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第二章【。 建筑许可》 《 第六条《 凡:工程造价在3—0万元以上或—者建筑面积在—300平方米—以上的?建筑工程建》设单位(包括自【然人)应《当在工程项目开工】前向建筑《业管理?部,门申请领取施工【许可:证按照国务》院规定的权限和【程序批?。准,开工报告的》建,筑工程不再领取施】工许可证 》     》 申请?。领,取施工许《可证应当《具备下列条件—      (】一)已经办理该建】筑工程用地批准【手续; —     (二)】在城市?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!经取得规划许—可证; —     (三【)需要拆迁的其拆】迁进度符合施—工要求; 》      (】四)已经《确定建?筑施:。工企:。业包括总承—包企业、专》业和:劳务分包企业; !。      【。(,五):有经:审查批准《的施工?。图纸:及资料; 》   《   (《六,)已经?办,理工程质量监督手】续并落实工程—质量和?安全的?具体措施; —    》  (?七)建设资金已【。。经落实其中建设工】。期,不足1年《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!工程合?同造价的50—%;建设工期超过】1年的到位资—金,不得少?于工程合同造价【的30%《建设单位《应当提?供银行出具》的到位资金证—明、:银行付?。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!。担保; — , ,。  : (八)应当监理】的工:程建设项目》已依法确《定监:理,单位:; ?   ? ,  (九)》法律:、行:政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 — 第七条 》从事:建筑活动的建筑施】工,企业:包括专业、劳务】。。分包企业、勘察】。、设计、《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!价,咨询、工程检测等】单位应当《。取得相?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!。质等级许可的范【围内从事建》筑,活动 【。第八条 外》地,。。进入本市《从,。。事,建筑:活动的单位》应当持?有效:证书到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及其它相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】 : 第九条— 从事?建筑活动的施工企】业,项,目经理(建》造师)、监理师、造!。价师:、建筑?师,。、,结构工程《师及其他专》业人员应当取得相】应等级的执业—。资格证书并在其资】。格许可的范围—内从事建筑活动【。工程建?设质量检查员、安】全检查员、安全生】产管:。理员、技术工种作】业人员?。等专业技术人—员应当取得上岗证书! : 第《十条 ?从事:建筑活?。动的单位和》。个人应?当认真履行岗位职】责不得伪造、—涂改、出借或转让资!质,证,书,、资格证书或岗【位证书 《 :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