务植树绿【化任务?的机:关,、团体、《部队、?学校、企《。事业:单位和?个人:应,。事先将?绿化的方《式、数量、地点【等情况向市城市绿化!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申报备案《并在其指导下进【行
!第,二十条? :年度内分配给各单位!的义:务植树?任务均应《在规定期限》内按标准《完成确保成活率【对未完成《植树:。。任务或未经批—准不履行《植树义务《的单位按《。细则有关规定处理】由城市绿化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《按每人每年8元的】标准收缴绿化—费,用于支付绿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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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市区!。。。内的机关《。、团体、部队、企】事业:单位附属《绿地:的绿化由其自—行负责但应符合城】市绿化的要求市【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监督检查并—。给予技术《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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