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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三章 宅基》地确权登记
!第十:条, 村:民使用宅基》地应依法进行确权】。登记
【 (一)申》请人应持本》村户籍证明、身份证!提,出书面申请》由,村小组、村委—会、镇人民》政府逐级签署意见经!公示且无异》议的向所在镇国【土,所申请土《。地确权?经,核实符合村庄—规划:和“一户一》宅”政策国土所根】据有关规定办—理土地权属的—登记:并报市国《土行政主管部—门于15个工作【日内办理发证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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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农!。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!。。一处宅基地宅基【地的:面积不?得超过175—平方米非《所在村户《籍人口不得》申办宅基《地
(三!。)宅基地《确权后?由于村?镇,。规划和村民拆迁、】重建等原因需要调】。整宅基地形》状、朝?向和位?置,。可按等面积在原址或!村庄:规划区内其》他位置进行》置换并重新核发【宅基:地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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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四)已经《划入城市规划区【、重点旅《游区:和其他产业开发【区内的村民住宅【建设鼓励集中兴【建村:民住宅小区对于【。新的拆迁安置对象】不宜再采取划—拨宅:基地的方式安置防】止,在城市建《设中形成新的“【。城,。中村”减《少和避免“二—次拆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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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—属以:下情况?者不新?批宅基地
】 (一)不符合】申请条件或申请【人提:供虚假?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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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年龄未满1!8周岁的家》庭成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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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符】合,。村庄:规划:;
— (:四):经政府批《准纳入搬迁改—造实施?计划和?范,。围,且在自申报》之日起两年》内将启动改造—;
(】。五)将原有宅基地】。及地上?建筑物?出卖、出租、赠与】或者改?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!居住用途后再次申】请宅基地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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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土地权属有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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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》条 按规划需—拆迁改造的区域应】依据村庄规划确定】。的居住区安排宅【基,。地不得在《原址上?审批新的宅基地且】原有宅基地上的【。房屋不得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村民取得新的宅【。基地建设住宅的【原有宅基地须交回集!体由村委会根据【。村庄规划统》筹整理
第十!三条 下列情形应】予禁止
】 (一)禁止—为非本村《户口村民颁发宅基】地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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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禁止城—镇居:民在农村购买宅【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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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禁止一户《多宅:违法:多占宅基地》
(【四)禁止《在承包土地中擅【自建设住宅》
《 , (五)禁》止非法?转让宅?基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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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 凡未【编制规划的村庄市】国,土,行政主管部门原则】上只确权原有宅基地!除特殊情况外—(如拆迁)不得审批!。新增宅?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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