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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施工现场的》安全管?理
— 第十八《条 实行总分—包的建筑工程总包单!位对施工现场—的,。施工安全全面负【责分包单《位对分包《工程的?施工安全负》责并接受总包单位】的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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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施工》企业应当在工—程开工前报市—安监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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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施工企业应当】根据不同施》工阶段的《施工防护要求—采取相?应的施工安全防【护措施?现,场,施工安全防护—措施应当符》合,国家劳动安全、【。卫,生标准
!第,二十一条 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】工程的特点编制【施工组织设计—制定施工《安全技术措》施并向作业》人员进行书面安【全技术?交底被?交底人应当》在交底书面》材料上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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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。。 对于下列危险【作业工程《施,工项目经理部应当编!制专项施工安全设计!并按规定报》批后实施
】 (一)【基础施工;
! (二)》地下工程施工; 】
(三!),脚手架的搭设、使】用和拆除; 【
—(四)垂直运—输机械?。设备和架设机具拆】。装,; ?。
(五】)模板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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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施!工现场临《时用电;
】 (》七)其他《危险作业 —
《。。 第二十三—。。条 :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!。部工作量50%、主!体分部已结顶、【装饰分部工作量30!%的施工企业应【当到市安监机—构申请安全》达标验收
》
》市安监机构应当自】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!工作日内《完成验收;验收合】格的:。颁发安全达》。。。标标牌未经验收或验!收不合格的》不得进入《下道工序市安监机构!逾期未?验,收,的应承担《。相应的停工损失【
,
安—全达标标牌》应,。当悬挂在施工现场】的,显著位置《
《 第?二十:四条 施《工现场应《当建立专业检查、】。职工自检、定—。期检查和安全日检】制度:。
》 对于施工》安全设施、架设机具!、机械设备应当定期!检查:、维修和《保养并建立》。检查、维《修和保养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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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五条 《安全技术资料应【当专人?管理:做到及?时、:完整归档
】 第?二十六条 用地红线!。范围内或者经—有关部门批准临【时占用的场地和道】路应当全部》用,于施工不得》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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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:二,。十七:条 施工现场—应当设有必要—的预防危害人—体健康和安全急救】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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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二十八条— 作业人员应当【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!标准、操作规程和制!度提高自我保—护意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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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作业人员有权【。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!。健康的作《业程序、作业条件】、作:业,方式提出批评、【检举和?。控,告有权拒绝违章【指挥
— :。
《 第二十》九条 建筑工—程完工后市》安监机构应当对【该工程的《施,工,安全情况作出书面】。。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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