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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:章 法律责任【
》第四十一条 — 违反?本,条例的行为法律、】法规已?有处罚规定的从其】规定:;法律、法规未规定!的依照本条例规定】处罚:
:第四十二条》 建设工程设计单】位不依据经审查合】格的:勘察、设计文件进】行设计并《交,付使用的《责令改正并处—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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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三条 建《设工:程,勘察、设《。计单位有《以下: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!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。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,的罚款?;造:成,工程质量《。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!并根据情节轻重给】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!销资质证书的—处罚;造《成损失的《还应依法《承担赔偿《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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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选用【国家和本市禁止【、,淘汰的技术或产【。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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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采》用,国际标?准,或国外标准》未按规定备案—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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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伪造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—计文件的
第四十!四条 建》设单位?伪造、涂改勘察【、设计文《件并交付使用—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!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款
第四】。十五条 降低资【质等级、吊销资【质、资格证书的处罚!由发证部门决定;】其,他行政?处罚: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,交,通、水利《等主管部门在—法定职权范》围内决?定
第四十—六条 依法作出【对单位?处十万?元以上?。、对个人处一万元以!上罚款的《行政处罚前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或交通—、水利等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当!事人:有要求听证》的权利
第四【十七条 《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交通、水利】等主管?部门及其《工作:人员在?建设:。工程:勘察、设计监—督管理工作中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其《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!机关责令改正;情】节严重的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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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一》)对符合《法定条件的许可申】请不:予受理或不予许可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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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【(二)对《。不符合法定条件【的许可申请予以许可!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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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。)未:在规定时间内作出】许可:决定或未依法—说明不?受理许可申请或不】予许可的理由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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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四)违法实施—行,政,处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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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徇私!。枉法:、以权谋私、贪【污受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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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其】他违法?行政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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