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三章】。 发包与承》包 第十一条【。 工程建设项目应】当依法实行招标发】包,择优选定《承,包人 》  :    《基础设施、公—用事业?。等关系社会公—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!项,目全:部或:者,。部分使用国有投【资或国?家,、省、市融资的项目!使用国际组织或【外,国政府贷款、援助】资金:的项目包括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!工程建设有关的【重要设?备、材料等的采购】符合下?列条件之一的必【须进行招标 !  :   ?(一)施工单项合同!。估,算,价在100万元【以上或?者建筑面《积,在15?00平方米以上的】;  【    (二)重要!设备、材料》等,货物的采购单—项合同估算价在50!万元以上的; 【 ?      (三)!勘察、设计等服务的!采,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!30万元以》上的; 】     (—四)监?理服务的采购—投资额?在500万》元以上或者建筑【面积在8000平】方米以上的; !      (】五)单项合同估算】价低于?。第(一)、(二)、!(三)项规定—的标准但项》目总投资额在50】0万元以《上的  前款—规定中全部使用国】。有资金或者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!主导地位《的应当公开》招标 — 第十二】条 建筑工》程有下列《。情形之?一的:经建筑业管理部门核!准可以不《进行:施工招标《 《      —。(一)涉及》国家安全、国—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!而不适宜招标的【;,  —    (二)【施工企业自建—。自,用的房屋建筑工程】。且该施工《企业资质《。等级符合工》程要求?的; —      (三】。)停建或者缓—建后恢复建设—的,建筑工程《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!的; 《    —  (?四)在建工》程追加的与主—体,。工程:施工不?。可,。分割的附属小型【工程或者主体加层】工程且承包人未【发生变更的; 】。      】(五)施《工主要技术采—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!有技术; !     (六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! 第十三条 !提倡实行工程建【设项目总承》包禁止将工》程肢解发《包    !  对一《个单位工程》技术要求相同、同】一施工场地且—。施工条?。件相似?的建筑面积在100!00平方米以下【的工程建设项目应】。当作为?一个标段整体发包给!一个承包《人;建筑面积—在10000平方】米,以上:的每个标段》划分不少于100】00平方米 【 第】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!目的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招标代》理、专业分包—和劳务分包以及【与工程?建设有关《的重要设备、—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!活,动应当按照属地【管理原则在》市、县建设工程交】易中:心公开进行 【 《。 第《十五条 《自行实施招标发包的!招,标人必须具有编制招!标文件和组》织评标的能力具备下!列基本条《件工:程造价在3000万!元以上的《建筑:工程项目其本单位】具,有工程建筑类执【业资格或中级以【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!。职人员?不少于10人其中】具有造价《工程师执业资—格人员不少》于3:人,。;工:程,造价在1000万元!以上的建筑工程【项目其本单》位具有工《程建筑类执业资【格或中级以》上专业?技术:职称的专职人员不】少于8人其中具有】造价工程师执—业资:格人员不少》于,2人;工《程造价?。在10?。00万元以下的建筑!工程项目其本单位具!有工程建筑类执业】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!技,术职称的《专职人员不少—于6人其中》具有造价工程师执】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!人上述人员应—当熟悉建设程序和与!工程建设相关的政】策法:规   】   不具》备前款规定》条件的应《。当委托具有》相应资?质的招标代理机构】代理招标发》包 】。 第十《。六条 ?招标:发,包,人,应当在进行工程【。建设:项目:。招标活动前将招标】范围、招《。标,方式、招标组织形式!报请核准招》标时应?当将:工程信息及资格预审!条件在指定的媒体】和地点公开发布3日!以上在招标过程【中应当将资格—审查文件、招标文件!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!。内容、招标投标情】况书面报告报建【筑,业管理部《。门备案 】 第十七【条 招?标发包?的工程?建设项目招标—人不得以不正当【的理由和条》件,限制投标人报名【。不得以获得》本地区、本》行业奖项作为—招标条件或者以不合!理的地域、行业、所!有制等?条件限?制、:排,斥潜在投标》人,以及对潜在投—标,人实行歧视待—遇不得对潜在—投,标人:提,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!求不:。符的资质等级要【求、资金要求不得迫!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!的价格竞标不—得任意压缩合—理工期 】 第十—八条 公开招标的】工程建设项目—资格预审合格—后的投标人不得【。少于7家 ! , ,   ?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!。人少于7《家的招标《发包人应当再次发】布招:标公告;《再次发布仍不足【7,家的:应报建筑业管理【部门备案 — 》 第十《九条 ?招标:发包人可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!特点确定是否采用】工程量清单》招标或设置标底【招标:  实?行工程量清》单招标或有标—底招标发《包的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!程造价咨《询机构或者》由有:编制能力《的单位编制》并加盖标底编制单】位及:。其注册造《价师印章 】 : 第二》十条 招标》发包:人或招标代》理机构故《意,。误导:投,标人:或因工作失》误造成投标》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!偿  ?投标人和其》它利害关系》人认为招标活—动违反有关规定【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!异议或者向建筑【业管理部《门投诉 — 》 第二?十一条 实》。行招:标,发包的投标人—应当:按照招?标文件的要求编【制投标文件投—标文件中涉及造【价部:分均应有造价专业人!员签章 》 【第二十二条 承包】工程可以《采用总包、分—包,方式总承《包人经发包人—同意可以将专业工】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!业承:包,资质的企业;总承包!人、:专业承包企》业无劳?务作业队伍》。的应当将劳务作【业分包给具有相应】。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! !第二十三《条 施工投标人原】则上不得安排同一】项目经理或》者主要技术人员同】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!以上工程建设项【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原!则上:。只能承接一个—。标的施工工程项目;!当其承接的工程项】目已经竣工》或,者工:程,项目临近竣工时经建!设单位同《意方可承接或—者参加另一施工【工,程,项目的投《标 【 第二十四条 !对监:理工程师担》任总监理工程师和总!监理代?表实行定岗定位每名!监理工程师》一般只能担任一【项委托监《理合同的项》目总监;需要同【时担任多项》委托监理合同—的项目总监时—。。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!。最多不?超过:3项总监理》工程师、总》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!取得国家颁发的监】理工程师证》书并在其注册—。的单位工《作  ? — 第二十五条【 实行施工项目【经,。。理、总监理》工程师?承接业?务备案制施工项【目经理、总监—理工程师《承接:业务后应《当及时到建筑业管理!部门办理《备案手续 —   》  : 无特?殊原因施工企—业、工程监理单【。位不得随意更换项】目经:理,和总监理《工程:师确须更换的更【换项目?经理和总监理—工程师必须经建设】。单位同?意并报建筑业管【理部门备案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