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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二?章 :规划与建《设 第【七条 燃气建—设规划由规划部【门会同主管》部门编制编制—时应当征求公安【消防、?劳动、环保等—部门的意见燃气工】程的建设必》须符合燃气建设规划!。 【 第八?条 燃气场站、码】头、:输配设施的选址【和方:案设:计必须报主管部门】以及规划、劳动【、公安消防、—环保:等部:。门,审查批准 —。。 ?   》 瓶装—燃气供应点的设置】应当符合燃气建【设规划并经》主,管部:。门会:。同公安消防部门【批准 — 第九—条 燃气工程—的设计、施工单【位必须向主管部【门注册并持》有燃气工程》专业资质证书—从事燃气工程施工的!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!备,。法定机构《确认的相应资—格, 《 《   》 安装燃《气,压力:容器的施工单—位必须同《。时持有?劳,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!的资格证书 【 —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!设所用的设备及【。材,料,必,。须符合国家》规定的质量》标准: — , 第十一《条, 燃气工《程的施?工由市工程》质量监督《。机构负责《质量监督 【 第十二】条 高层《建筑的燃气管道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《。、,同时施工、》同时交付《使用 —  》  对没【。。有,燃,气管道的现有高层建!筑主:管部门应当》。责令业主和燃气企】业限期改造 ! ? 第十三条 燃【气场站、码头、市政!管道、庭院管网【、室内管道》。、临时瓶组供—气站等工程竣工【后应当由主管—部门组织公安消防、!劳动等?部门按有关规定进】行,验收:未按:规,定验收或者验—收,不合格的不得投入】。。使用 — , ?第十四条《。 燃:气工:程的建设资金—应,当多渠道筹》措燃气?市政管道和与该管道!连接的供气站的建】设,资金应当列入市政设!施预算由政府投资建!设;燃气场站—、码头的建》。设资金由燃气企业自!行筹措;庭院—管网、室内管道建设!资金由开发单—位负担列《入,工程预算 ! 第十五条 供气设!备及管道竣工验收】合格后交由燃气【企业统一管理—和维护室《内,燃气设施的维修保】养及更换设备的费用!由使用燃气的—单位和居民(—以下统称用户—)负担?其他设施《的维修保养和更换】设备的?费,用由燃气《企业负?担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