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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发包与承!包
第十》一条 工《程建设项目应—当依法实《行招标发包》择优选?定承包人《
!基础设施、公用事】业,等关系社会公—共利益、《公众安全的项—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!国有投资或国家、省!、市融?资的项目使用国【际组织或外》国政:府贷款、《援助资金《的,项目包?括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以及工!程建设有《关的重要设备、材】料等的?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!。。一,的必须?进行招标
! (一)施工!单项合同估算价在】1,00万元以上—或者建筑面积在15!0,0平方?米,以上的?;
》 ? ?(二:)重要设《备,。。、材料?等货物的采购单【项合同估算价—在50万元》以上的?。。;
《。 《。。 (三)勘察】。、设计等《。服务的采购单—项合同估算价在30!。万,。元以上的; —。。
: (】四)监理服务的采】购投:资额在500—万,元以上?或者:建筑面积在800】0平方米以上的; !
【 (?五)单项合同—估算价?低于第(一)—、(二)、(三【),项,规定的标准但项目】总投资额在5—00:万,元以上的 》 前款规定》中全部使用国有资】金或:者国有资金》占控股或《。者主导地位的应当】公开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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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条 建筑工—程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经建筑业》管理:部门核准可以不【进行施工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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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,)涉及国家安全、】国,家秘密或者抢险救】灾而:。不适宜招《标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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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二)!施工企业自建自【用的房屋《建筑工程且该施【工,企业:资质等?级符合?工程要?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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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,)停建或者缓建后恢!。。复建设的建筑工【。。。程且承包人》未发生?变更:的;
! (四》)在建工《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!施工不可分割的【附属:小型工程或者主【体加层工程且承包】人未发?。生变更的;
】 (】五)施工主要技术采!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!有技:术;
】 , ?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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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:提倡实行工程建设】项目:总承包?禁止将?工,程肢:解发包
— — 对一个单位工【程技术要求相同、】同一施工场地且施】工条件?相,似的建筑面》积,在1000》0平方米以》下的: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作为:一,。个,标段整体发》包给:一个承包人;建筑】面积在1000【0平方米以上—的每个标段划分不少!于10000平方】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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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—工程建设项目—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。工、监理《、招标代《理,、专业分包和劳【务,分,包以:及,与工程?建设有关《。的重要设备、材【料采购的公开招【标活动应当按照属】地管理原则在市、县!建,设工:程交易中《心,公开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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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五条: 自行实施》招标发包的招标人必!须具有编制招标【文件和组织评标的】能力:具备下?列基本条件工—程造价在3》000万元以—上,。。。。。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本!单位具有工程建【。筑,类执业资格或中级】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】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!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!。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!少于3人《;,工程:造价在10》0,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!程项目其本单位【具有工?程建筑类执业资格】或中:级以:上专业技《术职称?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!。人其中具有造价【工程师执业》资,格人员不少于—2人;工程造价在】1000万元以下】。的,建筑工?程项:。。目其本单位》具有:工程建筑《类执业资格》。或中级以上专—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!员不少于6人其【中具:有造价工《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!少于1人上》述,人员应?当熟悉建设程序【和,与工程建设相关【的政策法规
】 《 不《具,备,。前款规?定条件的应当委托】具有相?应资:。质的招?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!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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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六条 招标发包人!应,。当在进行《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活:动前将招标范围【、招标?方,式、招标组织形【式报请?核准招标时》应当将工程信—息及资格《预审条件《在,指定的媒体和地点】公开发布《3日以上在》招标过程中应当【将资格审查》文件、招标文件、】招标文件《澄清:。修改内容、招—标投标情况书—面报告?报建筑业管理部门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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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招标—发包的工《程建:设项:目招标人不得—以不正当的理由【。和条件限制投—标人报名不得—。。以获得?本地区、本行业【奖项作为招标条件】或者:以不合理的地域、】行业、所有制等【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!投标人以《及对潜在投》标人实?行歧视待遇》不得对潜在》。投标人提出与—招标工程实际要求】不符的资《质,等级要求、》资金要?求不得迫《使投标人以低—于成本的价》格竞标不得任意【压缩合理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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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八,条 公?开招标的工程建设】。项目资格预》审合格后的投标人】。不得少于《7家:
《 资【格预审合格》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!招标发包人应当再次!发布招标公告;【再次:。发布仍不足7家的应!报,建筑业管理》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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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招标!发,包人:可根据工程》建设项?目的特点确定是否】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!。或设置标底招—标 实行》工程量清《单招标?或,有标底招标》发包的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工,程造价咨询机—构或者?由有:编制能力的单位【编制并加盖标底【编制单位及其注册】造价师印《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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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招标发包》人或招标代理机构】故意:。误导投标人或因【工作失误造成—投标人损失的应当】予以赔偿《 投标人和其【它利害关系人认【。为招标活动》违反:有关规定《的有:权向招?标,。人提出异《议或者向建筑—业管理部门》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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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一条 实行招标!发包的投标人应当按!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!制投标文《件,投,标文件?中涉及造《。价部分均应有—。造价专业《人,员签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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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承包】工程可以采用总包】、分包方《式总承包人经—发包人同意可以【将专业工程分包给】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!质的企业;总—承包人、《专业承包企业无劳】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将!劳务作?业分包给具有—相应劳务分包资【。质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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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【 施工?投标人?。原则上不得安排【同,一项目经理或—者主:要技术?人员: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!个以上工程建设项】目的:投标项目经理原则上!。只能承接一》个标的施工》工,程项目;当其—承,接的工程项目已经】竣工或者工程项目临!近竣工时经建—。设单位?同意方可承》接或者参加另—一,施工工程项目的投】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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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。条 对监理工—程师担任总监理【工程师和总监—理代表实行定岗定】位每名监《理工程师《。一般只能担任一【项委托监理合同的】项目总?监;需要《同时担任多》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!目总监时须经建【设,单位同意且最多不】超过3项总监理工】程师、总监理工【。程师代表必须—取得国家《颁发的监理工程师】证书并在《其注册的单位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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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【 实:行施工项《目经理、总》监理工程《师承接业务备—案制施工项》目经理、总监理工程!师,承接业务《后应当?及时:到,建,。筑业管理部门办理备!案手续?
《 》。 ,无特殊原因》施工企?业、工程监理单位】不得随?。意更换项目经—理,和总监理工程—师确须更换的更换】项目:经理和总监理工程】师必:须,经建设单位同意【并报建筑业管理【部门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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