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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供!水用水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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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三条 【农村饮水《安全工?程应优先保证工【程设计范围》。内居民?的生活用水需要【有条件的可兼顾工】业和第三《产业等生产用水
!第二十四《条 供水》管理:单位(人员》)应:与用水户签订—供水协议,按协议规!定供水由于工程【施工、维修等原因确!需停止供水的供【水管:理单位?(人员)应提—前通知用户;因发】生自:然,灾害或供水》工程: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!不能提前通知—用户:的供水管理》单,位(人员)应在积】极抢:修的同时及时通【知用户并及时报【告当:地乡镇?政,府和县?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
《第二:十五:条, 新增用水户应向!。工,程管理单位(人员)!。提出申请由工程管理!单,位(人员)》安排专业人》。员负责勘察、—设计和施工安装严】禁擅自?改动、拆除供水设施!和私接管道取水用】户有维护水》表、表井清洁和安】全的责任
第二】十六条 农村【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!员应具?备相应?的业务?能力、责任》心和职业道德相关】人员须接受专—业的技?术培训经考核合格】后持证上《岗各县市《区水务和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加强技术》指,导,和业务培训》提,。高供水企业及—其人:员的管?理水平和业》务素质?并,。对其经营行为和服务!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!
第二《十七条? 供水管理单【位(人员)应当加】强经营管理》提供优质《服务在?保证供水设施正【常运转的前》提下采取有效—措施降低运》。行成本?积极开展社》会服务?承,。诺定:期向:用水:户,征询管理服务意见】接受用?水户代表《的咨询、质询和监】督加:强水费管理》推行“水价》、水量、水质、水】。费,”公示制《度
第二十八条 ! 供水管理单—位(人员)应当履行!下列义务《
— (一)按》照生:活饮用水卫生标准(!GB: 574《9)的规定》保障安全正常供水】;
》 (二)依照物!价部:门批准的水价标【。准计量?收费;?
(三!)定期检查、维【护供水设施;—
【(四)设立》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并!向社会?。公布;?
(五!)接受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及卫生、环境保!护、价格等》有关部门《的,监,督检查
第—二十九条 》 用水户应当履行】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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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按时交纳!水费;?。
【(二:)不得擅自》改变用水性质;
! (三)】。不得盗用或者擅自】向其他单《位和个人《转供用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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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—)不:得擅自改动、拆除公!共供水?设施或者《擅自在?公共供水管》网上接水;
!。 ?(五)变更》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!供水单?位办理?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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