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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》  第五章— 罚 则 》 第二十五条】。。 对未取得建设【工程:规划: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!地下管线《。工,程严:重影响?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!除,或者没收相关—设施;影响城—市规划尚可采取改】。正措:施的由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并对建设—。单位处以工程—总,造价1%至5% 的!罚款对个人处以1】500元以》下罚款 》 第二十!六条 对未取得建设!。工程施工《许可证或者违反建】设工程?施,工许可证规定进行建!设,的地下管线》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可视】情,节轻重处以20【00:元以:上5:00:0元以下罚款 】 第二十!七条 对非法—占用地下管线、擅】自设置临时架空管】线,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:;逾期?未改正的《对建设单位处以50!00元以上2—0000《元以下罚款 — ? 《第二十八条 在地】下管:。线用地范围内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并《可处:以100《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 》 :    《 (一)擅自】开挖、填埋、—接装、改装》、挪移、拆除地【下管线设施》; : , ,  :  (二)擅!自移动、覆盖—、涂改、拆除、损坏!管线设施的安—全警示标志; 【   》 ? (三)排放腐蚀性!液体:、气体堆放易燃易】爆物;? ?。  :  《 (四?)挖:坑、取土、埋杆、钻!探、爆?破、机械挖》掘等影响地下—管线安全的行为 !。 第二十!九条 地下管线建】设单位未按规—定采取?。安全措施、未及【。。时清:理施工现场的由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!。部,门根据拉萨市—城,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!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!罚 !第三十条《 地下管线施工【现场未采取措—施以致影响道路交】通,安全的由市公安【交通管理《。部门根据《中华人?民共:和国道路交通安全】法及其实施条—例对地下管》。线建设单位》予以处罚 ! 第三十一【条, 地:下管:线工:程建:设单位、管理单【。位违反本办法—规,定未:及时移?交应当报送的—地,下管线工程有关数据!资料的?由市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:门责令限《。期移交;逾期未【移交的可处200】0元以上1000】0元以下罚款因地下!管线:管理单位未移交【地下管线数据资【料造成施《。工单位?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地!下管线的地》下管线管理单位【依法承?担相应责任 】 第三【十二条 市建设【、规:划、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、公安】交通管理等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有犯罪嫌疑【的,移交司?法机关处《。理 ?    】(,一)违法实施行政许!。可或:者行政?处罚:的;    ! (《。二)玩忽职守—、失职渎职》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:弊、索贿受贿的 】   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