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》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
第—。七条 ?燃气建设规划由规】划部门会同主管部】门编制编制时—应当:征,求公安?消防、?劳动、环保等部【门,的意见?燃气工程的建—设必:。须,符合燃气建设规【划,
— 第八条 燃气】场站、?码头、输配设施的】。选址和方案》设,计必须报《主管部门以及规划】、劳动、公》安消防、环保等部门!审查批准
》
【
瓶装】燃气供应点的设置应!当符合燃《气建设规划并经主】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!部门:批准
《
第【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单位必须向!主,管部门?注册:并持:有燃气工程专业资】。。质证书从事燃气工】程施工的专》业技术人员必须具】备法定机构》确认的相应资格
】。
: ,
: :
安【装,燃气压力《容器的施工》单位必须《同时持有劳动行政】。部门审?核批准的《资,格证书
《
,
第十】条 :燃气工?程建设所用的—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!国家:规定的质量》标准
】 :第十:一条 燃《气工程的施工由【市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负责《质量监督
【 ,
第十二条 !高层建筑的燃气管】道设:施应当与主体—工程同时设计—。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交付使用》
》
?
对【没有燃气《管,道的现有高层建筑】主管部?门应当责令业主和燃!气企业限期改—造
【 第十三条— 燃气场站》、,码,。。头、市政管道—、庭院管《。网、室内《管道、临时瓶组【供气站等工程—竣工后应当由主【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!。、劳动等部门按有】关规定进《行验收未按》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不得投入【使用
《
第十】四条 燃《气工程的建设资金】应,当多渠道筹》措燃气市《。政管道和与该—管道连?接的供气站的建设】资金应当列》入,。市政设施预算由【政,府投资建设;燃气场!站、码头的建设【资金由燃气企业自】行筹:措;庭院管网、室内!管道:。建设:资金由开发单位负】担列入工程预算
】
第—十五条 供气设【备及管?道竣工?验收合格《后交由燃气企业【。统一管理和维护室】内燃:气设施的维修保养】。及更换?。设备的费《用由使用燃》气的单位和》居民(以下统称用】户)负担其他—设施的维修保—养,和更换设备》的费用由燃气—企业:负担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