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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 ? 农村公路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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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 —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!加,强,。农村公路的养护【工作建立养》护机制实行》目标管理保证公路】的完好、平整、畅通!
— :县道的养护由自治】。县人:民政:府统筹安排资金【实行:专业:。养护
】 :乡道、村《道,的养护由所》在,乡(:镇)人?民政府负责组织【协调乡道按区域【分地段实《行专人养《护,乡(镇?)人民政府应当与】乡道养护人员—签订养护合》同村道在乡(镇)人!民政:府的指导《下采:取“:。一,路一议”办法进行】养护对重点养护路】段自治县交通行政】管理部门及乡(【镇)人?。。民,政,府给予一定的资金】支持
》 ? 自治县》。人民政府及》乡(镇)人民政府要!设立农村公》路养:护专项资金其来【。源包括
》 :。 (》一): —上级交通行政—部门下拨的公路【养护费;
! (二) 【 自治【县交通行政》部,门征:收的:拖拉机、摩托车【养路:费经县财《政核定用于农村公路!养护的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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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三): ? 自治县人【民政府财政》预,算安排的养》护资金?随着养?护里程和地方财力的!。增长财政资》金逐年增加;
! (—四) — 社会组织和个】人捐:助的农村公》路养护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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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(五)? , 村民委员!会,通过:“一事一议”方式】筹集的农村公路养】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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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?十一:条 因台风、山洪!、泥石流、山体【滑坡、地震等自然】灾害导致乡道、【村道遭受严》重,的损坏的《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及时按照】有关规定组织当【。地,村民和机关、—社会团体、》企业事业单位抢修】;必要时应向自治县!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支!援尽:快恢:复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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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二条 乡(镇【)人民?政府负责组织实施】乡道的绿化工—作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对乡道两侧的树木进!行破坏性砍伐因【更新需要《砍伐树木的》需经自?治县交通行政管【理,部门同意《后报自治县林业主】管,部门:批准
】 对影《响农村公路》沿线电线《、电缆安全的公路两!旁树木电线、电缆管!理机构可以》按规定?安全标准修剪树枝确!需砍伐树木的要【。征,得自治县交通行【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!自,。治县林业主》。管部门?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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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三条 因养!。护农村公路需要在农!村公路沿线就近划定!原材料场挖》砂、采石、》取土:的应当依照国家和】本省有关规定办【理手续任《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!或非法收取》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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