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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农村公》路养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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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自治县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?农,村公路的养护—。工作建立养护机【制实行目《标管理保证公—路的完好《、平整、畅通
】 , 县—道的养护由自治县】人民政府《统筹安排资》金实行专业养—护
】 乡:道、村道《的养护由所在乡【(镇)人民政—府负责组织协调【乡道按区域分—地段实行专人养护】乡(镇?)人民政《府应当与乡道养护人!员签:订养护合同村道在】。乡(镇?)人民政《府,的指导下采取“一路!一,。议”办?法进行养护对—重点养护路》段自治县交通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及乡(《镇)人?民政府?。给予一定的资金【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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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自治】县人民政府及—。乡(镇?)人民政府要设立农!村公路养《护专项?资,金其来源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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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) — 上级交】通行:政部门下拨的公路】养护费;《
》 (二) 【 《 自治县交通行政】部门征?收的拖拉机》、摩托?车,养路费经县财政【核定用于农村公路】养护:的,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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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【) — ,自治县人民政府【财政预?算安:排的养护资金随着养!。护里程和地》方财力的增长财【政资金逐年增—。加;:
(!四) ? 社会组织!和个人捐助的农【村公:路养护资金;—
(!五) 】村民委?员会:通过“一《事一议”方式筹集】的农村?公路:养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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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一:条 : 因台风、山洪【、泥石流、》山体滑坡、地—震等自然灾害—导致乡道《。、村道遭受严重的】损坏的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及,时按照有关规定【组织:当地:村民:和机关、《社会团体、企业【事业单位抢修;必】。要时应向自治县人民!政府要求组》织支援尽《快恢复?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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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—条 乡(镇)人民!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!。道的绿化《工作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对乡《道两侧?的树木进行破—坏性砍?伐因更新需要砍【伐树木的《需经自治县交通【行政管理《。部门同意《后报自?治,县林业主管》部门:批准
》。 对影响】农,村公路沿线电线【、电缆安全的公路两!旁树木?电线、电缆管—理机:构,可,以,按规定安全标准修】剪,树枝确需砍伐树木】的要征得自治—县交通行《。政管理部门》同意后?报自治县林业主管】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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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三条 因养护农村!公路需要《在农村?公路沿线《就近划定《。原材料场挖砂、采石!、取:土的应当依照国家】和本省?有关规定《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阻挠或非】法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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