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
,
:
: :第四章 投标
!
第十七条 凡持!有营:业执:照和企业《资,。质等级证书》的施工企业及须【经合肥市建》筑管理处注册登【记的外地施》工企业均可按资【质,等级及营业范围【参加投标《
第十八条 【投标单位应向招标】单位:提供:以下材料《
(一)【企业营业执照、【资质等级证书;
! ,。 (二)企》业业绩;
》
(《三)施工装备;
】
?(四)管《理水平及《项目经理素质
】。第十九条 》投标单位《应按招标文件要【求编:制投标书投》标书须具备下列基本!内容
(一】)综合说明、工【程名称、范围—、报价金额、工程质!量标准和开竣工日期!
《(二)工程施—工的组织机构—和主要人员》配备
(【三)对?。招标文件确认
! (四)大、中型】项目:的施:工组织?。设计其它《项目的主要》施工方案《。保证质量与安全的】主要:措施施?工,总平面布置以及临】。时设:。施安排
第二十条! 投标书提》交招标单位后—在投:标截止日期》前投标单位可以正式!函,。件调:整原标书中的—相应部分此类函件应!以认可
第二十一!条 投标单位参加投!标,应遵循下列规定
! (一《)对招标《。文件的内容有疑问】或发现?差,错的应在投标—截止之日前用书面】。形式提请招》标单位解释
】 (二)对招标文】件中的?一些内容无》法接受的须在投标】文件中声明》
(》三)投标《书应于投标》截止日期前送达【招标单位超过投【标截止?日期招标单位不【予受:理
:。
?(四)投标单位中】标后工程不得转【包发现有转》包的一律取》消,其中标资格如需【联营的?必须经合肥市建筑管!理处批准但中—标单位应对中标工】程的:技术、质量、工期】及合同的履行负全部!责任:
(五)【投标单位在领—取招标文件、设【计图纸、技术资【料,时须交纳一定的投】标保证金《
?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