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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 城市排水管道】和暗渠管《理
第五条! 城市排水【管道:、暗渠(以下简称排!水,管渠)及《其井、孔等附属【设施要经《常保持畅《通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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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【止占:用,排水管道《专用走廊;》禁止在排水》管渠及其井》、孔上?面修:建、搭盖建筑物【或堆压物资》;禁止穿凿》渠凿孔取水堵塞出】口;禁止向井、【孔内:倾倒垃圾、》废物和粪便》;禁止向排水渠内排!放,腐蚀性污水和—废气;禁止》。拆毁、搬移》井,、,孔盖座等附属—。设施
! ,。第,六条 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地面建筑工!。程和:地下设施工程在【申请办理《建设:用地手续时应查明地!下排水管网的现状】商得建设局(科)】同意如与现有城市】排水管渠发生—矛盾由规划管理【部门负?责,协调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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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各项建设工!程,施工确需《改变、?迁移原有城市派水】管渠的按下列规定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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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: 1、由规划管理部!门和建设局》(科)共同商—定迁:建或:改建方案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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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》由建设局(科)和】兴建单位签》定协议由兴》。建单位?。承担:投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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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【迁建或改《建工程完工经建【设科验收合格后【。方可:处理原城市排水管】。渠 :
第八条】 专用排—水管道需接入—城,市,排水管渠的》按下列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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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填!写申请表附简单平面!图向:建设:局(科)申》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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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必】须符合在检查—井处接入;》接入管管底》标高不?高于城市排水管道】管顶标高二十厘【米;雨污《。。分,流,制的排水系统雨水管!与污:水管:不互相接通;工【业、医疗废水—已经先行治》。理经化?验达到环境保护部】门规定的排放标准;!粪水已经《过化粪池消化—等规定方可批准接入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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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3、按?。。批准图示接入—并,。于工程完工》时报告建设局(科)!检查验收《不符合要求的—应予以?返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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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,条 : 各单位》。。修建直?。通,江河或湖塘的专【用下:水道须报经建—设局(科)审—查批准;《。其排放?的污水须经环境保】护,部门化验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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