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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第?。三章 城《。市,规划编制与审批【。 第十—一条 城《市规划?编制分为全市—总体规划、次区【域规划、分区—规划、法定图则、】详细蓝图五个阶【段, ,。 第十二条 市政!府制定?深圳:市城:市规划标准与准则】作为城市规划编制】和规划管理的主要】。技术依据 》 ,。 第十三条 市政府!应组:织制定?全市发展策略指导全!市总体规《划的编制《。全市总体规划由【市政府组织编制【市规划委《员会在审议全市【总体规划草案前【应将规?划草:案内容公开展览30!。日征集社会各界【和公众?的意见市规划—委员会应对意见【进行全面审议吸【收科:学合理的意见 【  ?。 全市总《体,规,划草案由市》政,府,提,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!其常务委员会—审查同意《并,经广东?省人民政府审查【同,意后报?国务院审批 —  ? 全市总《体规划经国》务,院批准后市》政府应于30日内】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!上公布其摘要 】 第十四条 全市】总,体规划应根据—全市发展策略确定的!城市性?质、:发展目标和发—展规模对城》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发!展形态、次区域及组!。团结构?划分、城市建设用地!布局:、交通运输》系统及?全市性基础》设施的布局、农业】及环境保护、—风景旅游资源的【开发利用等进行总】体布署并确定各【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! , :第,十五条? 市政府根据全市】经,济,和社会发《展需要对全》市,总体:规划进行局部调【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!或其常务《委,员会和广东》省人民政《府备案并公布;【对全市总体》规划在?城市性质、规模、】发,。展方向和总体布【局,上作重大变更按照】本条:例第十三条》规定进行 【第十:六条: 单独编制的各专项!。规,划应与全市》总体规划相协调【并服:从全市总体规划由有!关专业主管部门编】制的各?专项规划应经市【规划主管部》门综合协《调,后报市规划委—员会审批《 第十七—条 次区域规划应】根据全?市总体?规划:。制定指?导次区?域,。内,土地利?用,。和各项城市建设 !   次区域—的范围由市政—府依据?全市总体规划确定 ! :  次区域规—划由市规划主管部】门组织编制应征求区!人民政府《和市:有关部门《的意见经市规划委员!会审:议后报市政》府审:查同意提请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审批 【第十:八条 ?分,区规划应《根据次区域规划的要!求制:定   —分区的范围由市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次!区域规划《的城市组团》结构布局参照河流】、道路等地形地【物的分界并结合行】政区划确《定,   分区规】划,由,市规划主《管部门或其派出机】构组织编制应征求】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!部门的意见由市规划!。委员会审议后报【。。市政府审批 【   对分区规划作!重大调?整须:报经原?审批机关《审批 第十【九条 法定》图则应根《据分:区规划?制定对分区内各【片区土地利用—性质、开发强度、配!套设施等作进一步】明确规定《   法定图则!的编制、《审批以及修改依【。本条例第四章的【规定办理《 ?第二十条《 详细蓝图应根【据法定图则所—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!制定详细《确定片区《或小:区内的?土地:用,途及各项市政—工程管线等的布置 !。。 :  详细《蓝图由?。市规划主管部门或】其派出机构编制【、审批 —  法定图则未能】覆盖的?地块应在现状调查】研究的基础上根据】。分区规划《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!详细蓝图 —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