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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章 城市!规划编制与审—批 第—十一条 城市—规划编制分为全市】总体规?划、次区域规划、分!区规:划、法?定图则、详》细蓝图五个阶段【 第十二条 】市政府制定深—圳,市城市规划标准与】准则作为城市—。规划编制和规—划管理的主要技【术依据 《 第十三条— ,市政府应组织制定】全市发展策》略指导全《市总体规划的编制】全市总体规》划由市?政府组织编制市规】。划委员会《在审议全《市总体规《划,草案前应将规—划草案内《容公开?展览3?0日征集《社会:各,界和公众的意见【市,规划委员《会应对?意见:进行全?面审议吸收》科学合理的》意见 》  全市总体规划】草案由市《政府提请市》人民:代表大会《或其常务委员会【审查同意并经广东】。省人: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!国务院审批 】  全市总》体规划经《国务院?。批准后?市政府应《于30日《内在本市主》要新闻?媒体:上公布其摘要 【 , 第十四条》 全:市总体规划应根据】全市发展策略确定的!城市性?质、:发,展目标和《发展规模对城市规划!区内的城市发展形】态、:次,。区域及组团结构划】分,、城市建设用地【布局、交通运输系】统及全市性基—础设:。施的布局《、农业?及环境保护、—风景旅?游资源的开发利用】等进行总《。体布署并确定各专】项规划的基本框架 !。 :第十:五,条 :。。市政府根据》全市经济和社会【发展需要《对全市总体规划进】。行局部调整》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!其常务委员会和【广,东,。省人民政《府备:案并公布;对全【市总体规划在—城市性质、规模【、发展方向和总体布!局上作重大变—更按照本条例第【十,三条规定进行— 第十》六,条 单独编制的各专!项规:划应:与全市总《体规划相协调并服】从全市总体》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!。部门编制的各专【项规划应经市规划】主,管,。部,门综合协《。调后报市规划委员会!审批 《 第十七条 次区】域规:划应根据全市—总体规?划制定指导》次区域内土地—利用:和各项?城市建设 》 :  次区《域的范围《由市政府依据全市总!体规划确《。定   —次区域规划》由市规划主管—部门组织编制应【。。征,求,。区人:民政府和市》。有关部门的意—见经市规划委—员会审议后》报市政府审》查同意提请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审批— 第十八条【 分区?规划应根《据次区域规》划的要求制定—   分—区的:范围由市《。规划主管部门—根据次区域》规划:的城市组团结构布局!参照河流、道路【等,地形地物《的分界并结合—行政区划确定 【 :  分区规划由市】规划主管《部门或其派出机【。构组织编制》应,。征求区人民政—府和市有关》部门的意见由市【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!市政府审批 【   对分区规划作!重大调整须报—经原:审批机关审批— 第十九条【 ,法定图则应根据分区!。规,划制定对分区内【各片区土地》。利用性质、》开发强度、》配套设施等作进一步!明确规定 —   ?法定图则《的编:制、审批以及修改依!本条例第四章的【规定办?理 第二十条 !详,。细蓝图?应根据法定图则所确!定的各项《控制要求制定—详细确定片区或小区!内的土地用途—及各项市政工程【管,线等的布置  ! 详细蓝图由—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或其派出机—构,编制、审《批 :   法定—图则未能覆盖的【地,块,应在现状调查研究的!基础上根据分—区规划确《。定,的各项?要求编?制,详细蓝图 》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