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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四章 执【法程序 — :第二十一条 查处行!政违法案件适用一】般程序的其程序分受!理、立案、调查、审!。批、决定、送达、立!卷归档七个步骤 ! 》 第二十二条— ,执,。法局对群众举报、】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!以,及上级机关》。交办或者有关部门】转送的行政违—法案件应《当进行受理登—记和初步审查对属】于执法局管辖的【行政违法案件予【以立案;对不属于执!法局管辖的应当及时!转送有关部门—。处理并告知举—报人 — 第二十【三,条 执法局对已经立!案的行政违法案件应!当进行?调查收?集、调取行政违法】当事人违法行—为的证?据所称证据》包括书证、物—证、:视听:资料:、,证人证言、当事【人陈:述、鉴?定结论、勘验笔【录、现场笔》录等  【  ? , 证:据必须经查》证,。属实: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!依,据 : 第二!十四条 对行政违】。法案件进《行检查或者调查必须!由,两名以上执法人员】进行 》    调】查或者检查应当【制作笔录《应当允许行》政,违法当事人、证【人提供书《面证言 》 》 第二十五条— ,执法人员对行政【违法案?件进行?调,查时可以要求当事】人、有?。关单位或者组织【提供与行《政违:法行:为有关的资》料、证明材料—并可:以提:取原件 【 ? 第:二十六条 执法【局,可以采取抽样—取证的?方法收集证据证【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!难以取得的经执【法局负?责人批准可以先【。行登记保《存,并应当在7》日内作出处》理决定 — 第二【十七条? 调查行政违法案件!时执法人员》依照法律规定—经执:。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!对与行?政违法行《为直:接相关的财》物进:行查封、扣押可【以责令?限期改正、恢复原】状、赔偿损失 !。 ? 第二十八条 】执法局查《处行政违法》案件需?要作技术鉴》定的应当《及时送交《有关部门《予以鉴定 —。 ? ?第二十九条 —执法局查处行政【违法案件需要对行】政违法当事人作出】赔偿决定的应当在】5日:内通:知相关部门提供【赔偿标准和有关材料! — :第三十?条 对行政违法行为!的调查终结》后执法?人员应当提》交调查终结报—告并提出《初,步意见送《。执法:局法制机构审—查经:执法:。局法制机《构,签署:意见后报执法局【负责人 《 第三!。十,一条 执法》局应当对调查终结】的案件?进行审查根据不同】情况分别《作出行政处》罚决定、不予行【政处罚?或者移?送司:法机:关, 《 第三十二条!。 执法局在作出行】政处罚决定之前应】当,告知当事人作出行】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】、理:由及依据《。并告知当事人—有权进行陈述—和申辩 【 第三十三】条, 执法局作》出责:令,停产:停业、?吊销许可证或者执】照、1000元以上!罚款等行政》处罚:决定之前应当告知】。当事人有要求—举行听证的权利【;当事人要求举【行听证的执法局应当!组织听证《 第!三,十四条 决定—作出行政《。处罚的?应当事实清楚、证】据确凿?。、,适用依据正确、程】序,合法、处罚适当【 — :第三十五条 —作出罚款决定—的机构与收缴—罚款的机构必须【。。分离    ! 罚款必须【使用财政部》。门统一制发》的票据 —。 , :。 第三十》六条 行政》处罚决定书应—当在宣告后当场【交付当事《人,;当事人《。不在:场的执?法局应当在7日【内依:据,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!定予以送达 】 第三【十七条 执》法局适用一般—程序查?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!的,20日内结案;重大!、复杂、疑难案件】经执法?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!长10?。日;延长《后仍不能《结案的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可以再】延长:15日 】 , :第三十八条 —采,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!处罚决定并依法【给予20《元以:下的罚款或》者当场不收》缴事后难以执行【的可:以由执法人员当【场收缴罚款 — — , 第三十【九,条 当?事人逾期不履行【行政处?罚决定的执法局可】以采取下列措—施  —  : (一)到【期,不,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!款数额的3》%加处罚款》; 《    》 (二《。)根据法律规定【将查:封、扣押的财—物拍卖抵缴罚—款;    ! (三)依法】强行拆除不符—合城市容貌》标准、?。环,境卫:生标准的建筑物【或者设施《; :    【 (四)》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《行 《 : 第—四十条 行政处罚执!行完毕后应当将案】件材:料及时立卷归—档予以?妥善保?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