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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【章 农村公—路养护 第二!十条 ? 自治县人》民政:。府应当?加强农村公路—的养护工作》建立养护机制实行目!标管理保《证公路的完好、平整!、畅通   !  县道的养—护由自治《。县人民政府》统筹安排《资金实行专业—养,护,    【 乡道、村道的养】护,由所在乡(镇)人民!政府:负责组织协》调乡道按区域分地段!实行:专人养?。护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与乡道—养,护,人,员签订养护合同【村道在乡(镇)人】民政府的指导下【采取“一路》一议”办法进行养护!。。对重:点养护路段自—治县交通行政管【。理部门及《乡(镇)《人,民政:府给予一《定的资金支持 !     自治县】人民政府及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】要,设立:农村公路养》。护专项资金》其来源?包括 ? ,     (一】) — 上:级交通行政部门下】拨的公路《养护费?; :    — (二) 【。 : ,自治县交通行政【部门征收的》拖拉机、摩》托车:养路:。费经县财政》核,。定用于农村》公路养护的资金; !     (】三) — 自?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预!算安排的养》护资金?随着养护里程—。和地方财力》的增长财政资—金逐年增加; 】   《。  (四《) :。。 社会组】织和个人捐助—的农村公路养护【资金;  】   (五)— ?。 村民》委员会通过“一【事一议?”方式筹集的农【村公路养《护资金 】 : ,第二:十一条 因台【风、山洪《、,。泥石流?、山体滑坡、地【震等自?。。然灾害导致乡道【、村道遭《受严重的损坏的乡(!镇,)人民政《府应当及时按照有】关规定组织当地村民!。和机关、《社会:团体、企《业事业单位抢修;】。必,要时:应向自?治县人?民政府要求组织【。支援尽快恢复交通】 》 第二十二【条 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【负,责组织?实施乡道的绿化工作!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对乡道两侧的树【木,进行破?坏性砍伐因更—新需要砍伐树木的】需经自治县交通行政!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自!。治县林业《主管:部门批准《     】对影响农《村公路沿《线电线、电缆安全的!公路两旁树木—电线、电《缆管理机构可—以按:规定安全标准修剪树!枝确需砍伐树木【的要征得自治县交通!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!报自:治,县林业主《。。管部:。门,批准 】 第二十三条 !。因养护农村公路【需,。要,在,农村:公路沿?线就:近划定原材料场挖砂!、采石、取》土的应当依》。。照国家?和本省有关》。规定办理手续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阻挠或—非,法,收取费用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