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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【章, , 规划?和建设 — 第七条 》 市政府应组织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门和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共同编制城—市绿:地系统规划》并纳入城市总体【规划: 《。    《市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要根据城】市总体规划》制定城市绿化—年度计划经市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  —   ?机关、团体、部【。队、企?事业单位应根据城】市绿化规《。。划和年度计划制【定本:单位:的绿化建设方案【。。。经市:城,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批准后实施— 】第八:条 城市绿》化规划?应从实际《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目!标确定我市城—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!36:%,;城市绿地》率不低于《31%;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!低于:7,.5平方米 — 第】九条 各类新【。建、扩建、改—建的:建设工程项目(【简称各类建》设项目)必须按规定!标准进行与建—。设工程?项目相配套的—绿化建设设》计和施工《其项目配套绿化用地!面积按下《列规:定执行  】。  : (一)机关、【团体、学校和企事业!单位(特殊行业除外!)以及居民住宅【建,设工程项目的配【套绿化用地面—积应不少于该项【目总用地面积的【35:。%;   】  (二)经环保部!门鉴定属于》生产:、加工、储存有毒有!害,。和危险品以》及医院、《。休(疗?)养院的建设工程】项目的配套绿化用】地面积?应不:少于该项目总—用地面积的35【%; 》。  : , , (三)城市规划区!域内的主干道路的配!套绿化用地面积不少!于总用地面积的2】5%次?干道路的《配套绿化用》地,面积不少于总用【地面:积的2?。0% 》     (四【)城市规划区域内的!河,。流、铁?路沿:线两:侧和饮用水源—地,周围的?。。防护绿化《带以及高压输电线】下,的安全隔离绿化带的!建设:标准按国家行—。业标准规定执行; !     【。(五)经营、—服务:、,仓储、场站等其他】建设工程项》。目的配?套绿:化,用地面积《应不少于该项目总】用地面积的25【% 》 第十—条 建设》工程项目《的配套绿化面积【。因特殊原因确实达】不到本办《法第九条规定标【准的经市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同意后由建【设工程项目的建设】单位按所缺》少配套?绿化:面积的绿化》工程造价向》市城市?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缴纳项目配套—绿化工?程建设补偿金由市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组《织异地绿化建—设 : :     建设工程!项目:的配套绿化》工,程建设补偿金配【套绿化?工程施工《所处地?段绿地的绿化工【程建设定额收取 ! 第十一!条, :建设工?程,项目的?配套绿?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应!。与建设工程项—目,的建设设计同—时进行建设》工,程项目的设计单【位应同时具有相应】等级的城市绿化工】程设计?资质;没有城—市绿化工《程设:计资质的《设计单位在承—包建:设工程项目的设【计任务?时应选?择具有相应城—。市,绿化工程设计资质的!单位分包项目配套】绿化工程的设计【任务严禁无》资质证或《超越资质等级承担项!目配套绿化工—程的设?计任:务 《 第—十二条 》各类建设项目—的规划设计》必,须按:照本办法第九—条规定标《准执行?并报经市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审核同意未—经市: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审《核同意的规》。划设计市住》建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不得批准使用—也不得办理建设工】程项目的开工手续】 — :第十三条 建设】。工程项目的配—套绿化工程的建设】施工:应与建设《工,程,项目的建筑施工同】时进行建设工程【项目的建筑施工单】。。位应同时《具有相应等级—的城市绿化工程施】工资:质;:没有城市绿化—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!施,工单位在承》包建设工程项目的】建筑施工任务时应选!择具有相《应城市绿化工—程施工资质的单位】分包配套《绿化工程《的施工任务严禁无资!质证或超越资—质等级承担项目【配套绿化工程的施】工任务 】 第《十四条 建—设工程项目的配【套绿化建筑》工程必须与建—。设工程项目的主体】建筑工程《同时竣工《并经市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验收—合格后建《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!筑,。工程:方可交付《使用 — ,   项目配套【。绿化工?程,的树木、花草等【植物种?植应在建设》工程项目的主—体建筑工程竣工【后的第二年度上【半年完成 】。。 , ,。。。 第十五条 【从外域引进》的树木、花草—。种苗必须进行—检,疫未经检疫的树木、!花草种?。苗不准引进种—植 【 第?十六:条 城市》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!景为主适当配—置,园林建筑和园林小】。品非植物《。造,。景面积不《得,超过绿地总面积【的5% 》 第十】七条 在》城市:绿地、公园、游【。。园,内兴建游乐设施【。、服务网点》、栓系广告条—幅(旗帜《)及:其他:设施的必《须经其?管理单位同意并在管!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!事经营和《建设活动 》 ? , 第《。十八条? 城市规划区域内!的机关、团》。体、部队、》学校、企事》业单: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!民均有履行植树或其!他城市绿化的—。义务  【   负有城市【绿化义务的机关、团!体、部队、学—校、:企,事业单位和个人应】在每年5月1日前】。每人完成《不少于?4株的当年城市义】务植:树绿化任务或—者完成吉林省人民】政,府关于开展》全民义务植树运【动的:实,施细则(以下简【称,细,则)要求《的,其他义务《。绿,化任务 》 ? 第十九条【 负有《城市绿化义》务的:机关、团体、部【队、学校、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!参加:市,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门统:一组织?的城市义务》植树等绿化活动也可!。自行:组织完成《城市义务植树绿【化任务自《行组织完成城市【义务:植树绿化任务的【机关、团《体、:部队、学校》、企事业单位—和个人应事》先将绿化的》方式、数量、地点】。等情况向市城—市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申【报备案并在其指【导下进行 】 ?。 第二十条 年】度内:分,配给:各单位的义务—植树任务均应在规】定期限内按》标准完成确》保成活率对未完【成植树任务》或未经批《。准,不履行植树义—务的单位《按,细则有关规定—处理由城《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,门按每人每年8元的!标,准收缴绿化费用于支!付绿化费《用 【第二十?一条 《市区内的机关、团】体、部队、企事业单!位附属绿地的—绿化由其自行负责】但,应符合城市绿化【的要:求市城市绿》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监督《检查并给予技—术指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