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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【二章 建筑许可 ! ?第六条 凡》工程造价在3—0万元?以上或者建筑—面积在300—平方米以《上的:建筑工?程建设单《位(包括《自然人?)应当在工》程项目开工前—向建:筑业管理部》门申请领取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!院规定的权限和【程序批准《。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!不,再领取?施工许可《。证    —  申请《领取:施工许可证应当【具备下列条件—      (一!)已经办理该建筑】工程用?地批准手续》; : ,  :    (二)在城!市规划区的》建筑:工程已经取得规划】许可证; 》 ,      —(三)需要》拆迁的其《拆迁进度符合施【工,要求;  【    《(四)已经确—定建:筑施:工企业包括总承】包企业?、专业和《劳务:分包企业; !     (—。五)有经审查批准的!。施工图纸及》资料;  【    《(六)已经》办,理,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!落实工程《质量和?安全的具体措施; ! ,  : ,   (《。七)建设资金—已经落实其中建设工!期不足1年》的到位资金不得少】于工程?合同造价《的50?%;建设工期超过1!年的到位资金—不得少于工》程合同造《价,的30%建设单位】应当提供银行出具】的到:位资:金证明、《银行:付款保函或其他第】三方担保;  !   ? ,。(八:)应当监理的—工,程建设?项,目已依法确定—监,。理单位; —      (九)!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—。。其他:条件 — 第七条 》从事:建筑活动的建筑施】工企业包括专【业、劳务分包企业!、勘察、设计、【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!价,咨询、工程》。检测等单位应—当取得相应的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!级许可?的范围内《从事建筑活动— 《 第八条 外地进】入本:市从:事,。建筑:活动的?单位应当持》有效证书《到市建筑业管理【部门:及其它相《关行:政管:理部:门办:理备案手续 — : 第九条 从【事建筑活动》的施工企《。业项目经理》(建造师)、—监理师、造价师、建!筑师、结构工程【。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应!当取得相《。应等级?的执业资《格证书并在其资【格,许,可的范围内从事【。建筑活动《工程建设质》。量检查员《、安:全检查员《、安全生产管理员、!技术工种作业—人员等专业技术【人员应?当取得上岗证书 】 《第十条 《从事:。建筑活动的单位【和,。个人应当认真履行】岗位职责不得伪【造、涂改、》出,借或:转让:资质证?。书、资?格证书或《岗位证书  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