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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城市排水明—沟、河渠、湖塘水位!容量及排水泵站管理!
第十【条 : 城市排水—明沟、河渠要—经常保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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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禁止拦河筑—坝、截流取水—。;禁止向《沟、渠内《倾倒各种垃圾、废】土;禁止在明沟、河!渠上:擅,自搭盖建筑》物和构筑物禁止在沟!。、渠边种植农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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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城市排!水河渠两岸已按规划!征用的土地为城市】排水设施用地任何单!位,(包括郊区社—队)和个人不准随意!占用如架设桥梁【、开渠灌溉、修建提!升,污水泵站等必—须,占用的须《报经市建设》局批准
! 第十《二条 因生【产、建设需要必须】改变、迁移原—有城市排水明—沟、河渠时按本办法!第 七 条规定办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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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 禁止填!筑与城市排》水相通的湖塘—其水位?管理须服从城—市排水需要》由市建设局会同【有关部门制》定水位控制标高公告!。执行
】 :第十四条 【城市排水泵站应【经常维护保证设备】完好、运转正常【充分:发挥抽排效能在汛】期和雨季供电部【门应保证排水用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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