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《 , 第:二章 规划和—建设
》
:第七条 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共同负【责编制和论证—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,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!城市总体规划—。。
《。 市园】。林绿化管理》部门根据城市绿【。地系统规划编—制年度计划》报市城市《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批准后实【。施
—
? 第八?条 城市绿》地系:统规:划应当从城市实【际出发合《理安排?。城市绿化用》地面积并根》据城市性质、规模和!发展需要利用原【有地形、地貌—、水体、植被—和历:史文化遗址等—自然、人《文条件合理配—。。置各类绿地 —
?
》第九条 城》市绿地建设》必须按照市政府批】准的城市绿地系【统,规划:。实施
! 市规划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在审批建设工程项】目时不?得违背城《市绿地系统规划 】
?
第十条 !城市公共绿地、【风景林地、绿线【范围内湖泊》、河溪绿地、湿地及!居住区绿地、单【位附:。属绿地的绿化工程】设,计方案应由各绿地】建设单位组织—。专业评审后报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—
第十一!。条 城市各类—建设工程项目—其绿化用地所占建】设用地总面积的【比,例应达到以下标【准
》 —(一:)新建居民区、【宾,馆、饭店、体育场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!设施:不低于30%—;
?
, : (二)】大专院校、医院、】疗养院不低于—35%;
【 : (三)】大型商业、服务业设!施不低于20%; !
《 ? (四)城区旧】房成片改建区和【风貌保护《区不低于25%; !
】 (五?)市区主干道不【低,于25%《次干:道不低于2》。。0%;?
》 》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!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区!的不:低于30%地—处郊区的不低于35!%因特殊原因达【不到上述标准的市】建设:、规划、国土等【。相关部门《应在设置规划条件前!形成一?致意见并经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后】实施:
? , 各单】位和居住《区现有?绿,化用地面积低于上述!标准尚有空》地可以绿《化的应当绿》化不得闲置
】 城】市主干道实体围【墙应逐步拆除或改】造为透景围墙做到】庭院:绿,化与街道绿化融【为一体
!
第十二条 各!类绿化工程建设【必须与主体工程【同步施工《。同步交付使用设计方!案,经,审查或备案的建【设项目竣工后其配套!绿化工程必须经【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验收验收》合格后方《可投入?使用
— 因特】殊情况难《以,达到:规定标准的经市【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可《以将绿地面积不足部!分易地进行相应绿化!建设
》
第十】三条: ,城市绿化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应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证!书的设计、施工单】位承担禁《止无证设计和—无证施工不得—超越资质范围承【接任务 《
,。
, — 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绿:化工程的《质量监督《制定: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!绿化工程质量
】。
《
: 第十四条 市园林!绿,化管理部门进—行绿化建设时应当兼!顾,市政公用设施、水利!工程、道路交—通和:消防等方面》的需要
】。 , 通讯电》缆、输电、》燃气、热力、上下】。水管:道等市政公用设【施影响城市绿—化,的在设计中和施【工前主管部门应当】。会同市园《林绿化管理部门【确定保护措施—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