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三章 ! 农村?公路:养护 —第二十条 》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?农村公路《的养:护工作建立养护机制!实行目标管理保【证公路的完好、平】整、畅通 】   ? 县:道的养护由自治县人!民政府统筹》安排资金实》行专业养护 !    乡道—、村道的养护由【所在:。乡(镇?)人民政府负责组织!协调:乡,道按区?。域分地段实行专【人养护?乡(镇)人》民政府?。应当与乡道养护【人员签订《养护合同村道在乡(!镇)人民政》府的指导下采取“一!路一议”《办法进行养护对【。重点:养护路段自治县【交通行政《管,理部门及乡(镇)】人民政府给予—一定的资金支持 ! :    自》治县人民《政府及?乡(镇)人民政府】要设立农村公路养护!专项资金其来源【包括:     】(一) 【 :上级交通行政部【。门下拨的《公路养护《费; — ,   (二》) 自】治县交通行》政部门征收的拖【。。拉机、摩托车—养路费经《县财政核定用于农】村公路养护的—资金;   !  (?三) 自!治县人民政府财【政预算安《排的养护资》金随着养《护里程和地方财力】的增:长财政资金逐年增加!; :   》。  (四) ! ,。 社会组织和个人】捐助的农村公路【养护资金; 【     (【五) — 村民委员会【通,过“:一事一议”》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!。养,护,资金 《 第【二十一条 因台】风、山洪、泥石流、!山体滑?坡、地震等自然灾】害导致乡道、村道遭!受严重的损坏的乡(!镇)人民政府应当及!时按照有关规定【组织:当地村民和机—关、社会团体—、企:业事业单位抢—修;必要时应向自治!。县人民政府要求组】织支援尽快恢—复交通 —。 : 第二十二条 ! 乡(镇)人民【政,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道!的,绿,化工作任何单—位,和个人不得》对乡道两侧》的树:木进行破坏性—砍伐因更新需要【砍,伐树木?的需经自治》县交通行政管—理,部门:。同意后报自治县林】业主管部门批准 !   《 ,。 对影响农》村公路沿《线电:线、电缆安》。全的公?路两旁树木》电,线、:电缆管理机构可以】按,规定安全标准修剪】树枝确需《砍伐树木的要—征得自治县交通【行政:管理部门同意后【报,自治县林业主—管部门?批准 ! 第二十《三条 因》养护农村公路—需要在农村》公,路沿线就《近划定原《材料场挖砂、采石、!取土的?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!有关:。规定办理手续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阻挠或非法【收取费用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