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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章 施工现【场的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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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八,。条 实行总分包【的建筑工程总包【。单位对施工现场【的施工安全》全面:。负责分包《单位对分包工程的】施工安全《负责并接受》。总,包单位?的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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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施工企?业应当在工程开工】前报市安监机—构备案
【 第?二,十条 施工》企业应?当根据不同》施工阶段的施工【防护要求采取—相应的施《工,安全防护《措施现场施》。工安全防护措—施应当符《合国家劳动安全、】卫生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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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一条【 施:工企业应当》根据工程《的特点编制施—工组织设计制—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!并,向作业人员进—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!被交底人应》当在交?底书面?材料:上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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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十二条 》对于下列危》险作业?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!应当编制专》项施工?安全设计并按规定报!批后实施
【 (一)基!础施工;
! (二)地下工程施!工; 《
(三)!脚手架的搭设、使用!和拆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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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(四)?垂直: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!机具拆装;》
】(五)?模板工程《。;
【 (六)施工现】场临时用电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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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》其他危险《。作业:
】。第二:十三:条 建筑工程完成基!础分部工作》量50%、主体【分部已结顶、—装饰分部工作—。量30%的施—工企业应当到—市安监机构申请安全!达标验收
】 市安监机构应】当,自,接,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!作日内完《。成验收;验收—。合格的颁《发安全达《标标牌未经验—收,或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进入下道工序市】安监机构逾期—未验收?。的应承担相应的停】工损失
【 安全达标标牌应!当悬挂在《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!
第二】十四条 《施工现场应当建【立,专业检查、职工自】检、:定期检?查和安全日检制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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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施工【。。安全设施、架设机具!、,机械设?备应当定期》检查、维修和—保养:并,。建立检查、维修【和保养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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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十五条 安全技术资!料应当专人管理做】到及时、完整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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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用—地红线范围内或者】经有: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!的场地?和道:路应当?全部用于施工—不得:挪作:他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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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七条 施工现场应】。当设有必要的预防】危害人体健康和安】全急救的设》。施
》 :第二十八条》 作业人员应当【遵守施工《安,全的技术标准、操作!规,程和:制度:提高自我保护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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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作业人员》有权对危害》人,身安全或者健—康的作业程序、【作业条件、作业【方式提出批评—、检:举和控告《。有权拒绝违章指【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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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九条《。。 建筑工《程完工后市安—监,机构应当对该—工程的施工安全【情,况作出书面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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