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农】村公路路政》管理
第二!十,。四条 在农村【。公路用地范围内任】何,单,位和个人《不得从事下列活动】
? ?(一)搭建棚屋、设!置摊点和《维修场所及其他【设施;?。
? 《 (二)长期堆放】建筑材料及》其他物品;
! (三)采矿!、取土、烧》窑、制坯、种植作】物,等,其他:有碍通行的》作业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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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,)任意利用》农村公路《边沟灌溉、排水;】
— (?五)设置《公路标?志以:外,。的其他?标志;
】 ?。。(六)其他损—。坏、污染《和影响?农村公路《。畅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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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五条 禁止】在农村公路上打场】晒粮、倾倒垃—圾或堆放各种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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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六条— 在农村》公路:两侧开?。山炸石、砍伐树木和!进行其他施工作【业不得危及农—村公路和附属设施】。安全;有可》能危及时《施工作业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事先—采取必要的防护【措施;造《。成,农村公路损》坏的必须及》时修复或按损坏程】度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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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》七条 《在农村公路桥—梁,200米《范围内不得采—挖砂石、开矿—、爆:破、取土、》。取地下水或进—行其他?危,及公路安全的—活动因抢险、防汛需!要修筑堤坝、缩【窄或:拓宽河床的应当按】国家和本《省有关规《定办理审《批手续并采》取,有效措施保》护公路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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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【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。不,得擅自占用、挖掘】农村:公,路
】 进行建设工—程施:工时需要占》用,、挖:掘公路或《者使用?公路改线的建设单】位应当事先征得【。自治县?交通行?政管理部《门,同意并按照不低【于该:。段公路?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!修复、改建或—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!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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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修建跨越公路的!桥,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】埋设管线《、电缆和跨越公路】设置标语牌的必【须,。符合农村公路工程】技术标?准的要求并》事先征得自治—县交通行政管—理部: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,的同意造成公路【损坏的?应当按照损》坏程度?。给予补?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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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条 在农】村,公路两侧修》建永久?性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其建筑物、】构筑物边《。缘,。与公路?边沟:外缘的最《小间距县《道不少于10米乡道!不少:于5:米、村?道不少于3》米乡道弯道内侧【的建:筑距离必须》符合国?。家规定的行车视距要!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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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】 农村公路的—。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!缘(无排水》沟时为路堤或护【坡,道坡脚)或路—堑坡顶截水沟—外边:缘(无截水沟为坡】顶)以外《公路用地为不少于1!米由交通主管部门或!公路部门《统一规划《用于公路建》设或公路绿化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占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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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一《条 : ,禁止在农村公路【上非法设置路卡【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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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十二条 农村【公路上设《置的各种《。交通标志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损坏《和,。擅自涂抹、拆除【、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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