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外墙防水工程
5.1 一般规定
5.1.1 本章适用于外墙砂浆防水、涂膜防水和透气膜防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5.1.2 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:
1 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、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;
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验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;
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;
4 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;
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
6 施工记录;
7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。
5.1.3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:
1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;
2 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;
3 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。
5.1.4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:
1 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;
2 防水层在变形缝、门窗洞口、穿外墙管道、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;
3 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。
5.1.5 相同材料、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防水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。
5.1.6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,每处检查不得小于10m2,节点构造应全数进行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