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! , 第四章 农村】公路路政管》理 : , 第二十四条 ! 在农?村公路用地》范围内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《不得从事下列活【动   》。  (一)搭建棚】屋、设置摊点和维修!。场所及其他设施; ! ,     (二)!长期堆放建》筑材:。料及其他物品; !     —(三)采矿、取土】、烧:窑、制坯、种—植作物?等其他有碍通—行的作业; 】    《 (四)任意利用农!村公路边《沟灌溉、排水—; : ?。    (五—)设置公路标—志以外的其他标志;!   —  (六)其—他损:坏、污染和影—响农村公《路畅通的行为— 《。 第二十五】条 禁止在—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!、倾倒垃《。圾或堆?放各种物品 】 第二十】六条 在农—村公路两侧》开山炸?石、砍伐树木和【进行其他施工作【业,不得危及农村公路和!附,。属设施安全;有【。可能危及《时施工作业的—单位和个人》。应当事?先采取必要》。的防护措施;造成农!村公路损坏》的必须及时修复【或按:损坏:程,度给予补偿 【 —第二十七条》。 在农村公路桥梁!。200米范围内不得!采,挖砂石、开矿、【爆破、取《土、取地下水或【进行其他《危及:公路安全的活动因】抢险:、防汛需《要修筑堤坝、缩【窄,或拓宽河床的—应当按国家和—本省有关规》。定办理?审批手?续并采取有效—措施保护公》路安全 】 第二十八条 ! 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,不得擅?自占:用、:。挖,掘农村公路 —     进】行建:设工程施工时需要占!用、挖掘公路或者】使用公路改线的建设!单位应当事先—征,得自治县交通行【政管理部门》。同意并按照不—低于该段公路原有】的技术标《准予以修复、改【建或者给予相—应的经济补》偿  —   修建》跨越公路的桥—梁、:渡,槽或者架《设埋设?管,线、电缆和跨越公路!设置标语牌的—必须符?合农村?公路工程《技术:。标准的要求并事先】。征得自治县交通【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!交通管理部门的同】意造成公路损—坏的应当按照损【坏程度给予补—偿 ? : 第》二,十九条 》在,农,村公路两侧修建永久!性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其建》筑物、构筑物边【缘与公路边沟—外缘的最小间距【县道不?少于10米乡道不少!于5米、《村道不少《于3米乡道弯道内侧!的建筑距离必须符】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!距要:求 : 第】三十条? :农村公路的路堤两侧!排水沟外边缘(无】排水沟时为路堤【或护坡道坡脚—)或路堑坡顶截水】沟外边缘(无截【水沟为坡顶)以外】公路用地为不少于1!米由交通主管部门或!公路部?门统一规划用于公路!建设或公路》绿化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占用 ! 第三十一条【 禁止在农村【公路上非法设置路】卡收费 】 第三十—二条 农村—公路上?设置的各《种,交通标?志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!擅自涂抹、拆除、】迁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