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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!二章: 规划和建设 ! 第七条 市规】。。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!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共:同负责?编制和论证本市城市!绿,地系统规划》。报市政府批》准后纳?入城市总体规划 】     】 市园林绿化管【理部门根据》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编制年【度,计划报市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后实施《 《 第八条 !城市绿?地系:统规划应《当从城市实》际出发合理》安,排城市绿《化用地面积并根【据,城市性质、规—模和发展需》要利用原有地形、地!貌、水体、植—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!自然、人文》条件合理配置—各,类,绿地 《。 》 第九条 —城市绿地建设必须按!照市政府《批准的城市绿—地系统?规划实施 】  :    市规划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在审批建》设工程项《目时不得《。。违背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 ? 》 第?十条 城市公—共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、,绿,线范:围内湖泊、河溪绿】地、湿地及居住区绿!地、单位附》属绿:地的绿化《工程设计方案应【由各绿地《建设单位组织专业评!审后报市《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— ?。 第十】一条: 城市?各,。。类建:设工程项目其绿化用!地所占建《设,用地总面积的比例】应达到以《下标准 【      (【一)新建居》民,区、宾馆《、饭店、体育—场及其他《大型公共建筑设【施,不低于30%;【 《  :。  :  (?二)大专院校、医院!、疗养院不低—。。于35?%; 【     (三)大!型商业、《服务业?设施不低于20%;! 《      (四】),城区旧房成片改建区!和风貌?保护区不《低于25%; 【    【  (五)市区【主干道不低于—。25%次干道不低于!20%; 】。      除前】款,各项规定外》其他建设工程地处】。城区的不低于3【0,%,地处郊区的不低【于35%因特—殊原因?达不到?上述标?准,的市建设、》规划、国土等相【关部门应在设置规】划条:件前:形,成一致意见并经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后实?施  【    各单位和】居住区?现有绿化用地面【积低于上述》标准:尚有空地可以—绿化的?。应当绿化不得闲置】。 , , ,。  ?    城》市主干道实体围墙】应逐:。步拆除或《改造为透景》围墙做到庭院绿化与!。街道绿化融》为一:。体 】 第十二条 【各类绿化工程—建设必须与主—。。体工程同步施工同】步交付使用设计【。方案经审查或备【。案的建设项》目竣工后其配套绿化!工,程必须?经市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验?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!入使用? 》     因特殊】情况难以达到规定】标准的经市绿—化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可以将绿地面积【不足部分易地进行】相应:绿化建设 】 ? , 第十?三,条 城市绿化工【程的设计、》施工应?当,。委,托有相?应资质?证书的设计、施工单!位承担禁止无—证设计和无》证施:工不得?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!务, : ?     市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绿化工】程的质量监》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!法确保绿化工程质量!。 《 : : 第十四条 市园林!绿化管理部》门进:行绿化?建设时应当兼顾市】政公:用设施、水利工【程、道?路交通和消防等方】。面的需要《 :      通【。讯,电缆、输电、燃气、!热,。。力、上?下水管道等市政【公用设施影响城【市绿化的在设计中和!施工前主《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市园林》绿化管理《部门确定保护—措施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