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
—
:。。
第三章 招】标
第八条】 建设单位具备下】列条件的可》申报合肥市建筑【。管理处?审,核,。批准后进入建筑市场!自行:组织招标
】(一)?具备法人资》格;
》 (二)有》。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!。工程管理、》预算管理、》财务:管理人员;
—
(三)具【有编: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!底的:能力;
《
(四》)有对投标》。单位进行资质审查】和,组织评标、定—标,的能力
— 不具备《上述条件的》建设:。单位可委托具备【法,人资格的工程咨【询,公司、监理公司【或同类专业的咨询】单位作为招标代理】
第九条》 工程项《目实行招标》必须具备下列—条件
?
(一)建设工!程项目已经》报建;?
(二—)有:批准的项目投资计】划(大中《。。型项目可按批准【的扩初设计概—算)有资质》单位提供的施工图】和施工?图预算;
【 (三)工程—建设资金《、设备的来源已落实!;,
(》四)规划定点—已经市规划部门批准!;
(五【)建设?用地的征《用、拆迁、》。三通一平《。工作已基本完成【;
(六)招!。标申请已经市招标】办审核批准
【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!下列方式
》
: (一)《公开招标《招标单位通过—。报,刊、广播或电视等途!。径公开发《表招:标广:告
? , ,。(二)邀请》招标由?招,标单位向三个—以上具有承包资质的!施工企业发出招【标通知书或邀请函
!
, (三)议标【对不宜公开招标、】。。邀请招?标的工程项目经【合肥市建筑》管理处批准可—与,具有相应《资,质的施?工企业进行议标参加!议标的单位》不得少于《两家(含《两家)
》。 议标应按以【下程序进行
!(一:)招:标单位对议标—工程项?目明确中标原则和具!体条件;
— (二《)投标单位编—制施工图预算并【。报价;
(三!)招标单位主持“】议标”?会根:据投标单位的—企业信誉、技术素】质、机械装备、工期!、,报价等情况》进行:综合评定;
!(四)市招》标,办参加“议标”会议!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!责;
(【五,。)发中标通知书
!第十一条 建—设,工程的施工招标可采!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!。标单项工程招标专业!工程招标《续,标等方法
第【。十二条 招标工【作按下?列程序进行
】 (一)建设单位】。填写招标《申请:。书报市招标办—审批
(二】)建设单位编—制招标文件》、标底?和制定评《标、定标《办法并报市招标办审!批
(—三,)建设单位发—出招标?广,告或招标《邀请函
《
(四)市【招,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!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!查
(五)】建设单?位向具?有,投标资格的投—标,。单位发送招标文【件、设计图纸、技术!。资料等
【。(六)建《设单位组织投标【单位现场踏勘和【进行招标《文,件答:。疑
(七【)市招标办》会同建设单》。位等:有关部?门组织开《标审查、《评议投标标书确定中!标单:位
(八)发!中,标通知书
—。第十三条 》招标单?位进行招标工作【应遵循?下列规定
—。 (?一):招标文件一经—发出不得擅》自变更或增加附加条!件;
(二)!。在投:标截止日期前—7~15《。天内:组织答疑《。会,答疑会议《纪要经?市招:标,办批准后作为招【标,文件的补充
【 , (三)《。不得私自开拆标函】。不得明招暗定
第!十四条 中标单位接!到通知?书后应在30天内与!招,标单位签《订工:程承包合同任何【一方在限期》内借故不签订工程】。承,发包合?同责任?方应:按中标价1%赔偿】对方损失
》
: 建设工程可—由施工单位实—行系数包干》其系数视结构性质、!。。工程工期长》短而:定并在合同中明确】
第十五条 标】底应按下列》原,则,进行编制《。
(一)标】。底按总?造价:或单项工《程造价编制
!(二)标底应以【施工:图纸为?依据根据省、—市规定的预》算定额?。编制
(三】)建设工《程的材料价差由招标!单位承担不计入标底!
(》四):标底由?市招:标办负责《。审定(招标单位在】市建:行开户的《由建行审查在其它】银行开户的由—市招标?办,审查)?
第十六条 【标底一经审》定,应密封保《存至:开标、所有接触过】标底的人员》。均有:保密责任不得泄密】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