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第三章》 农村公路—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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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《 自治县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农村公路】。的养护工《作建立养护机制实】行目标管理保证【公路的完好、平整】、畅通
《。
》 县?道的养护由自治【县人民?政府统筹安排资【金实行专业养护
! 乡【道、村?道的养护由》所在:。。乡(:镇)人民政府负责组!。织协调乡道》按区域分地》段实行专人养护乡】。(镇)人民》政府应当与乡道养护!人员签订养》护合:同村道在乡》。(镇:。)人民政府的指【。导下采?取,“,一路一议”办法进行!。养,护对重点养护路段】自治县交通》。行政:。管理部门及乡(【镇)人?民政府给予一定的】资金支持
【 ? 自?治县人民政府及【乡(镇)人民政府要!。设立农村公路养护】专项:资金其来源包括
】
【(一) !上,级交通行政部门下拨!。的,公路养?护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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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二): ,。 自治县】交,通,行政部门征收的【拖拉:。机、摩托车》养路费经县财—政核定用于农村公路!养护的资金;
【
— (三) 【 自治》县,人民政府财政—预算安排的》养,护资金随着养—护,。里程:和地方财《力的增长财政资金逐!年增加;
! , (四) 【 ? 社会组织和个【人捐助的农村公【路养:护资金;
【。 (—五) — 村民委》员会:通过“一事》一,议”方式筹集的农】村公路养护资金
】
【第二:十一条 因台【风、:山洪、泥《石流:、山体滑坡》。、地震等自然灾【害导致乡道、村道遭!受严重的损坏的【乡(镇?),人,民政府应当及时【按照有关《规,定,组织当地村》民和机关《、社会团体、企【业事业单位抢修【;必要时应向自治】县人民政府要求【。组织支援尽快—恢,复交通
】
第二十—二条 ? 乡(镇)人民政府!负责组织实施乡道的!绿化工作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:。对乡道两侧的树【木进行破坏性砍【伐因更新需》要砍伐树木的需经自!治县:交通行?。政管理部门同意后】报自治县林》业主管?部门批准
】 对》影响农村公路沿线】电,。线、电缆《安全的公路两—旁树木?电,。线、电?。缆,管理机构可以按【规,定安全标准修—剪树枝?确需砍?伐树木的要征得自治!县交通行政管理【部门同意后》报自治县林业主【管部门批准
】
第二【十三条 因养【护农村公《路需要在农村—公路沿线就近—划定:原材料?场挖砂、采石、【。取,土的应当依照—国家和本省有关【规定办理手续—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阻挠或》非法: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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