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!线建设管理  】  第七条 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?据城市总体规—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!综合规?。。。划编制?城市地下《管线综?合规划应当与城市】经济:。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!并,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! ,  》  《 第八?。条 编制城市—地下:管线:综合规划《所需的勘《察、测量、水文、地!。质等资料应当符合】国家有关规定—    第】九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根?据城市总《体,规划和城市》地下管线综合—规划编制城市—道路建设专》项,计划和城《市地下?管线建设计划并【互相衔接 【  :  第十条 !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城市道路建设专】项计划和《城市经济《社会发展《的实际需要会—同发展与改革、【财政等?部门拟定次年—的城市道路建设计】划并通知各城—。。市地下管线》建设单位(以下简】称管线建设》单位:)管线建设单—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!计划制定本》单位次年的城—市地下管线建设计】划报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城市地下管】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!建设:计划的原则兼顾地下!管线系统运》行需求统筹安—排,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!地下管线建设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在拟定城市道路【建设计划《和城:。市地下管线》建设计划时应—。当向社会《公示公开征求社【会意见   ! 第十一条 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城市主—干道路时符》合技术安全标准【和相关条件》。的城市?地下管线《工程应当优先采【。用共同?沟技术管《线共同沟的具—体实施规范和—使用管理制度—由市人民政》府另行制《定,管线:共同沟应《。当有偿?使用鼓励社》会,。。力量投资建设—管线共?同沟本条例所称管】线共同沟包含—“走入式《管廊”和“非走入】式管沟”  ! , ? 第十?二条 新建、—改,。建、扩建城》市道路时道路建设】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!下管线预埋横穿道】路的管?道    第!十三条 城市—道路与?城市地下管线同步】建,设的道路建设—单位应?当统筹管理》道路工程《和管线工程》合,。理安排城《市地下管线建设【工期并履行》以下职责《   (一)向道!路设计单位》。提供真实、准—确、完整的》地下管线《现状资料《; ?  (?二)事先通知管线产!权单:。位做好施工过—程中现场管线—的监护工《作; 《  (三)督—促和检查管线建【。设单位?在管:线覆土前完》成测量工作; 【。。  : (四)《负责本单位实—施,的城市?地,下管线工《程竣工档案》资,料的收集和归档工】。作    】第十:四条 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勘察》、,。设计单位应》当按:照国家?与地:方的技术规范要求】进行城市地下管线】的,勘察、设计并—参与城?市地下管线工程【验收工作城市—地,下管:线工程施《工单位应当按照【。设计文件和》技术:。规范要求组织施工】并,。向管线建设单位【提供准确的管线【工程竣工资》料城市地《下管线工程监理单】位应当?对城市地下管—线隐蔽工《程进行验收并做好】管位的验收》记录:建,设不同的城市地下管!线时应当按》照有关技术规—范要求保持安全间】距 ?   第十—五条 管线》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进行城市地!下管线建《设时应当服从城市】道路建设《进度需要  ! 第十?六条 ?建设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管线建—设单位应当按—规定向市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!可手续与道》路同步建《设的城市地》下管线工程管—线建设单《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!单位与道路工程【。一并办理规划许可】手续   】。第十七条 城市地】。下管线工《程,施工前管《线建设单位应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办?理建设工程施—。工许: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!设,的地下管线》工程管线《。建设单位可以委托】道路建设单位与【道路:。工程一并办理建设】工程:施工许可《。。手续:   第十八!条 管线建设—单位在办理规划【或者施工《。许可手续期间—应当将办理许可【手续的资料》向市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备案市城市!建,设档案?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!竣工后需移交的【工,。程档案?内容和要《求,告知管线建设—单位 《   第十九条】 管线建设》单位在取得施—工,。许可后应当》。。在开挖前放好灰线】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。检验符?合建设工《程规划要求的方可】开挖施工 —   第》二,十条 建设城市地下!管线时需要占—用或:者开挖道路的—管线建设单位应【当依照有关》规定到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和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办《理城市道路占用、】挖掘审批手续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!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】年内大修《的城市道路竣工【后,三,。年内: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!。下管线因特殊—情况需要《。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!。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!经市或区人》民政府批准建设城市!地下管线需》要占用绿《地,、河道等《的管线建设》单位应?当向有关行政主管】部,门办理相应手续 !   第二十【一条 城市地—下管:线,工,程,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!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!原,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!线的平面位置、【规格等设计时建【设单位应《当经原审《批部门同意后方可】组织施工  ! 第二十二》条 城市地》下,管线覆土前管—线建设单位应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】绘资质的单位—进行:竣工测量 》 ?  第二《十三条 管线建【设单位应当》按规定?。将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!测绘: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竣—工测量成果应当【包括1500带状城!市地形图《、管线?图,。和成果表 】  第二十四条 城!市地下管线工程【竣工:。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!持竣:工测量成《果向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规划验收】   —第二十五《条 管?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!管线工程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和管理等相关!单位进行城市—地下管线工程竣工】验收经验收合—格,后方可?交付使用 】  第二十六条 】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竣工后管线建设【单位:应,当按:照有:关规定向市城—。市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移交城》市地下管线》工程竣工档案(含竣!工测量成果)—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?勘察、?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《。单位应?当配:合建:设单位收集》、整理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竣?工档案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在办【理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—手续时应当查—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!   —。。第二十七条 城市】地下管线《工程施工过程中【发现未建档的管线】。管线:建设单?位应当告知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和】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!位未建档管线的【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!测定:未建档管《线的坐?标、标高《、走:向和尺寸等信—息并:向市城市建》设档案管理机—构报送未在规—定期:限内完?成测量工作或拒【不履行测量》义务的市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可以委托具》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!位代为测量测量费用!及由此造成》的损失由管线—产权单位承担 】    》第二十八条 —根据城市《规划要求新建、改】。建和扩建城》市道路?需要迁移、》改,建地下?管线时道《路建: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!有,关管线建《设单位?管线建设《单位应当《按照要求《组,织迁:移或者改《。建并与道《路工程同步施—工    第!二十:九条 城市地下【管线因紧《急抢修后发生管位】。变化或管线迁—移的管线建设单【位应当在《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!将有关管线档—案报:送市城?市建设档案》。管理机?构  — , 《第,三十:条 管?线产权?单位需要废弃—城市:地下管线《的应当向《规,划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备,案并将废弃》的城市地下管线予以!拆,。除对:产权单位不》明,的废弃?的城市?地下管线由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组织《拆除:不便拆除的城市地】。。下管线应当由管线产!权单位?或者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将管道及—其检:查井封填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