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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,章 执法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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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执!法局及其《执法人员《履行职责依法—。接受市人民政府的执!法监督及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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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市人民政府》按照:。有,关规定实施以下监】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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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执】法证件实行年度审核!;
! :(,二)对执法活动【实施检查或者抽查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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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?)对重?大执:法活:动实:施现场监督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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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调—阅或者评审案卷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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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对执法《责,。任制、罚缴分离制度!、备案制《度的制定、》实施情?况,进行监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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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提出!。行政:执法建?议;
!。
(七》)受理?对行政执《。法人员违法行—为的投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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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其他!监督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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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二条《 执法局《及其执法人员—应当接受人大和政】协,监督:、司法监督》。。和行政监察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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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局及】其,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!受社:会,和,公民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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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四十三?。条 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对—执,法人员?的违法?违纪行?为有权向市》。人民政府及其—行政监察《、政府法制等部【门检举、控告—
— 第四十》四条 执法》人员:在,办理行政违法案【件过程中《本,人、:近,亲属与本《案有利害关系或【者与:本案当事《人有其他关系可【能影响案《件公正处理的应【当回:避;当事人及—其代理人《也有权?要求执?法人员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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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五条 执法局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!没,收违法所得》、没收非法财物、吊!销,许,。可证或者《执照、?1000元以上【罚款等行政处—罚决定后10日内】必须将行政处罚决】定书报市人》民政府法制办公室】备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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