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GB50210-2018 建标库

7.2  整体面层吊顶工程

主控项目

7.2.1  吊顶标高、尺寸、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。

7.2.2  面层材料的材质、品种、规格、图案、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;检查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验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。

7.2.3  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、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;手扳检查;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。

7.2.4  吊杆和龙骨的材质、规格、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;木龙骨应进行防腐、防火处理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;检查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验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
7.2.5  石膏板、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。安装双层板时,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,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。

一般项目

7.2.6  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、色泽一致,不得有翘曲、裂缝及缺损。压条应平直、宽窄一致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。

7.2.7  面板上的灯具、烟感器、喷淋头、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、美观,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、严密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观察。

7.2.8  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,角缝应吻合,表面应平整,应无翘曲和锤印。木质龙骨应顺直,应无劈裂和变形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。

7.2.9  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防散落措施。

    检验方法: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。

7.2.10  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.2.10的规定。

表7.2.10  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