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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第六章 监!督管理 【第,二十九?条 重大市》政公用建设工—。程的初步设计—。应当在其方案设计经!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会?同市建设行政等有】关部门依法审查合】格后方可《开展 《第,三十条 国有资金投!资的建设《工程以及非国有【资金投资的大、中型!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!的小型建设工—程的初步设计—应当经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!通、水利等》主管部门批准后方】可开展施工图设【。计 :     大、中型!建设工?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!建设:工程的范围按国务】院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的有关—规定:执行   —  :城镇房屋建筑及【其附属设《施和市政工》程的初步设计由【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批交通、水利等】专业:工程的初步》。设计由交通、水利】。等主管部门审批【    》 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或交通、》。。水,利等:主,管部门审《批初步?设计之前《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!意见:或组织有关专—家进行技《术评:审, , 第三十一条 【申,请,。建设工程初步—。设计审批《的,。单位应向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,或交通?、,水利等主管部门【。提交下列材》料, , —。     》(一)?初,步设计审《批申报表; — 》 ,  :   (二)方【案设:计或可行性研究报】告的审查意见—及附图?; — ?    (三—)工程勘察》报告及其《质量审查合》格意见; 】 ,     【(四)初步设—计文:件,。; 【    》 (五)勘》察、设计合同; ! ,     !(六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材料 —     涉及高】切坡、深开挖的项目!还,应提交?可行性评估报告 !。第三十二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交:通、水?利等主管《。部门应当自》收到初?步设计?审批申请之日起五个!工作日内进行—审查材料齐全—、符合法定形式【的应予受理;材料】不齐全或者不符合】法定形式的应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五?个工作日内》一次性告知申请【人需补正的》全部材料  【   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交通、水利】等主: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!个工作日《(含并联审批时【间)内?完,成审查工作》符合条件的予以批】准;不符《。合条件的《不予批准退回全部】材料并书面说—。明理:由, , 第三十三条 超限!高层建筑工》程抗震?设防的设计应当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专家委员】会评:。审 第三十四条】 申请超限高层【建,筑工程抗《震设防设计专项审查!的单位应当向市建】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提交下列《材料 —     (!一)申请表;— —    》。 (二)工程勘察】报告; 《  】  :。 (三)设计的【主要内容、》技术依据、》可行性论《证及主要抗震—措施; !     —(四)结《构设计计《算的主要结果;【。 :  【   (五》)结构?抗震薄弱《部位的?分析和相《应,措施;? : ?    — (六)初步—设,计文件; 》 :     !(七:)设计时参照采用】的国外抗《。震设计标准、工程和!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!序,; :     应—。当进行?模型抗震性能实验研!究的还应《提,供抗震实验研究报】告 第三十—五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自收到超限高】层,建,筑工程抗震设—防设计专《项审查申请之日起五!个工作日内进—行审查材料齐全、】符合法定形式的应】予受理?;材料不齐全或不】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!场或:。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五个工作—日内:一次性告知》申请人?。需补:正的全部材料 】   ?。 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应当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十,个工作日内》。组,成专家评《审委员会并将—申,请材料送交评审委】员会评审评》审委员?会认为合《格的市?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在《十日内核发核准【通知书;评审委【员会:认为:不合格的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十日:内作:出不予核《准的决定《退回全部材料并书面!说明理由 第【三,十六条 城镇房屋建!筑,及其附属设施和市】政工程施《。工图设计文件的【审查按国务院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的有】关规定执行建设单】位应将施工图审【查合格?报告报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   — ,交通、水利建设工程!施工图设计文—件,的审查按国务院【有关部门的规—定执行 》。第三十七条 —任何单位或个人【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!。批准:的建: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文件  —   确需修改的应!当由原建设工—程勘察、《设计单位修改—或经其书面同—意由:建设单位委》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!。等级的?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修改;—重大修改后的勘察、!设计文件应当按原审!批程序重新审查批】准后方可实施 】。第三:。十八条? 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?位,应,当按规定时》间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报送《。季度和年《度报表并对报表的真!实性负责《 第三十九—。条, 市外的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位【。来,本市从事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活动应当】到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备案 《 第四十条 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交,通、水利等主—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!工,程勘察、设计质量监!督管理机构实施具体!的,技术管理《职能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