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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】。城市地?下管线建设管理 】    第七条 】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。。编制城市地下管【线综合规《划编:制城市地下管线综】合规划应当与城市经!。济社会?发,展水平相适应—并,具备一定的前—瞻性 —  ?  第—八条: 编制?城市地下管》。线综合?规划所需的勘—察、测?量、水文、地—质等资料应当符【合国家有关规定 !  ?。。  第九条 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应当根据城市总体】规划和城市地下【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!市道路建设专项计】划和城市地下管【线建设计划》。并,互相:衔接  【  》第十条 市》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《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!专,项计划和城》。。市经济?社会发展《的实际?需要会同发展与【。改革、财政等部【门拟定?次年的城《市道路建设计划并】通知各城市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(以—下简称管《线建设单位》)管线建设单位根据!城市道路建设计【划制定本单位次年的!城市地下《管线建设计划报【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市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根据城市】地,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!道路建设计划的原】。则兼顾?地下管线系统运【行需求统筹安排城市!道,路建设和城市地下】。管线建设市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拟定城?市道路?建,设计划和城市地下】。管,线建设计划》时应当?向社:会,。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!见 《    《第十一条 》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城《。市主干?道路时符合》技术安全《标准和?相关条件《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!技术管?线共同沟的具—体实施规范》和使用管理制度【。由市人民政》府另行制定管线共】同沟应当《。有偿使?用鼓励社会》力量: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!本条例所称》管线共同沟》包含“走入式管廊】”和“非走》入式管沟” 】    【第十二条 新建【、,改建、扩建城市道】路时道?路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划要《。求为城?市地下管线》预埋横穿《。道路的管道 】  :  第十三条 城】市道路与城市—地下管线同》。步建设的道路—建,设单位应当》统筹:管理道路《工程和管《。线工程合理安排城市!地下管?线建设工期》并履行以下》职责   (【一)向道路设—计单位提供真实、】准确、完《整的地下管线现【状,资料;   (】二)事先《通知管?线,产,权单位做好施—工过程中现》场管线的《监护工作;   !(三)督促和—检查管?线建设单位在管【。。线覆土前完成测量】。工作;   (】四)负责本单位实施!的城市地下管—线工:程竣工档案》资料的收集和—归档工作《 :   《 第:十四条 城市地下】管线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应当按照国家与】地方的技术规—范要求进行城—市,。地下管线的勘察、设!计并:参与: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验收工作《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设计文件和【技术规范要》求组织施工并向【管线建设单位提【供准:确的管?线工程竣《工资料城市地—下管线工程监理【单位应当对城市地】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!验收并做好管位的】验收记录《建设不同的城—市地:下管线时应当按照有!。关技术规范要求【保持安全间距 !   第十五条【 ,管线建设单位和施】工,。单位进行城市地【下管线建设》时应当服从城市道路!。建设进度需要—   第【十六条 建设城市地!下管线工《程,管线建?设单位应当按规【定,向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办理》规划: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!建设的城《市地下管线工程【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!。托道路建设单—位与道路工程一并】办理规划许可—手续 ?   第十【七条: 城:。市地下管线》工程施工前管线【建设单位应当按规】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建《设工程施工许可【。手续与道路同—步建设?的地下?。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!位可以委托道路建】设单位与《道路工程一并—办,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!手,续 :   》第十八条 》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!规划或?者施工?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!办,理许可?手续的资料向市城】市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备案市城市—建设档?案管理机《构应当将工》程竣工后需移交的】工程档案内容和要】求告知?管线建设《单位  【 第十九条 管【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!工许可后应》当在开挖前》放好灰线经规—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!划,要,求,的方可开挖》施工 《   第》二十条 建设城市地!下管线时需要占【用或者开挖》道路的管线》建设单位《应当依照有》。关规:定到市政《设,施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公安机关交通【。管理部门办理—城市道路《占用、挖掘审批手续!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的城市道路交—付,使用后五《年内大?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!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!城市地?下管线?因特殊情况》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!下管线的应当按有关!规,定经市或区人民【政府批?准,建设城市地下管【线需要占《用绿地、河道等的】管线建?设单位?应当向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!   第【二十一条《 城市地《下管线?工程施工过程中因】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!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!市,地下管线的》平,面位置、规格—等设计时建设单【位应当经原审批部】门同:意,后方可组织施—工   【第二十二条》 城:市,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!。建设单?位应当?委托具?有相应测《绘资质的单》位进:行,竣工测量 —   第二—十三:条 管线《建设单位应当按【规定将城《。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测量成果向市—测,绘行政主《管部门?备案竣工《测量成果《应当包括1500】带状城市地》。形图、管《线图和成果表 !   第二十—四条 城市地下管】。线工程竣工后管【。线建设单位应当【持竣工测量成果向市!规划行政主管—。部,。门申请规《划验收 《   第二【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!位应当组织管线工】程设计、《施工、?监理:和,管理等相关单位进】行,城市地下管线工【程,竣工验收《经验收合格后方【可交付使用 】   第二》十六条 城市—地下管线工》程竣工后管线建设】单位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!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移—交城市?地下管线工》程竣工档案(含竣工!测,量成果)城市地【下管线工程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!单位收集、整理【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竣工档—。案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在》办理工程竣》工验收?备,案手续时应当查【验工:程,档案认可《文,件   第二!十七条? 城市?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!程中发现《。未建档的管》线管线?建设单位应当告【知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和未】。建档管线的》产权单?位未建档管》线,的产权单位》应当按?。规,定测定未建档管线的!坐标、标高》、走向和尺寸等【信息并向市城市【建设:。。档,案管理机构报—送未在规定》期限内完成测—量工作或《拒,不履:行测量义务的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可以委托】具有相应测绘资质】的单位?代为测量测量费用】及由此?造成的损《失由管线产权单位】承担: ,  《  第二十八条 根!据城:市规划要求新建【。、改: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!要,迁移、?改,建地下?管线时道路》建设单位应》当事先通知有—关管线?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!位应当?按照要求组织—迁,移或者改建并与道】路工程?同步施工  !  :第二十九条 城【。市地:下管线因紧急—。抢修:后发生管位变化【或管线迁《移的管线建设单【位应当在工》程完成后一》个月内将有关管【。线档案报送市城【市建设档《案管理机构 — ?   第【三十条? 管线产权单位需】要,废弃:。城市地?下,管线的应当向规划、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备案并将废弃的城】市地下管线予以【拆除对产《权单位不明的废【弃的城市地》下管线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拆除不便【拆除的城市地下【管线应当由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管!道及其检查》井封填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