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六章— 公共服务设】施和:停车场
—
6.1 】在城市居住》。区应:按,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(GB501!80-20》0,2)配置医院、【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、公》共厕所等公共服务】设施;?建设:规,模达到或《超过小区级的应配套!建设社区消防办公室!
6》。.2:。 幼托服务半径】不宜大?于300米;—中学服务半》。径不宜大《于1000米;小】学服务半径》不宜大于500【米非寄宿制小学不应!跨越城市干道—、公路和铁》路布置在中》。小学、幼儿园周边】50米半径范围内不!得安排生产、经营、!储存易燃《易,爆和排放《有毒有害物质、产】生噪声污染的建【设,项目;在《正门两侧《。各3:0m范围《内不得设置垃圾【中转站、机动车停】车场、集贸市场【
6.—3 新建、—改扩建医《院其: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!护带并且《应当:符合环保、卫生等要!。求
:
:
6.4 在城】市广场、黄》河风:情线及主要繁华【街道公共厕所之【间,的距离宜为3—00~500米在流!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!。道宜小于300米上!述地段高层公共【建筑:。原则:上,。均要求在底层设沿街!对外:的公共厕《所在一般街道公厕】之间的距离约75】0~:。1000米为宜;居!民,区的公共厕所服务】范围未改造的老居】民区为10》0~150米—新建居民区》。为3:00~50》0米(宜建在本区商!业网点附近》)
:
6.5 【 各类?新,建建筑均应配建相】应的停车场(库【)高层建筑应当设置!地下停车库;当【地下车库停车—数与坡道所占空间】相,比,明显不经济时方【可采:用其:它方式解决停车问题!停车场(库)的停】车位(以小汽车【计算)最《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!6-1?的,规定其出入口一般】不得直接开》向城:市主干道
表【6-1 《 各:类建筑停车》位最低控制指标
】
》
项【 , 目
— 指标单位
!
? 机动车》 ,
—。自行车
! 备 注 》
《
,。
【 , 住:宅
《 一》类 :
《 , 车位/户
! , , 1.0
】 0.5
】 高级住宅、】。别墅:以低层为主 —
:
【
: 二《。类,
? 车位/户 !
《 0.3
—
, ?。 1.0
】 普通住宅—以多、高层住宅【为主
》
》
》 , 三类
】 车位/户
! 0.—2,
》 ,1.0
《
经济【适用房、《城中村改造
【
: 》 等住宅
】
?
:
【办公
】 一类
》
车—。位/100m2
! 0》.,6
》 :3
省】市级行政机关、金融!
?
》 ,
: : 二类 》。
车【位/:1,。00m2
】 0.5
】 2
— 其》他机构 《
—
?
宾—馆
《 【 酒店
》
一类
!
车位/】100m2
! 0.7
】 -
》
: ?高级、星级宾馆 】。
!
二类【
:
, : :车位/10》0m2
!。0.5
【 -
》。 一》般宾馆、招待所 】
【
商】业场所?
?。 车》位,/100m》2
? : 0.8
【 6》.0
?
: 《
!
体育馆】
《 车《。位,/,100m2》
》 2.?5,。
《 20
—
【 ,
》
?。 : 影剧院
! , 车位/100m】2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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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15?
?。 ?
—
!展览:馆
》。 车位/100!。m2
》 0《.5
— 1.0》
:
】。
! 医院《
【车位/100m2
!
0—。.5:
: : 1.5
!
《
【6.6 建筑配建!停,车,位在:居住区内地面停【车率不宜超过10】%;其他公》共,建筑地面停车位【应不:少于总停车位的【10%;停车场(】库)的服务》半径不宜大于15】。0米;住宅建筑配建!的自行车库应当采】用底层?架空、地下或者【半地下等形式—
:
6.7 新建】公共建?筑、居住片区建设】。单位必须《按照国家及省、【。市,的有关规《定建设各类配—套设施?与,主体:工程统一规划、同步!设计、同步送审、同!步实施
《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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