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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章 总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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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— 为加强城市—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!合和:利用城市地》。下管线?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!下管线建设的有序】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!的安:全运行增强政府应】对公共?危,机的能?力根据?中华:人,民共和?国建筑法《。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建设工》。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!关法律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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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《条 本条例所称【的城市地下管—线,是,指建设于城》市,地下:的给:水、:排水、燃气、—热力、电力》、通:。信、有?线,电,。视,及其他用途》。。的管:线,(含附属设施)【、管线共《同沟:及其相关的地—下空: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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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本》市上城区、下城区】。、西湖区《、拱墅区、》江干区、《滨江:区,行政区域内城—。。市,地下管线建设管【理适用本条例企事】业单:位自:用的地下管线的建设!管理不适用》本条例军事专—用地下管线建—设管理?按照:有关法律、》法,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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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》 城市?地下管线建设—管理:应当坚持《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!、市场运作的—原则实行科学—规,划、统筹建设—、,协调管理、》资源共享
】 第五条【 市人民政府应当】依法建立城市地下】管线安全《管理机制《。加强监督和管理城】市地下管《线产权?单位(以下》简,称管:。线产权单位)—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!地下管?线安全?负责建?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!。。应急预案保证城市】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!
《 ? 第六条 》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责本市范【围内城市地下—管,线的建?设管理工作规划【、测绘、市政设施】、公安、人民防【空等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,按照各自的》。职责:协助做好城市地下】管线建设和》。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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