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 第三章— 发包与承包— 第十一》条, 工程?建设项目应当依法】实行招标发包—择,优选定承包人 【 :      基础】设,施、公用事业等【关系社会公共—利益、公《众安全的项目—全部: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!资或国家《。、,省,、市融资的项目使用!国际组织或外—国,政,府贷款、援》助资金?的项目包括》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以及】工程建设有关的【重要设备、材料【等的采购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的必须?进行:招标 ?    —  :(一)施工单项合同!。估算价在100万】元以上或者》建筑面积《在1500平—方米以上的; 【 《 ,  :。  (二《)重要?设备、?材料:等货物的采》购单项合同估算【价在50万元以上】。的;: ? :     (—三,)勘察?、,设计等服《务的:采购单项合同估算】价,在30?万元以上的; 】 ?  : ,。  :(四)?监,理服务的采》购投资额《在,5,00:万元以上《或者建筑《面积在?8000《平方:米以:上的; —   《   ?(五)单《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!(一)、(二—)、(三《)项规定的标—准但:项目总?投,资额在5《00万元以上—。的  前款规定中】全,。部,使用:国,有资金?或者国?有资金占控股—或者主导《地位的应当公开【招,标, ? —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经建筑业管理部门!。核准可以不》进行施工《招标   !   (一》)涉及国家安全、国!家秘密?或者抢险《救灾而不适宜—招标的; 》 ,      】(二)?。施工企业《。自建自?用的房?屋建筑?工程:且该:施,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!工程:要求的; 【      (】三)停建或者—缓建后恢复建设【的建筑工《。。程且:承包人未发生—变更:的; ?。   —   (四)在建工!程追加的与》主,体工程施工不可【分割的附属小型【工程或者《主体加层工程且【承,包人未发生变更的】;,  —    (五)【。。施工主?要技术采用特—定的专利《或者专有技术;【    】  (六)法—律,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: — 第十三条 提!倡实行工程》建设项目总》承包禁止将工程肢解!发包: ,   —   对《一个单位《工程技术《要求相同、同一【施,工场地且施》工条件相《似的建筑面积—在,1,0000平方米以】下的工程建设项【目应当作为一个标段!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!人;建筑《。面积在100—00平方米》以,上的每个《标段划分不》少于10《000平《方米 — 第十四条!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!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招标代理、】专业:分包:和劳务分包以—。。及与工?程建设有关》的重要设备、—材料采购的》公开招标《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!理原:则,在市、县《。建设工?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! : — 第十五条》 自行实施》招标发包的招标人】必须具?。有编制招标文—件,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!。备下列基本条件【工程造价在300】0万:元以上?的建筑工程项目【其本单位具有工程】建筑类执业资格或中!级以上专业技术职】称的:专职人员不少于【10人其中具有造价!工程师执业资—格人员不少于3人】;工程造《价,在,10:00:万元以?。上的建筑《工程项?目其本单位具有工程!建筑类执业资—格或中级以》上专:业技术?职称的?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!其中具有造》价工程?师执业资格人员不】少于2?人;工程造》价在1000万元】以下的建筑工—程项:目其本单位具—有工程建筑》类执业?资格或中级》以上:。专业:技术职?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!6人其中具有—造,价工程师执业资【格人:员不少于1人上述】人员应当《熟悉建设程序和与】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!法规 》  ?    不具备前】款规定条件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】应资质的《招标代理《机构代理招》标发包 ! 第十六条【 招标?发,包人应?当在进?行工程建设》项目招标《活动前将招标范围】、招标方式、—招标组织形式—报请核准招标时应当!将工程信《息及:资格:预审条件在指定【的媒体?和地点公开》发布3日以上—在,招标过程中应—当将资格审查文【件、招标文件—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!内容、招标投标情况!书面报?告报建筑业管理部门!备案 《 第】十七条 招标发【包的工程建设项目】。招标人不得以不正】当的理由和条件限制!投标人?报名不?得以获得本地区、】本行:业奖项作为招—标条件?或者以不合理—的地域?、行业、《所有:制等条件限制、【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!对潜在投《标人实?行,歧,视待:遇不:得对潜在投标人提】出与招?标工程实际要求不】符的:。资质等级《要,求、资金要求不得迫!使投标?。人以低于成本—的,价格竞标不得任意】压缩合理工期—。 》 第十八条 !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!项目资格预审合格】。后的投标人不得少于!7家 ?  》   ? 资:格预审合《格,。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!招标发包人》应当再?次发布招标公—告;再次《发布仍不足》7,家的应报建》筑,。业管:理部门备《案, — 第十九条 招!标发包人可》根据工程建设—项目:的特点确《。定是否采用工程量】清单招标或设置标底!招标  《实行:工程:量,清单:招标或有标》底招标发包的应【当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!咨询机构或者—由有:。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!并加盖标底编制【单位及其注册造【价师印章 ! 第二—十条: 招标发《包人或招标》代理机构《故意误导投标人或】因工作失误造—成投标人《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!  投?标人和?。其它利害关系—。。。人认:。为,招,标活动?违反:有关规?定的有权向招—标人提出异议或者】向建筑业管》理,部门投诉 — ,。 —第,二十一条 实行招】标发包的投标人【应当按照招》标文:件的要求编制—投标文?件投标文件》中涉及造价部—分均应有造价—专业人员签章 】 , 第二】十,二条 承包工—程可以采用总包、】分包方式总承包人】经发包人同》意,可以将专业工程【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!承包资质的企—业;总承包》人、专业承》包企业无《劳务作业队伍的应】当将劳务作业分包】给具有相应劳—务分包资质的企业】 — 第二十三条 !施工: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安!排同一项目经—理或:者,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!加两个或《者两个以上工程建】设项目的《投标项目经理原则上!只能承接《一个标的《施工工程项》目;当其承》。接的工程《项目已经《竣,工或者工程项目【临近竣?工,。时经:建设单位同意—方可承接《或者:参,加,另一施?工工程项目的投标】 — 第二十—。四条 对监理—工程师担任》总监:理工:程师和总监理代表实!行定岗定位》每名监理工程师一般!只能担任《一项委托监理合【同的项目总监;【需要同时担任多项】委托监理合》同的:。项目总监时须经建设!单位同?意且最?多不超?过3项总《监,理工程?师、总监理工程师】代,表必须取得国—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!证书并在其注册【的单位工作   ! 第【二十:五条 实《行施工项目》经理、?总监理工程师承【接业务备《案制施工项目经理】、总监理工程师承接!业务后应当及时到】建筑:业管理部《门办理备案手—续  【    无特殊原】因施工?企业、?工程监理《单,位不:得,随,意更换项目经理和】总监理工程师确须更!换的更换《项,目经理和总》监理工程师必须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】报建筑?业管理部门备—案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