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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: 执法监督》
第》四十一条 执—。法局:及,其执:法人:员履行职《责依法接《受市人民政府的执】法监督及检》查
— ,
市人民政】府按照?有关规定实》施以下监《。督
》
(一)!对执法证件实行年】度审核;
!。
(二【)对执法活动实施检!查或者抽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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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三?)对重大执法活【动实施现《场监督;《
》。
(四)】调阅或者评》。审案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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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对执法责任制!、罚:缴,分离制度、备案制】度的制定、实—施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;
!
, (六)提出【行政执法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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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?受理对行政执法【人员违法行》为的投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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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八)?其,他监督?行,为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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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 】执法局及《其执法人员应当接受!人大和政《协监督、《司,法监:督和行政监察监督
!
—
执法局及其执!法人员应当自觉接】受社:会和公民《的监:督,
第!四十三条 》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对执法》人,员的违法违纪行为】有权向市《人民:政府及?其行政监察、政【府,法制等部门检举、控!告
》
第》四,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!办理行政违法案【件过程中本》人、近亲属与本【案有利害关系或【者与本案《当事:人有其?他关系可《能影响案件公正【处,理的应当回避;当】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!权要求执法人员【回避
《。
第四十五条! ,。执法局作《出责令停产停—业、没?收违法所得》、没收非法财物、吊!销许可证或者执【照、10《00:元以上罚款等—行政处罚决定后【10:日,内必须将行政处【罚决定?书报市人民》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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