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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》 城市排水明沟、河!渠、湖塘水位容【量及排水泵站—管,理
》 第十?条 : :城市排水《明沟、河渠要—经常保持《。畅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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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《止拦河筑《坝、:截流取水;》禁止向?沟、渠内倾倒各种】垃圾、废《。土;:禁止在明沟、河渠】。。上擅自搭盖建筑物和!构筑物?。。禁止在沟、》渠边种?植农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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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— ?城市排水河渠—两岸已按规划—征用的土地为城市】排水设施用地任【何单:位,(包括郊区社—队)和个人不准随意!占,用如架设《。桥梁、开《。渠灌溉、修》建提升污水》泵,站,等必须?占用的须报》经市建设局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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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:条 : :。因生产、建设—需要必?须改变、《迁移原有城市排水】明沟、河渠时按【本办法第 七— 条规?定办理
】。
第十》三条 禁止填筑!与城市排水》。相,通的湖塘其水位管理!须服从城市》排水需要由市建设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!水位控制标》高公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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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。 城《市排水泵站应经常维!护保:证设备?。完好、运转正—常充分发挥抽—排效能在汛期—和雨季供《电部门?应保证排水用—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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