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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七章 建设工—程规划管理 】 , 第五?十条 本条例所【称建设工程包括【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工程  】 建筑工程》包括除?市,政工程以《外的建筑物与构【筑物 《   市政工—程,。包,括城市规划区—内的:。道路、桥《梁、隧道、轨道【、交通设施城市【供水、排水、防【洪排涝、电力—、照:明、邮电通讯、有】线电视、油气—、热力管《线及设施环境、卫生!设施及其他公—用设施工程  ! 在城市《。规划:区内:新,建、扩建、》改建建筑工》程和市政工程应向】市规划主管》部门或其派出机构】领取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后【方可办理开工手续】   建设工程!规,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!件是该证的配套文】件具有同等》法,。律效力 《 第五《十,。一条 办《理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《的程序  【 (:。一)申请《者持申请书》、当年建《设工:程投资?计划批?文、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!图、建设用》地,规划许?可证、有关》专业主管部门—的设:计方案审查意见向市!规划主管部门或其】派出机构报送设【计,方案设计 】方案经审批同意【后方可进行扩初设】计   (【二)申请者》持申请书、》设计文件、有关专业!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!审,查意见书向市规划】主管部门《或其派出《。机,构申:请扩初设计审批【经,审批:同意后?方可进行施工—图设计  【 (三)申》请者持申请书、土地!使用权出让》合同书、设计—文件、有关专业主管!。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!意见书向《市规划主管部门或】其派出机《构申请施工图设【计审查?经审查?同意后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,证   市【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:证的办理《程序:。参照前款《。。规,定执行?   多层居住!。建筑按本条第一【款第(一)》。、(三?)项的?程序办理 【  成?。片开发的项》目可分期《。分批办理《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证申报时除【应,具备上述条件—外还应?有已批准的详细【蓝图 》第五十二《条 :下列情况《不予核?发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证   !(,一)不符合》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!政府主管部门对各】阶段审查意见—作出设计修》改的;  【 (二)设计单【位资:质与:。资格不符合》有关行业管理—规定的;  】 (三)设计—文件不符《合国家、《省、: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!和规程的 第】五十三条 取—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!开工的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自行失效》 ?第五十四条 —大、中型项》。目因工期紧迫—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!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!的在扩初设计审批】完成:后建设单位》可持提前开工—申请书、总平—面图、?基础部分施工图、】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书向—市规划主管》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!后发给建筑工—程基础提前开工证】明,文件 第—五十五条 建设【单位或个人在领【。取,建设工?程规划许《可证:或取得建《设工程基础提—前开工证明文—。。件并:办,理,开,工手续后方》。可进行施工》准备和现场放线建】设工程现场放—线,后必须向规划主管】部门或其派出机构】申请复验复验无误】后,方可施?。工, 第五十六条 !领取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后有关工程!设计因以《下情况确需修改【的应重新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   》(一)涉及建—筑物位置《、立面、层》数、平面、使用【功能、建筑结构的】;   (二)!市政工程中》涉及:规模、等级、—走向、工《艺设计、《立面、?平面、?结构、功能》及设:备的:容量、造型有较大变!化的  — 其他不涉及前款】规定:的局:部设:。计修:改可:在报送竣工图—时一并备案 】。第五十七条 —已建成的《建筑:确需改变《使,。用性质的《。须经:市规划主管部门批】准补:充签订土地使用权】出让:合同书补充》协议、付《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!件等向市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核【发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或建筑工【程,装饰、装修许可【文,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!部门审批的还应取】得有:关部门的《审核意?见 ? 第五十八》条,。 非国家机》关、部队驻地—、,学,。校建:筑物周?围,不,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!。要的必?。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!或其派出机构申【请围墙不得超出【建,筑红线其形式—应通透、《。美观 第五【十九条? 在城市《规划区内兴建临【。时建筑必《须向:市规划主管部门【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取!得临时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 !  临?时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的使用期限不得【超过二年并不得超过!临时建?设用地的期限 】   临时》建筑不得《改变使?。用性质 》 ,  临时占用—道路的施工材料堆】场和工棚应在兴建】的建筑物裙房或第】三层完成后》十五日内拆除—、清:场 第六—。十,条 在?建,成,区内、城《。市主干道两》。侧不得兴建非—施,工使用的《。临时建筑物 【  : 禁:止在:车行道、人行道【和绿化带《上修建?。临时建筑确因施工需!要修建临时建—筑应向市规划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市规划?主,管部:门在征得有关—部门同?意,后方:可作出批《准决定? ?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!程竣工后《建设单位或》个人持建筑工程【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!批部门申请规划【。验收未经《验收或验收不合【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!。收,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!登记不得投》入使用 —第六十二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】不予:进行规划验收 !  (一)擅—。自变更建《筑设计(包括—变更建?筑物位置、立面、】层数:、平面、使用功【能、建筑结构、设备!的容量); —   《(二)未拆除原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标明应《拆除的?建筑物或构筑物;】   (—。三)未拆除》用地范围内》。的临时设《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!的;   【(四)其他不符【合,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要求的 第六!十三条 成片开【发的住?。宅区、工业》区在进行单体—建筑:工程的规《划验收后还应进【行小: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!分期分批进行—。时,其配套工程应按计】划同:。。步完成未《完成时同《期的:其它项目不予规【划验收 第六十!四条 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后建设单【位或个?人应按有关》规定报送建》设工程竣工》图但道路工程应在竣!工验收后二》个月内报送 — ,。 第六十五条 建筑!物、构筑物确需拆】除,的应向市规划主管】部门或其《。派出:机构申请同意后方】可,拆除 《。   建筑物或构筑!物的拆除应》制定拆除方案以确】保周围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、道路【、管线及拆除—工作的安全 【 第六十六条 【各项市政工程及【其他建设工》程,设计前应查明该【项工程地段》内现:有,市,政设施情况设—计图纸应有明确反映!其设计与现状的【关系、管线路径【坐标切?实解决好新》。老,管线之间的相互关系!确,保工:程安全 》 第六?十七:条 新?建、改建城市—道路必须同》时按规划埋设地【下管线或预埋套管】等设施   】道路红线宽度—在25米以上的新建!道路在竣工后三年】内不:得开挖如遇特殊【情况确需开挖的双】向六车?道以上(《含双向六车道)【的,报市政府批》准;双向四》车道以?下的报市规划主管部!门批准后方》可进行 第六十!八条 ?在市政道路上—开设道路进(出【)口或市《政管线的《接口架(敷)设【临时市政管线—并设临时路》口及施?工通:道时均?需向市规《划,主管部门《办理:有关手续 【  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占用道路、广【场,、绿地、《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!管线进行《建,设  》 在城?市危险品场站和压】力管道附近》施工时施工单位【应,征得有关《管理和使用单位【同意并经《双方商?定采取相应的安全】。保护措?施后方?可施工 第六十!九条: 市:政工程除现场放线后!需申请复《验外隐蔽《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!或个:人需: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!其派出机构申请复】。。验复验无误》后方可进行复土 】   涉及易【燃、易爆、有毒、】腐蚀性强等隐—蔽工:程的还?需获公安、消防、劳!动安全?等主管部门的许【。可方可复土》 , 第七十条 临时!市政管线、临—时路口及施工通【道,的使用?期限一般不得超【。过两年如建设需要】延长时需《向原审批《机关申请延期 !  因城市》建设需要或》使用期限到期时临时!市,政设:。施的使用单位须无偿!自行拆除该设—施并恢复原状 【。 第七十一条 城!市道路设计应同时进!行无障碍设计—在道路红《线范:围内除按规划架【。(敷)设《各种管线或建—造人行天桥》(,廊)、?地下通?道、公共交》通候:车廊、电话》亭,、交通标志、—。消防水栓、路灯、箱!式,。变电站?、电话交接箱、有】线电视?端,子箱:以,及其它按规划—需在:路侧设置的公用设】施外不?得设置任何建筑物】。和构筑物   !不得在河道、沟【渠,上部及其控制地【带,兴建建筑物  !。 架空的《高压电力线、路灯】线、电讯电缆应逐步!改为地下敷设 【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