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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规划和建》设,
第七条 !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,部门和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共《同负责编制和论证本!市,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!市政府批《。。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!划
! :市园林?绿化管理部》门根据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编制年度计】划报市?。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批准后实《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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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!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!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!安排城市绿》化用地?面积并根《据城市?性质:、规模和发展—需要利用原》有地形、《。地貌、水体、—。植被:和历史文化》遗,址等:自然、人《文条件合理配置各】类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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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条 城市绿地建】设必须按照市—政府批准的城市【绿地:系,统,。规划实施
】 , 《 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在审】批建:设工程项目时不得违!背城市绿《地系统规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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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城市公共—绿地、风景林地、绿!线范围内湖泊、【河溪绿地、湿地及居!住区绿地《、单位附属绿地的】绿化工程设计—方案应由各绿地建设!单位组织专》业评审后报市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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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。一条: 城市各类建设工】。程项:目,其绿:化用地所占建设用】地总面积《。的比例应达到—以下标准
】 (一】)新:建,居民区、宾馆—、饭店、《体育场及其他大型公!共,建筑设施不低于30!%;
【 (二)大!专院:校、医院、疗养院】不低于35%—;,
— : (三《)大:型商业?、,服务业设施》不低于20%;【
! ,(四)城区旧—房成片改建区—和风:貌保护区《不低于25%—;
! (五《)市区?主干:道不低于25%次】干,道不:低于20%; 【
【 除?前,。款各项?规定外其他建—设,工程地处城区的不低!于30%地处郊区的!不低于3《5,%因特殊原》。因达不?到,上述标准的市—建设、规《划、:。国土等?相关部门应在设置规!划条件前形成一致意!见并经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后实施
【 : 各单位】和居住区《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!于上述标准尚—有空地可以绿化的】。应当绿?化不得闲《置
【 城市主干】道实:体,围,墙,应逐步拆除或改造】为透:景围墙做到庭院【绿化:。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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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: 各类绿化工程【建设必须与主体【工程同步施》。工同步交付使用设计!方案经审查或备【案的建设项目竣【工后其配套绿—化工程必《须经市?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验收验收合格—。后方可?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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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 因特殊情况—难以:达到规?定标准?。的经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可》以将绿地面积不【足部:分易地进行》相应绿化建设—
【 第十三条— 城市?绿化:工程:的设计、施工应当】委托: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!计、施工《单位承担禁止无【证设计和无证施工不!得超:越资质范围承接任】务
】。 ?市,绿,化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绿化工程的质量!监督制定相应的管】。理办法确保绿化工程!质量
! 第?十四条 《市园林绿化》。管理部门《。进行绿化《。建设时应当兼顾【市政公用设》施、水利工》程、道路《交通和?消防等方面的需要】
《 ? ,通讯电缆、输—电、燃气、热力、】上下水管道等—。市政公用设》施影响城《。市绿化的在》设计中?和施工前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市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确!定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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