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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章 城》市排水管道和暗【渠管理?
第五【条 城市—排水管道、暗渠(】以下简称排》水管渠)及其—井、孔等附属设施】要经常保持畅通、】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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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禁止占用排—水管道专用走—廊;:禁,止,在排水管渠及—其井、?孔上:面修建、搭盖建筑】物或堆压物资—。;禁止穿凿》。渠凿孔取水堵—塞出口;禁止—向井:、孔内?倾倒垃圾、废物【和粪便;禁止向排水!渠内排放腐蚀性【污水和废气;禁【止拆毁?。、搬移井、孔盖座】等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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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新?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地:面,建筑工程和地下设】施,工程在申请办理【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查!明地下排水》管,网的现状商》得建设局(科—)同:意如与?现有城市排水管渠】发生矛盾由》规划管理部门负【责协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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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各项建【设工程施工确—需改变、迁移原有城!市派:水管:渠的:按,下列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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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1、由规—划管理部《门和:建,设局:(科)共同商—定迁建或改建方案;!
— 2、由建设局】(科)和兴建单位】签定协议由兴建【单,。位承担投《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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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【迁建或改《建工程完工经—建设科验收合格后方!可,处理原城市排—水,。。管渠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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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。条 专用排水管!道需接入城市—排水:。管渠的按下列规定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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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, 1、填写申—。请表附简单平面图向!建设局(科)申报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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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必须符】合在检查井处接【入;接入管》管底标高《不高于城市排—水管:道管顶标高二十【厘米;雨污分流制的!排水系统雨》水管与污《水管不?互,相接通;工业、医】疗废水已经先行治】理经:化验达到环境保护部!门规定的排放标【准;:粪水已经过化—粪池消化等规—定方:可批准接入; 【
!3、按批准图—示接入?并于工程《完工时报告建—设局(科)检查验】收不符合《要求的应予以—返工: ,。
第九条】 各《单位修建直通江【河或湖塘《的专用下《。水道须报经建设局(!科)审?查批准;其排放的污!水须经环境保护【。部门化验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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