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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】 建设工程规划管】理
第【五十条 本》条例所?。称建设工程包括【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! ,
? 建筑工程》包,括除市政工程以【外的:建筑物与构》筑物
》 市政工》程包括城市》规划:区内的道路、—桥梁、隧道》、轨道、交通设施】城市供水、排—水、:。防洪排涝《、电力、《照明、邮电通—讯、有线电》视、油?气、热力管线及【。设施环境、卫生设】施及其他公》用设施工程 —。
在城市【规划:区内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建筑工程和【市政工程应向市规划!主管部门《或其派出机构领取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后方】可办理开《工手续
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的附图和【附件是该《证的配套文》件具有同等法—律效力?
第五十一条】。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:证的程序 》
(》一)申请者持申请】书、当年建设—工,程投资计《划批文、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合》同书或用地》方案:图,、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《、有关专业主管部】门的设?计方案审查意见【向市规划主》管部门或其派—出,。机构:报送设?计方案设计》
方案—经审批同意后方【可进行扩初设计 】。
(二)【申,请者持申请书、【。设计文件、》有关专业主管—部门对方案设计【审,查意见书向市规【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!。机构申请扩初设计】。。审批经审批同意【后方可?进,行施工图设计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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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申:请者持申请书、土】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,书、设计文件、有关!专业主管部门对施工!图的审查意见书向市!规,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!机,构申请施工图设计审!查经:审查同?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
市政工】程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!前款规定执行 【
多层—居住建筑按本—条第一款第(一)】、(三)《项的程序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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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成片开发的项目!可分期分批》。办理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申报时除应—具备上述条》件外还应有》已批:准的详细蓝图
!第五十二条 下列】情况不予核》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
【。 (一)不符合城】市规划要求或未【按,政府主管部》门对各阶段审—。查意:见作出设《计修改的;
!。 ,(二)设《计单位资质与资格】不符合有关行—。业管理?规定:的;
(】。三)设计《文,件不符合国》家,、省:、市有关专业—技术规范和规程的】
第《五,十三条 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。可证: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自行失效 】。
第?五十四?条 大、《中型项目因工期紧】迫需:在全套施工》图完成前《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!在扩初设计》审,批完成后建设—单位可持提前开工申!请书:、总平面图、—基础部分施》工图、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书—向市规?划主管部门申请经】审查:同意后发给》建筑工程基础提前】开工证明文件
!第五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或个人》在,领取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。证或取得建设工程】基础提前《开,工证明文件并办【理开工手续后方可进!行施工准备和现场放!线建设工程现场放线!后必须向《规,划,主管部门或其—。派出:机构申请复验复【验无误后《方,可施工
》
第五十六条 领取!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后】有关工?程设计因以》下情况确需修—改的应重新办理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 《
(》一)涉?及建筑物位》置、立?面,、层数、平面、使用!功能、建筑结构的;!
(二)市!政工程中涉及—规模、等级、—走向、工《艺,设计:、立面、平面—、结构、功能—及设备?的容量、造》型有:较,大变:化的 ?。
其》他不涉及前款—。规定:的局:部设计修改可—在报送竣工图—时一并?备案
第五十】七条 ?已建:成的建筑《确需改变《使用性质的须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】批准补充签订土地】。使用权出让合—。同书:。补充协议、付清【地价款后持设计【文件等向《市规划主管部—门申请核发建—设工:。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!工程装饰《、装修许可文—件涉:及,有关专业《管理部门审批的还】应取得有关部门的】审核:意见
第五十八!条 非国家机关【、部队?驻地:、学校?建筑物周围不得建】。围墙确有特殊需要】的必须向市规划【主,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!申请围墙《不得超出建筑红【线其:形式应通透》、美:。观
第五十九条! 在城市规划区内】兴建临时建筑必须向!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或其派出机—构申请取得临—时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
? 临时《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!过二年?。并不得超过临时【。建设用地的》。期限
临时!建筑不得改变使【。用性质
【 临时占用道路的】施工材料堆场—和工棚应在》兴建的建筑物裙房】或第三层《完成:后十五日内拆—除、:清场: ,。。
第六《。十条 在建成区内、!城市主干道两—侧不得?兴,建非施工使用的临】时建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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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禁止在车《行道、人行道和绿化!带上修建《临,时,建筑确?因,施,工需要修建临—时建筑应《。向市: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市:规,划主管部门在征【得,有关: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!批,准决:定
第》六十一条 建设工】程竣:工后建设单》位或个人持建筑【工,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!审批部门申请规【划验收未经验收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】予发放?规划验收合格—证不予房地》产权:登记不得投》入使用 《
第?。六十:。二,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者—。不,予,进行规划验收—
》(一)擅自》。变更建筑设计—(包括变更建—筑物位置、立面、层!数,、平面、使用功能】。、,建筑结构、》设备的容《量):; :
? (二)未拆除原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标明应—拆除的建筑》物或构?。筑物;
》
?(三)未拆除用【地,范围内的临时设【。施,未,完成:其配:套工程的《;
—(四)其《他不符合《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要求:的
第六—十三条 成片开【发的住?宅区、工《业区在进行》单体:建筑工程的规划【验收后还应进—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!建设分期分批进【行时其配套工程【应按计划同步—。完成未?完成时同期》的其它项目不予【规划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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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条 建设!工,程竣:工验收后《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!有关规定报送建设】。工程竣工图但道【路工程应在竣工验】收后二个月内报送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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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条 【建筑物、构筑物确】需拆除的应向市【。。规划主?。管部门或其派出机】。构申请同意》。后,方可拆除
!建筑物或构》筑物的拆除应制【定拆除?方案以?确保周围《建筑: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】、管线及拆除工作】的安全
第六十!六条 各项市政工】程及其他《。建设工程设》计前应查明该项【工程地段内现有【市政设施情况设计图!纸应有?明确反映其设—计与现状的关—系、管?线路径坐标切—实解决好新老管线】之,间的相互关系确保工!程安全
—第六十七条》 新建、改建—城市道?路必须同时按规【划埋设地下管线【。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!。
? 道路红线宽度在2!5,米以上的《新建道路在竣—工后:三年内不得》。开挖如?遇特殊情况确需开】挖的双向六车道以上!(含双?。向六车道)》的报市政府批—准;:双向四车道以下的】报市规划主管—部门批准后方可进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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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条 【在市政?道路上开设道路【进(出)口或—市政管?线的接口架(—敷)设临时市政管线!并设临时路口—及施工通道》。时均:需向市规划主管【部门办理有》关手续
任!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占】用道路、广场—、绿地、《市政走廊和压—占地下管《线,进行建?设 :
在城市危险!品,场站和压力管—道附近施工时—。施工单位应征得有关!管,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!。经,双方商定采取—相应: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!可,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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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九条 市政工!程除现?场放线后需申请复验!外隐蔽工《程复:土前建设单位—或个:人需向市规划主【。管部门?或其派出机构申请】复验复验无》误后方?可进行复土
! 涉及易《燃、:易爆、有《。毒、腐蚀性强等【隐蔽工程《的还需获公安—。、消防、劳动安全等!主管部门的许—可方可复《土, ,
第七十》条 临时市政管线、!临时路口及施工【通,道的使用期限—一,般不得?超过两年如建设【需,要延:长时需向原审批机】。关申请?延期
因城!市建设需要或使用】期限到期时临—时市政设施的—使,用单位须无》偿自行拆除》该,设施并恢复原状【
?第七十一条 城市】道路设计应同时进行!无障碍设《。计在道路《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!架(敷)《设各:。种,管线或建造》人行天桥(廊—)、地下通道、公】共交通?候,车,廊、电?。话亭:、交通?。标志、消防》。水栓、路《灯、箱式《变电站、电话交接】箱、有线《电视:端子箱以《及其它按规划需在】路侧设置的公—。用设施外不得设置】任何建筑物》和构筑物
】 不:得在:河,道、沟渠上部及其】控制地带兴建建【筑物
【架空的高压电力线、!路灯线、电讯电【缆应逐步改为地下】敷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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