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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城—。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!
第七【条 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: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!制城:市地下管线综合规】划编制城市地下管】线综合规划应—当与城市经》济社会发《展水平相《适应并具《备一定?的前瞻性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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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编【制城市地下》管线综?合,。规划所需的》勘察、测《量、水文、地质等资!。料应当?符合国家《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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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根据城?市总:体,规划和城市》地下管线综合规【划编制城市道路建】设专项计划》。和城:市地下管《线建设计划并互【。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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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建】设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城【市道路建设专项计】划和城市经》济社会发展》的实际需要》会同发展与改革、】财政等部门拟定【次年的城市道路建】。设计:划并通知《各城市地《。下管线建设》单位(以下简称管】线建设单位)管线】建设单?。位,根,据城市道路建设计】划制定本单位次【年的城市地下管线建!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备案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根据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】服从城市《道路建?设计划的原》则兼顾地下》管,线,系统:运行需求统筹安【。排城市道路》建设和城市地下【管线建?设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在【拟定城市道路建【设计划和城市—。地下管线建》设计:划时应当向社会公】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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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新—建,、改建、扩》。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!合技术安全》标准:和相关条件的—城市: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!先采用共《同沟技术管线—共同沟的具体实【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!度由:市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管线?。共同沟应当有偿【使用鼓励社会力【量投资?建设管线共同沟本】条例所称管线共【。同沟包含“走入式管!廊”:和“非走入式管沟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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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城市道路时】道路:。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!。划要求为城市—地下:管线预埋横穿道路】的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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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十《三条 ?。城市道路与城市地】下,管线:同步建设《的道路建设》单位应当统筹管理】道路工?程和管线《工,程合理安排城市【地下管?线建设工《。期并履行以下—职责
—(一)向《。道路设计单》。位,提供真实、准—确、完整的地—。下管:线,现,状资:料;:
《(二:)事先通知管线【产权:单位做好施工过【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!工作;?
(三)督】促和检查《管线:建,。设单位在管线覆土】前完成测量》工作;
(】四,)负责本单位—实,施,的,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竣工档案资料的收】。集和归档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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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十四:。。条 :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勘》察,。、设计单位应当按】。。照国家与地方的【。技术:规范要求进行城【。市地下管线的勘【察、设?。计并参?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验收工作城市地】下管线工程施—。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!文,件和技?术规范要求》组织:施,工并向管线建设单】位提供准确的—管线工程《竣,工资料城市地下【管线工程《监理单位应当对城市!地下管线隐蔽工【程进行验《收并做好管位的【验收记录建》设不同的城市地下管!。线时应当按》照有关技《术,规范要求保持安全】间,距
第】十五:条 :管线建设《单位和施工单位进】行城市?地下管线《建设:时应当服《从,城市道路《建设进度《需要
【 第十六《条 建设城市—地下管线工程管线】建设:单,位应当按规》。。定向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规划许可》手续与道路》同步建设的城—市地下管线》工程管线建设单位】可以委托道路建设】。单位与道路工—程一并办理规划许】可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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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施工前管线建设!单位应?当按规定向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办理建【设工程施工》。许可手续与道路【同步建?。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!线,建设单?位,可以委?托道路?建设单位与》道路工程一并办【理,建设:工程施工《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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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管,线建设单位在办理】规划或者施》工许可?手续期间《应当将办理》许可手续的资—料,向市城市《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备案市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将工程竣工后需移】交的工?程档案内《容和要?求告知管《线建设单位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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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条 管线—建设单?位在取得《施工许可后应—当在开挖前放—好灰线?经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,门检验符《合建设工《程规:划要求的《方可开挖施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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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条 :建设城市地下—管线时需要占用或】者开挖道路》的管线建《设单位应当依—照有:关规定到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。门和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办理城市道【路占用、《挖掘审批《手续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的城《市,道路交付使用后【五年内大修的城【市道:路竣工?后三年内不得开【挖敷:设城:市地:下管线因特殊—情况需要《开挖敷设城市—地下:管,线的: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!或区人民政府批【准建设城市地—下管线需要占用【。绿地、河道等的管线!建设单位应当向有】关行政?主管:部门办?理相:应手续
!第二十一《条 城市地下管【。线工程施工过程中】。。因场地条件或地【。下空间?占用等原因需变动】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!位置:。、规:格,等设计?时建设单位应—。当经原?审批部门同意后方】可组织?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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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城市—地下管线覆土前管】线建设单位应—当委托具《有相应测绘》资质:的单位进《行竣工测量》
第二十!。三条 管线建设【单位应当按规定【将城市地下》管线:工程竣工测量成【果向市?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《。竣工测量成果应当】包,括1500带状城】市地形?图、管线图和—成果表
】 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地下管线》工程竣工后管线【建设:。单位应当《持竣工测量成—果,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?。规划验收《
》 第:二十五条 管线建】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!工程设?。计,、施工?、监理和《管理等相关单—。位进行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竣工验—收经验收合格—后方可?交付: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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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六条 城市地下】管线工程《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向市城市—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城市地下【管线:工程竣工档案(含竣!工测量成果)—。城市地下管线—工程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应当配合建—设单位收集、整理城!。市地:下管:线工程竣工档案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办理工程竣工验【收,备案手?续时应?当,查验工程《档案认可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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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七?条, 城市地《下管线工程施—工过程?中发现未《建档的管线》管线建设《单位应当告知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,和未:。建,档管线的产》权单:位未建档管线的【。产,权,单位应当按规定【测定未建档》。管线的坐标、标高、!走向和尺寸》等信息并向市城市】。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报—送未:在规定期限》内完:成测量工作或拒不】履行测量义务的【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可以委托具有—。相应:测绘资质《的,单位代为《测,量测量费用及—由,此造成的损失—由管线产权单位【承担
— 第二》十,八条 根据》城,市规:划要求新建、—改建和扩建城市道】路需要迁移、改【。建地下管《。线时道路《建设单?位应:当事先通知有关管】线建设单位管—。线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要求组《织迁移?或者改建并》与,道路工程同》步施工
【 第二十九条】 城市地下管线【。因紧急?抢修后发《生管位变《化或管线迁移的管】线建设单位应当在】。工程完成《后一个月内将有关】管线档案《报送市城市建—设档案管《。理,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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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 管线产《权单:位需要废弃城市地下!管线的应当向规【。划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并》将废弃的《城市地下管线—予以:拆除:对产权单《。位不明的《废弃的城市地—下管线由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组织拆》除不便拆除的—城市地下管》线应当?由管线产权单—位或者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?门将管道及其检查井!封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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