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《 第四章— 施工现场的—安全管理 【   第十八条 实!行总分包的建—筑工:程总包单位对施工】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!负责分包单位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!全负:责并:接受总包单位的统】一管理 》   第十九【条 施工企业应当】在工程开《工前报市安监机构备!案   第二!十条 施工企业【应当根据不同施【工,阶,段,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!。相,应的: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!场施工?安全防护《措施应当符》合国家?劳,动安全、卫生标准】   第二】十一:。条 施工企》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!点编制?施工组织设计—制定施工安》全技术措施并向作】业人员进行》书面安全《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!当在交底书面—材,。料上签字 —  ? ,第二十二条 对【于下列危险作—业工程施工》项目经理《部应当编制专—。项施工安全》设,计并按规定报—。批后实?施 《     (一【)基础施工; 】    (二)【地下工程施工;【     (!三)脚手架》的搭设?、使用和《拆除;   !  (四《),垂直运输机械—设备:和架设机具拆—装; 》 ,    (》。五)模板工程; !     —(,六)施工《现场临时用电—; 《   ?  (?七)其他危》。险作业 !  第二十三条 】建筑工程完成—基础分部工》作,量50%《、主体分部已结【顶、装饰分》部工:作量30%的施工企!业,应当到市《安监: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!收, :   市》安监机构应当自接到!申,。请之日起7》个工作日《内完成验收;—验收合格的》颁,发安全达标标牌【未经:验收:或,验收不?合格的?不得进入下道—工序市安监机构逾期!未验收?的应承担《相,应的停工损失 【   》安全达标《标牌应当悬挂在施】工现场的显著位置】   第二十!四条 施工现场应】当建立专业》检查、职工自检、】定期检查《和安全日《检,制度: ?   对于施工安全!设施、架《设,机具、机械》设备应当《定期检查《、维:修,和保养并《建立检查《、,维修和保养》登记簿 《   第二十五!条 安全技》术资料应当》专人管理《做到及时、完整归】档 《。   第二》十六条 用地红线范!围内或者《经有关?部门:批准临时占用—的场地和道路—。应当全部用于—施工不得挪作—他用:。。    【  《 第二十七条 施工!现场应当《设有必要《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!和安全急救的设施 !   第二十】八条 作业》人,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!的技术标准、—操作规?程和制度提》高自我保护意识 !。 :。   》   作业人员【有,权对危害人身安全】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!、作业条件、作业方!式提出批评、检【举和控?告有权拒绝违章指】挥    】 ,   第》二十九条 建筑工】程,完,工后市安《监机构应当对—该工程的施》工安全情况作—出,书面评价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