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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执!法监督
第四!十一条 执法局及】。其执法人《。员履行职责依法接】受市人民政府的【执法监?督及: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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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!府按:照有关规定实—施以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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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一)对执法!证件:实行年度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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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》对,执,。法活动实施检查或者!抽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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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对重大执《法活动实施现—。场监督;
》
【 , (四?。)调阅或者评审案】。卷;
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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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对执法责任制、!罚,缴分离制度、备【案制度的制定—。、,实施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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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提出?行政执法《建议;
【
(七】)受理对《。行,政执法人员违—法行为?的投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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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八)其》他监督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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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十二条《 执法局《及,其执:法人员应《。当接:受,人,。大和:政协监?督、司法监督—和行政监察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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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执法局及其》执法人员应当自【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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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三条》 ,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!人员的违《法违纪行《。为有权向市人—民政府?及其行政监》察、政?。府法制等部》门检举、控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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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四条 执法人【员在办理行政违法案!件过程中《本,人、近?亲属与本案有—利害关系或者与本】案,当事人有其他关【系可能影《响案件公正处理【的,应,。当回避;当事人及】其代理人也》有权:要求执法人员回避】
第四十!五条: 执法局作出责【令停:产停业、没收违法所!得、没收非法—财物:、吊销许《可证或者执照、【1000《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!罚决:定,后1:0日内必须将行政处!罚决定书报市人民政!府法制办公室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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