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—七章 法律—责任 ? ? 第四十一条 违!反本条例的行为【。法律、法规已有【处罚规定的从其规】定;法律《、法规未规定—的依照本条例规【定处罚 第四【十二: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!位不依据《经审查合格的勘察、!设计文件《进行设计并交—付使用的《责令改?。正并处?五千元以《。上一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 ? 第四十三条 建设!。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位《有以下行为》之一的责令改正没】收违法?所,得并处一《万元:以上十万元》以下:。的罚款?;,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!责令停业整顿并【根,据情节轻重给予【。。降低资质等》。级或吊销资》质证书的处罚;【造成损?失的:还应依法承》担赔偿?责任 】 :    《(一)选《用国家和本市禁【止、淘汰的技术或】产品的; 【     !(,二,)采用国际标准或国!外标准未按规定备】案的; 】     (三)伪!造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文件的 !第四十?四条 ? 建设单位伪造、涂!改勘察、设计文件并!交付使?用的责令改正—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罚款 — 第四?十五:条 降?。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资!质、资格证书—的处:罚由发证部》门决定;其他行【政处罚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或,交通、水利等主管】部门在?法定职权范》围内决?。定 第四》十六条 依法作出对!单位处十万元以上】、,对,个人处一万》元以上?罚款的行政处—罚前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!通、水?利等主管部门—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!求听:证的权?利 第四十七【。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或交通、水【利等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在《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监督管?理,。工作中?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其上级行【政机关或监》。察机关责《令改正;情》节严:重,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?刑事:责任:。 【   ?  (一)对—符合法?定条件的许可申请】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!。的; — ,。。   》  (二)对不符合!。法定:条件的许可申请【予以许可的; 】  【   (三)未在规!定时间内作出许可】决,定或未依法说明【。不受理许《可申请或不予许可的!理由的; 】 ?     (四【。)违法实施行—政,处罚的; 【 ,。 ?     (五)徇!私枉法、以权谋私、!贪污受贿《的; 【 ,    《(六)其他违法行政!行,。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