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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 施工【现场的?安,全管:。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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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八条 实行总分】包的建筑工程总【包单位对施工现【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!责分包单位对分【包工程的施》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!包单位的统一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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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施工企》业应:当,在工程?开工前报市安监机】构备案
【 第二十》条 施工企》业应当根据不同【施工阶段的施工【防护要求《采取相应的施工【安全防?护措施现《场施工安全防护【措施应当《符合国家劳动安【。全、卫生《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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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!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!。。。制施工组织设计制】定,施工安全技术措施】。并,向作业人员进行书】面安全技术交—底被交底《人,。应当在交底书—面材料上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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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》条 对于下》列危险作业》工程施工项》目经理部《应当编制专项施工】安,全设计?并按:规定:报批:后实施
【 (一)基础!施工:;
(二!。)地下工程》施工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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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脚手架的搭设、使用!和拆除;《
【 (四)垂直—运输机械设备—和架设机具》。拆装;
】 ?(五)模板工程【;
】 (六)施工现【场临时用电; 【
(七!)其他危险作业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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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三条 建筑工程完】成基础分部工作【量50%、》主体分部已结顶、装!饰分部工作》量3:0,%的施工企业—应当到市安监—机构申?请安全达标》验收
】市安监机构》应当自接到申—请之日起《7个工作日》内,完成验收;验收合】格的颁发安全达标】标牌未经验收或【验收:。不合格的《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市!安监机构逾》期未验收《。的,应承:。担相应的停工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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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—达标标牌应当悬挂在!施工现场的》。显著位?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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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十四条 《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!业检查?、职工自检》、定期检查和安全】日检制度
】 :对,于施工?安全设?施、架设机具、【机械设?备应当定《期检查、维修和【保养并建立检查、维!修和保养登记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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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 《。安全:。技术资?料应当专人管—理做到及《时、完?整,归档
—。 第?二十:六条 用地红—线范围内或者经【有关部门《批准临?时占用?的场地和道路应【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得!。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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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 施工现】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!防危:害人体健康》和安全急救的—设施
】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!员应当遵守施工【安全的技术标准、】操作规程和制—。。度提:高自我保《护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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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《业人员有权对危【害人身安全或—。者健康的作业程序、!作,业,条件、作业》。方式提出《批评、检举和—。控告:有权拒绝违》章指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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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,九条 建《筑工程完《工后市安监机构应】当对该工程的施【工安全?情况作出书面—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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