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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闲置土地—的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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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认定【和处置闲置》土地:以宗:地为: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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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,认定为】。闲置土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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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未经《市,、,县(市?)人民政府》同,意,超过国有—土地有?偿使用合同约—定或建设《用地批?准文件规定》的动工开《发日期?未动工?开发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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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国有土】地,有偿使用合同—未约定或建设用地】批准文件未规—定,动工开发日期的,从!国有土地有偿使【用合同或《建,设,用地批准文件—生,效之:日起满一年未动工】开发:建设: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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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。已动工开发》。。建,设,,但开发建设的面积!不足应开发建设【总面积三分之一或】者已投资额》不足总?投资额25%,且】未经批准中止开【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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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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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工开发》建设是指已领取【施工许可证》,,并进场施《工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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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国有土地】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!建设用地批准文件】规定分期开》发的,按分》期开发范围核定闲】置土地面积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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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因不可抗!力的原因或由—于政府或政》府有关部门的行【为造成动工开发【建设迟?延而闲?置土地的,顺延计算!动工开发建设日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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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—、县(市)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依职权认】定闲置土地时,土地!使用者应当》将闲置土《地的:范围、面积》、闲置的时间和原因!以及闲置《土地审批、》抵押等有关资—料,如?实向土地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提供,并】。接受: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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