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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。 第五?章 环境《卫生设施《管理 第五】十九条? 环:境卫生设施的设【置与建设应》当,达到国家规》定,的标准 》     责任】人对环境《卫生设施应》当及时?修饰、洗刷、—消毒保持整洁—完好    ! 违反?第二款规定的责【令改正并处以—一百元以上五百【。元,以,下的罚款 第!六十:条 城?市,新,区开发、旧城改造】建设应当按照规【定配套建设密闭式】垃圾收集站或—者垃圾处理》站、公共厕所等环】境卫生?设,施有:条件:的应:当建设?中水处理《站并按照规划进行建!设和验收 【 第六?十一条 按照环境】卫生:设施建设定》额指:标和设置标准配套】建,设的:环境卫?生设施应当与—建设项目主体工【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施—工,、同:时验收、同》时,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!当纳入?建设项?目总投资市、县(】市)市容和环境卫生!主管部门应当参与】设计方案的审查 ! 第六十》二条: 施工单《位建设环境卫—。生设施时《应当按?照批准?的,设计方?案进行施工保证【工,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阻挠和妨碍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!程的施?工  —   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市!、县(市)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主管部门应当参【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!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!方可投入使用 【 , 第六《。十三条 禁止—占用、损坏环境卫生!设施不得《移动、停用、改变用!途或:者擅自拆除环境卫生!。设施 ?  《 ,  环境卫生设施】确需拆?除的应当《经,所在县?(市)区《。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。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!拆除的应当由—申请人?在原地?或者异地按标准重】建,。或者按照重》置价格予以》补偿 —   ? 违反?第一款规定移动、】停用:、改变用途》或者损?坏环境?卫,生设施的责令限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!。千元:以下的?罚款;占用环—境卫生设施的—责令限?期改:正并处?以五百元以》上两千元以下的罚】款,;擅自拆除一般环】境卫生?设,施的责令限期改正、!恢复原状;逾—。期,。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!以上一千《元以下的罚款;擅】自拆除环境卫生【工程设施的处以一】万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造成损失—。。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 第六十】四条 ?集,贸市场、商场、餐馆!、影剧?院、公园、体育场(!馆)、客运站、【火车:站、机场等公共【场所以及建筑施【工,工地管理单位应当按!照规定标准设置【公,共厕所、《垃圾收集容》器,等环境卫生》设施并做到垃—圾日:。产日清 —     违反前】款规定未《设,置公共厕《所的责令限》。期,改正: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?一千元以《。上五千?元以下的《罚款:未,设置垃圾收集—容器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!百元:以上:五百元?以下的罚款 】 第六十五条 市、!县(市)区市—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!。。门应当?根据环境卫生专项】规划组织建设垃圾】转,运站、生《活垃圾处理场(【厂)、建筑垃圾【消纳场等  !   ?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不得擅自》。设立生活垃圾处理】场(厂)《、建筑垃圾消纳【场;不得擅自收【。纳生活?垃圾和建筑垃圾 !    违反第二款!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!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