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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第三章》 拆:迁补偿 》 第二十三条【 ,拆迁人应对被—拆除:房屋及其附属物【的所有人(包—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!国有:房屋及其附》属物的管理人)依照!本办法?规定给予补》偿 》 第二—十四条 拆》。迁补:偿实行产《权调换?、,作价补?偿或者产权调换与】作价补偿相结—合,的形式 】    !作价补?偿由拆?迁人按原房屋重置】价格结合拆迁主管部!。。门专业评估员—所作:。房屋成新进行结算 ! ?   ? :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!。建筑面积计算—。 , ,    】实行作价补偿的【应在补?偿、安置协议—签定后实《行产权调换(含作】价补偿与产》权调:。换相:结合的形式)的在】回迁安置《房后的三《个月内拆《迁人应按本办法第】十九条?规定到产权监—理部门办《理注销产权或—调换产权手续 】 ? 第二十五条】 对:被拆迁房屋所—有人要求减少—或放弃产权面积【部分可按应安置房】屋,土建造价《的,50%予以鼓励【 】第二十六《条 拆除依法出租的!住宅房屋应实行产权!调,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!持因拆迁引起原【租赁契约《条,款变更的契》约应作相应修改 】 —。 ,第二十七条》 以产权调换偿还】的非住宅房屋和单位!自管房屋《偿还建筑面》积与原建《筑,面积相?等的部?分按照重置价格结】算结构差价;偿还建!筑面积超过》原建筑面积的部【。分按商品价 — 格结算;偿还!建筑面?积不足原建筑面【积的部分按原房屋重!置价格结《合成新结算 ! 第二十八条! 以产权调》换形式偿《还的私人住宅—房屋原?则上按原房建筑面积!。偿还原人均》建筑:面积不足1》5平:方米:按原面积偿》还,居住确有困难的可】以按人均15平方米!偿还  【  偿还后】的价格结算方法【如下; 》 》 , ,。  (—一):偿还与原房建—筑面积相等的部【分,按,。偿还房屋重置价【与原房重置价—结,算结构差价》 ?    《 (二)偿【还房:面积超过原》房,建筑面积且在人均】。15平?方米以内(合1【5平方?米,)的部分按偿还房土!建单方造价结算;】。偿还房屋面积—超过原房面积且在】人,均15平方米以外】的部分按《偿还房屋商品价格】结算 ?  《。。  : : (三?),偿还房不《足原房建《筑面积部分》按原房?重置价结合成—新结算 《 《 第二十九条 !拆除房管部门—直,管房屋或《代管房屋的按—原,面积和使用性质不】变的原?则实行?。产权调换 【 第三十条! ,拆除用于公》益事:业的房屋及》其附属物的拆迁【人应按原性质—、原规模及城—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!。或者按重置价给【予,补偿:    ! 因城市《道路、桥梁、河道、!防洪等公用设施建】设需:拆迁的属国家单【位的原则上不予补】偿;属?集体单?位的适当补》偿 【 :。第三十一《条 拆除房屋的附】属物不作产权调【换由拆迁人》按,规定给予补偿—。 《 : :第三十二条 —拆除: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!除临时建筑没有批】准期限但使用满【两年的临时建筑和超!过批准期限》的临时建《筑,不予补偿《;拆除未超过批准期!限或未定期》限,使,用不到两年的临时建!。筑按其建筑造—价的:10%-《50%给予补—偿 》    】 临时商业摊位、!摊点由其摊》主负责?拆除不予补偿 】    对!被拆迁房《屋的内装修补偿在拆!。迁,公告发布之前装修】的按使用年限—折旧:补偿在?拆迁公告发布—之后装?修的不予补偿 !。 《 第三十三条 拆】除,有纠纷的房》屋在房屋拆迁主【管,部门公告规定期限内!纠纷未解决的—由拆迁人提》出补偿、安置—。。方案报房屋拆迁主】。管部门批准后—实施拆迁拆迁—前房屋拆迁主管部】门应:当组织?拆迁人对《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!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!。证据保全《 , ? , 第三十四条】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!的房屋实行产权调】换的由?抵押权人和抵押【人重新签订抵—押,。协议;抵押权人【和抵押人《在房:屋拆:迁公告规《定期限内《达,不成协议《的由拆迁人参照本】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!。实施拆?迁   【 拆除设有抵!押权的房屋》实行作价补》偿的由?抵押权人、抵押人重!新设立抵《押,权或者由《抵押人清偿债务【后方可给予补—偿 ? ? 第三十五条 !。被拆除房屋及其【附属物的估价—标准:由房:屋拆迁?主管部门会同—。物价管理部门定期】核定:并按年度物》。价变化适当调整 ! 第三十!六条 因拆迁工【作不善使城》市通:信缆线、供》电,。线路、?管道设施等遭受破】坏的拆?迁人应?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!偿直接经济损失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