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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农村】。公路:养护
第二十!条 自《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!作建立养《护机制实《行目标管理》保证公路的》完好、平整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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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。县道的?养,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!。统筹安排资》金实行专业养护
! 《 乡?道、村道的养护由所!在乡:(镇)人民政府负】责组织协调乡道按区!域,分地段实行专人养】护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与乡道养【护人员签订养—护合同?村道:在乡(镇)人民【政府的指导》下采:取“一路一议”【办法进行养护—对重点养护路—段自治县交通行【政管理部门及—乡(镇)人民政府给!予,一定的?资金支持《
? : 自治》县人民政府》及乡(?镇,)人民政府要—设立农村公路养【护专项资金其来源包!括
— (一) !。 ,。 上级交通行政部!门下:拨的公路养护—费;
【 (二) 】 : 自治县交通行】政,部门征收《的拖拉机《。、摩托车《养路费?经县财?政核定用于农村公】路养:护的资金《;,
》 (三) 【 》自治县人民政—府财政预算》安排:的养护资《金随着养护》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!长财政资金》逐年:增,加;
— : (四)》 》 社会组织和个【人捐助的《。农村:公路养?护,资金;
— : (五) 】 , 村民》委员会通过“一事一!议”方式筹集的农】村公路?养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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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, 因台风、山【洪、泥石《流、山体《滑坡、地《震等:自然灾害导致—乡道、?村道:遭受:严重的?损坏的?乡(镇)人民政府】应当:及时按照有关规【定组织当地村民【和机关、社会团体】、企业事业单位【抢修;必要时—应向自?治,县人:民政府要求组织支】援尽快恢《复,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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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《条 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负责组织实施乡【道的绿化工作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对乡》。道两侧的树木进行】破坏性砍伐因更新】需,。要砍伐树《木的需经自治县交】通行政管理部门【同意后报自治县林业!。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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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对影响农—村公路沿《线电线、电缆安【全,。的公路两旁树—木电线、电缆—管理机构可》以按规定安全标准修!剪树枝确需砍伐树木!的要征得自治县交通!行政:管,理部门同《意后:报自治县林业—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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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— 因养护农—村公路?需要:在农村公路沿线就】近划定原材料场挖砂!、采石、取土—的应当依照国—家,和本省有关》规定办理《手续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阻挠或非—法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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