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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【第二章? 城市排《水管:道和暗渠管理 】 第五条  !城,市排水管道、暗渠】(以:下,。简称排水管渠)及其!井、孔等附》属设施要经常保持】畅通、?完好: ,    【 禁止占用排水管!道专用走廊;禁止】在排水管《渠及其?井、孔上《面,修,。建、搭盖建筑物【或,堆压物资;禁—止穿凿渠凿》孔取水堵塞出—。口;禁止《向井、?孔内倾倒垃圾—、废物和粪》便;:禁止向排水渠内排放!腐蚀性污水和—废气;禁止拆—。毁、搬移井、孔盖】座等附属设施 】 第【六条  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地!面建筑工《程,和地下设《施工:程在申请办理建【设,用地手?续,时应查明地下排水管!网的现状《商得建设局(科)同!意如与?。现有城市排水管渠】发生:矛盾由规划管理部门!负责:协调处理 【 《 第七条  各项!建设工程施》工,确需:改变、迁移原有城】。市,。派水:管渠的按下列规【定办理 — 》   —1、由规划》管理:部门和建设》局(科)共同—商定迁建或改—建方案?;    【 2、由》建设局(科)和【兴建:单位签定《协,议由兴建单》位承担投资; 】    3!、迁建或改建工程】完工经建《。设科验收合》格,后方:可处理原城》市排水?管渠: 第八】条  专用—排,水管道需接入—城,。市排水管《渠的:按下列规定办理 】 ?    】1、填写申请表【附简:单平面图向》建设局?(科)申报; 】   2、必!须符合在检查井处接!入,;接入?管管底标高不高【。于城:市排:水管:道,管顶标高二十厘【米;雨污分流—。制的排水《系统雨?水管与污水管不互相!接通;工业、医疗】废水已?经先行治理经化【。验,达,到环境保《护部门规定的—排放标准;粪水已】经,过化粪?池消:。化,等规定方可批—准接入; 】   3【、按批准图示接【入,并于工?程完工时《。报告建设局》(科)检查验收【不符合?要求的应予以返工 ! 《 第九条  各单!位修建?直通江河或湖塘【的专:用下水道《须报经建设局(科)!审查批准;其排放】的污水须经环境保护!部门化验合格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