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三章 发】包,与承包 》第十一条 工程【建设项目应》。当依法实行》招标:发包择优选定承【包人 ?      基!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!。关系社会公共利【益、:公众安全的项目【全,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!投,资或国家、》省、:市融资的项》目使用国《际组织或外国政府】贷款、援助》资金的项目包括勘察!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以及工】程建: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!。材料等的采购符合下!列条件之一》的必须进行招标 ! :     》。(一)施《工单项合同估—算价在1《。00:万,元以:上或:者建筑?面,积,在150《。。0平方米以上的; !。     】 (二?)重:要设备、材料—等货物的采购单【项合:同估算价在》50万元以》上的; —。      【(三)?。勘察、?设,计等服务的》采购单项合同—估算价在30—万元以上的; 【 ?      —(四)监《理服务的采购投资额!在50?0万:元以上或者》建,筑面积在800【0平:方米以?上的:;    !。  (五)单项合】同估算价低于—第(一)、(—二)、(三)项规定!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!额在5?00:。万元以上的  前款!规定中?全部:使用国有《资金或者国有资金】占,。。控股或者主导—地位的应当公开【招标 《 ? 第十—二条 建《筑工程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经建筑业管!理部门核《准可:。以不进行施工招【标 : :      (】一)涉及国家安全】、国家?秘密:或者抢险救灾而【不适宜招《标的; 》     【 (:二)施工企》业自:建自用的房屋建【筑,工程且该施工企【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!要求的;《 ? ,      (【三)停建或》者缓建后恢复—建设的建筑工程【且承包人未发—生变更?的; 《 :  :。    (》四,),在建:工程追加的与—。主体工?程施工不可分—割的附属《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!层工:程且承包人》未,。发,生变更的; 【  《    (五—)施:工主要技术》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!。专有技术; 】      (六!。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—。形 :。 】第十三条《 提:倡实行工《程建:设,项目总承《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!包,。 《   ?   对一个单位工!程技术要《求相同、同一施工】场,地且施工《条件相似的建—筑面积在10—000平方米以下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】当作为一个标段【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!人;建筑面积—。在1000》0平:方米:以上:的每个标段划分不少!于10?00:0平方?米 《。 第【十四条? 工程建设项—目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标!代理、?专业分包和》劳务分包以》及,与,工程建设有关—。的重要?。设备、材料采购的】公开:。招标活?动应当?按,。照属地管理》原则在市、》县建设?工程交易中心公【开进行 】 , 第十五—条, 自行实施招—标,发包的招标人必须具!有编制招《标文件?。和组织评标的能力】具备下列基本条【件工程造价在30】00万元以上的【建筑工程《项目:其本:单位具有工程建【筑类执业《资格或中《级以上专《业技术职称的专职】人,员不少?于10人其中具【有造价?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!不少于3人;工程造!价在:1000万元以上的!建筑:工程项目其本单【位具有?。。工,程建筑类执业资格】或中级以《上专业技术》。职称的专职人员【不少于8人》。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!。执业资格《人员:不少于2人;—工程造价在1000!万元以下的建筑工】程项目其本单位具】有工程建筑类执【。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!业技: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!。少于6?人其中?具有造?价工: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!少于:1人上?述人员应当熟悉建】。设程序和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】政策法规 — :    《  不具备前款【规定:条件的应《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招标代理】机构代理招标发包】 : ? : , 第:。十六条? ,招标发包人》应当在进行工—程建设?项目招标活动前【。将,招标范围、》。招,标方式、招标组织】形式报请核准招【标时应?当将工程信息—及,资格预审条件在指定!。的媒体和《。地点公开发布—3日以上《。在招标过《程中应当将资—格审:查文件、《招,标文件、招标文【件澄清修改内容、招!。标投:标情况书面报告报建!筑业管理部门备案】 】 第:十七:条 招标《。。发包的工程》建,设项目招标人不得】以不正当的理—。由和条件限》制投标人报名不得】以获得本《地,。区、本?行业:奖项作为招标条【件,或者以不《合理的地域、行业】。。、所有制等条件限制!。、排: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!潜在投?标人实行歧》。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!标人提出与招标工】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资!质等级要求》、资金要《求不得迫使投标人】以低于成本》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!压缩合?理工期 《 《 第十—八条 ?公开招?标,的工程建《设项目资格预审合格!后的投标人不得少于!7家 【     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】标人少于《7家的招标发包人】应当再次《发布招标公告;再次!发,布仍:不足7家《。的应报建筑业管【理部门备案》 【 :第十九条 招—标,发包人可根据—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!确定是否采用工程量!清单招标或设置【标底:招标  实行工程】量清:单招标?或有标底招标—发包的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:资质的工程造—价咨询机构或—者由有编制能力的】单位编制并加—盖标:。底编制单位及—。其,注册造价《。师印章 》 — 第:二十条 招标—。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!构故意误导》投标人或因工作失误!造成投标人损失【的应当予《以赔偿  投标【人和:其它利害《关系人认《。为招:标活动违《反有关规定的有【权向招标人》提,出,异议或者《向建筑业管理—部门投诉 》 》 第二》十一条? 实行招《标发包的投》。标人:应当按照《招标文件的要—求编制投标》文件投标《文件:中涉及造价》部分均应有造—价专业人员签章【 ? 第【二十二条 承包【工程:可以采用总包、分】包方式总承包人经发!包人同?意可以?将,专业:工程分包给具有相】应,专业:承包资质的》企业;?总承包人、专业承包!。企业无劳务作业队伍!的应当将劳务作【。业分包给具》有相应劳务》分,包资质?的企业 — , : 第二十—三条 施工投标人】。原则上不得安排同】一项目经理或者【主要技术人员同时】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!上工:程建设?项目的?投标:项目经理原则上只】能承接一个》标的:施工:工,程项:目;当其承接的【工程项目已经竣工或!者工程项目临近竣工!时经建设单位同意】方可:承接或者参加—另一施?工工程?项目的投标 【 》 :第二十四条 对【监理工程师担—任总监?理工程师和》总监理代表实—行定岗定位每—名监理工程师—一般只能《担,任一项?委,托监:理合同?的项:。目总监;需要—同时担任多项委托】监,理,合同的项目总监时】须经:建设单?位同意且最多不超】过3项总监理—工程师、总监理【工程:师代表?必须取得《国家:颁发的监理工—程师证书《并在其注册的单位工!作  ? — 第二十》五条 实行施工【项目经理、总监理工!程师承接业务—备,案制施工项目经理、!总监理工程》师承接业务后应【当及时到建筑业管理!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】  —    无特—殊原因施工企—业、工程监》理,。单位不得随》意更:换项目经理和—总监理工程师确【须更换的更换项目经!理和总?监理工程师必须【经建设单位同意【并报建筑业管理部】门备案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