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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章, 城市?地下管线建设管【理
第七条! 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?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!市,地下管?。线,综合规划编制城市】地下管线综合规【划应当与城市经【济社会发展》水平:相适应并具备一定】的前:瞻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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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编制城市地下管】。线综合规划所—需的勘察、》测量、水文、地【质等资料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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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?。据城市?总体规划和城市【地下管线综合—规划: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!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!线建设计划》并互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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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。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根据城市道—路建:设专项计划和—城市经?济社会发展》的实际?。需要会?同发:。展与改革《、财政等部门拟定次!年,的城市道路》建设计?划并通知各城市【地下管线建设单位】(以下简称管线【建设单位)管—线建设单位》根据城市道路—建设计划《制定本单位次年【的城市地下》管线建设计》划报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?市,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根《据城市地下管线【。建设:服从:城市道路建设计划】的原:则兼顾地下管线系】统,运行需?求统筹安排城市【。道路建设和城市【地下:管线:建设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在《拟,。定城市道路建设【计划和城市地下【管线建设《计划时应《当向社会公示—公,开征求社会》。意见
【 :第十一条《 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城市主干道路】时符合技术安全标】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!地,。下管线?工,程应当优先采用共】同沟技术管线—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!范和使用《管理: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!行制定?。管线共?同沟应?当有偿使《用鼓励社《会,力,量投资建设管—线共同沟《本条例所称管线共同!沟包含?“走入?。式管廊”和“非【走入式管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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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城【市道路时道路—建设: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!求为:。城市地下管线预【埋,。横,穿,道路的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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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【城市道路与城市地】下管线同《步建设的道路建【设单位应《当统筹管理道路【。工程和管《。线,工程合?。理安排城市地下管】线建设工期并履【行以: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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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一)向道路设—计单位提供》真实、?。准,。确、:完整的地下管—线现:状,资料;
(二!)事先通知》管线产权单位—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!管,线的监护工作—;,
:。。 (三)督促和】检查管线建设单【位在:管线覆土前》。完成测量工》作;:
:。 (四)负责本】单位实施的城—。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档案资料《的收集?和归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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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城【市地下?管线工程勘察—、设:计,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与:。地方的技术规—范要求进行城市【地,下管线的勘察、【设,计,并参:。与,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验收工作城市!地下:管线工程施工单【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!和技术规范》要求组织施工并向】。管线建设单位—提供准?确的管线工》程竣工资料城市地下!管线工程监》理,单位应当对》城市地?下,管线隐?蔽工程进行验收并】做好管?位的验收记录建设】不同的城市地下【管线时应当按照有关!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安!全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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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 管线【。建设单位《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!地下管线建设时【应当服从《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需!要
第】十六条 建设城市地!下管线?工程管线《建设单位应当—按规定向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规划许可手续与】道路:同步建设《的城市?地下管线工程管【。线,建设单位可》以委托道路》建设单?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!理规划许可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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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城:市地下管线工程【。施工:前,管线建设单》位应当按规定向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建设工》程施工许可手续【与道路同步建—。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!线建设单位可—以委:托,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!工程一并《办理建设工程—。施工许可《手续
— :第十八条 》管线:建设单位在》办理:规划:或者施工《。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!。。办理:许可手续的》资,料向市?城市:建设档案管》理机:构备案市城市建设档!。案管理机构应—当将工程竣工后【需移交的工程档【案内容和要求告【知,管线建设《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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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《条 管线《建,设单:位在:取得施工许可—后应当在开》挖前放好灰》。线经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检验符》合建:设工程规划》要求的方可开挖【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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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建!设城市地下管—线,。时需要占用或者开】挖道路的管线—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!关规定?到,市政设?。施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办?理城市道路占用、】挖掘审批手续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》的城市道路》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!修的城市道路竣工】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!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!殊情况需要》开挖敷设城市地【下管: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!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!准建设城《市地下管线需要占】用,。绿,地、河道等的管【线建设单《位应当?向有:关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相应手续】
》 第二十一条 【城,市地下管线工程施】工过程中因场—地,条件或地下空间【占用等原因》需变:动城市地《下管线的平面—位置:、规格等设计时建设!单,位应当经原审—批,部门同意后方可【组,织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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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 城!市地下管《线覆土前管线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测绘】资质的?单位进行竣》工测量
【 第二十三条 管!线建设单位》应当按规定将—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竣工测【。量成:果向市测绘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备案竣《工测量成果应当包括!1500带状城【市地形图、管线【图和成果表》
第【二十四条 城—市地:下管线工程竣工后】管线建设单》位应当持竣》工测量成果向市【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规划验》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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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:条 管线《建设单?位应当组织管线【工程设计、施工【、监:理和管理等相关【单位:进行城市地下管线】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!合格后方可交付【使,用,
《 第二《十六条 城市—地下管线工程竣工】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!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向市: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竣工档案(含竣!工测量成果)—城市地下管》。线工:程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!集、整?理城市地下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在办【理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手续时应【当查验工程档案【。认可文件《
—第二十七条 城【市地下管线工程施】。工过程中发现—。。。未建:档的管线管线建【设单位应《当告知市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?和未建档《管线的?。产,权,单位未建《。档管线的《产,权单位应当按规定】测定未建档管线【的坐标、标高—、走向和尺》寸,等信息并向市城市建!设档:案,管理:机构报送未在—规定期限内完成测】量工作?或,。拒不履行测量—义务的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!有,相,应,。测绘资质《的单位代为》测量:测量费用及由—此造成的损失由管】线产权?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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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八条》 根据城市》规划要求《新建:、改建和扩建—。城市:。道路需要迁》移、改建地下管线时!道,。路建设单位应—当,事,先通知有《。关管:线建:设单位管《线建设?单位:应当按?照要求组织迁移或】者改建?。并与道?路工:程同步?施工
】 第二?十九条 城》市地下管线因—紧急抢修后》发生管位变化或【。管线迁?。移的管线建》。设单位?应当在工程完成【后一个?月内:。。将有关管《线档案?报送市城《市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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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,十条: 管线?产权:单位需要废》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!当向规划、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备案并将废—弃的城市地下管【线予以拆除对—产权单位不明—的废弃?。的城市地《。。下管线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拆除【不便:拆,除的城市地》下管线应当由管线】。产权单位或者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将》。管道及其检查井【封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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