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第!三章 ?工程许可施工及验收! ? 第十条《 ,新建的各类管—。线必:须敷设?于地下已《有架:空管线应当随—道路:等市政工程或—者,小区改造逐步—改为地下《敷设: :    】城市道路等市政工】程实施前因特殊【需要并经批准的可】允许设?置临时架空管线;】道路等市《政,工程竣工后》临时:架空管线必须无条】件拆除 》 第十】一条:。 新: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地下管》线建设单位必须持有!关文件、资》料向市规划、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提?出申请申办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、建】。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!   》 具体按以】下程:序办:理    ! (一)建设单】位持下列《资,料向市规划》。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办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工程施》工许可证《。 《   1、管!线工程?位置地形《图;: 《   》 2、管线》工程设计图; !   ? 3、与【。有相应资《质的测绘《。单位签订的》管线建设工程跟踪】测量合同;》  》  4、【。属易燃、易》爆、有毒、高—压等特种管线的同时!提交有关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书】面意见; —    》。 5、涉及交通!信号: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!标线、?电子警?察等交通安全设施的!同时提交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书《面意见; 》    【 , 6、?管线经过文物—保护单?位保护范围》的,同时提交《文物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书面意见《    【 ,。 (二)经审【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!20日内予以批准】核发地?下管线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和建设工程施工【许可证;不予许可的!应当向申请》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! , 第【十二条 建设—。单位取得地》。。下管线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、建?设工程施《工许可证《后应:。当向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申,办临时占道》手续 《 》 第:。十三条 需要破坏路!面、市政设施—、绿化的《。地下管线工程—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?按照实际《破坏工?。程量向?地下管线《工程建?设单位收取恢复【保证金 —    —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后被破坏《的路面、《市政设?施、绿化恢复—质量:达标的恢复》保证金应当退—还;恢?复质量不达》标的恢?复,保,证金不予退》。还市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当组织市政】。施工企业对路—面、市政《设施、绿《。化及时进《行恢复 《 第十!四,条 地?下管线建设单位施】工放线后市》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组—织验线 《 第十!五条 地《下,管线工程覆土前【与其签订合同—的测量?单位应?当按照地下管线普】查技术规《程进行?连续跟踪测》量 》 : :第十六条 地下【。管线工程施》工应:当积极推广》应用先进技术—。和,非开挖工艺》 ? !第十七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城市道【路,等,市政工程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在【。道路等市政工—程项目批准之—日起:。15日内书面告知】。各地下管线》产权单位、》管理单位、使用【单位  【。 , 地》下管线工程必须与道!路,等市政工程同—时设计?、同时?施工:、同:时交付使用;地下管!。线工程未《与道路等市政工【程同步建设的除特殊!情况外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城市【道路等市政工—程交付使用》后5:年内、维修的城【市道路等市政—工程交付使》用后3年《内不得开挖 】 》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!工程施工应当—在,规定时间内》完成  【。  地下管】线工程?竣,工后管?线建设单位应当在】。30日内申请市规】。划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验收 】    《 申《。请验收时应当—提交:以下资料 》 , ,  :  (一)】放、验线记录表; !   》 (二)管线!竣工现?状图; 》。 ,    》 (三)符合【普查技术规程要【求,的MDB数据;【  》  (四)测!量,。记录 —   —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管!线建设单位应当【返工   】 未》经市规划《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竣,工,验收的地《下,管线不?得交付?使用 》。   ? 涉及道路交!通,安全的?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参与【验收  【  竣工【验收合格后管线建】设单:位应:。当将上述资料—同时报送市规划【档案馆、市城市建设!。档案馆存档》 , 第十!九条 地下》管线:管理单位《。、使用?。。单位:应当制定《地下管线事故—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!械、:设备、?物,资,、人员?等  —  地下管线发】生事故后地下管线】管理单位、使—用单位应当按照抢】修预案先行组织抢】险,排危;涉及道路开】挖和地下管》线位:置发生变《化的:应及时?报市:建设、?公安交通管理—等,部门并在《。24小时内恢复原】貌特殊情况可适当】延期但最多不得超】过48小时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