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。
? 第六章 监!督管理
《
:
第二十九条 【重大市政公用建【设工程的初步设【计应当在其方—案设计经市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市—建设行政等》有关部门依法—审查合格后》方可:开展
第》三十条 国有—资金投资《的建设工程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】资的大、中型建【。设工:。程和技术《复杂的?小,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!计应当经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或交】通、水利等主—管,部门批准后方—可开展施工图设计】
? 大《、中:型建设工《程和技术复》杂的小型建》。设工程的《范围按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有关规—定,。执行
《 《城镇房屋《建筑及其附》属设施和市政—工,程的初步设计由建】设行:政主管?部门审批交通、【水利等?专业工程的初步【设计由?交通、水利》等主管部门审批【。
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或【交通、水利》等主管部门审批初】步设计之前应当【征求:相关部门的意见【或组:织,有关专家进行技术】。评审
第三十一】条 申?请建设?工程初步设》计审批的《单位:应向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交通、水》利,等主:。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!
【 (—。一)初步设计—审批申报表;
】
【 : (二)方案设计或!可行:性研究?报告的审查意见及】附图;
!。 : : :(三)工程勘—察,报告及其《质量审查合格意【见,。;
】 (四)初!步,设计文件;
!
》。 (五)勘察】、设:计合同;
】
— (六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》的,其,他,材,料
《 涉《及高切坡、深—。开挖的项目》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!报告
第》三十二条 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或交通、!。水利等主《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!。步设计审批申请之】日起:五个工作日内进行】审查材料齐全、【符合法定形式的【。应予受理;》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!合,法,。。定形式的应》当场:或自:收到申请之》日,起,。五个工作日》内一次性告知申【。请,。人需补正《的全部材料
】 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交通》、水利等主》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《三十:个工作日(含并【联审批时间)内【完成审查《工作符合条件—的予以?批准;?不,符合条件的》不予批准《退回:全部材料《。并书面说明》理由
《第三:十三:条 超限高层建筑】工程抗震设防的【设计应当经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组织专《家委员?会评审
第三【。十四条 申请超限】高层: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!计专项审查的—。单位应?当向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交下列材料
【
【 (《一)申请表;
【
! (二)工程勘】察报告;
】
(!三)设计的主要内容!、技:术依据、可行性【论证及主要抗—。震措施;
!
《 , :(四)结构设计【计算的主要结果【。;
! (五)结】构抗震薄《。弱部位的《分析和相应措施;】。
?
》 (》。六)初步设计文【件;:
?
【 (七)设—计时参照采用的国】外抗震设计》标准、工程和震害资!料及计算机程序;
!。
《 应当进《。。行模型?抗震性能实验研【究的还?应提供抗《震实验研《究报告
第三【十五条 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自收到超限—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!防设计?专项审查《申请之?。日起五个工作日【内进行审《查材料齐《全、符合《法,。定形式?的应予受理;材【料不:齐全或不符合法定】形式:的应当场或自收【到申请之日起五个】工作日内一次性告】。知申请人需》补正的?全部材料《
市建设!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。十个工作日内组【成专家评《审委员会并将申请材!料,送交评审委员—会评审评审委员【会认为?合格的市《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在:十日内核发》。。核准通知书;评审】。。。。委员会认为》不,合格的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在十日】内作出不予核准的决!。定,退回全部材料—并书面说明理由
】
第三十《六条 ?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!。属设施和市》政工程?施工图设计文—件的审查按国务【院,建,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的有》关规定执行建设单】位应将施工图—审查合格报告报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《 《交通:、水利建设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!。的审查按国务院有关!部门的规定执—行
?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!位或个人不得擅自】修改经审查批—准的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,计文件
《
, 《。确需修改的应当由】原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,。计单位修改或—经其书面《。同意由建设单位委】托其他具有相应资】。质等级的建设—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修改;?重大修?改后的勘察、设计】文件应?当按原审批》程序重新审查批【准后方?可实施?
第三十》八条:。 建设?工,程勘察、《设计单位应当按规】定,时,。间向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,门报送季度和年度】报表并对报表的【真,实性负责《
第三《十九条 市外的【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来《。本,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!。、设计活《动应当到市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
】第四十条 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和交通【、水利等主管部【。门可以委《托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质量监】督管理机构实施具】体的技术管理职能
!
: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