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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章 【公共服务设施—和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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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】在,城市居住《区应按城市居住【区规划?设,计,规范(GB》501?。80-2002)配!置医院?、中小学校》、幼儿?。园、公共厕所等公共!。服务设施《;建设规模达到【或超过小区级—的应配套《建设社区消防—办公室
6.!2 幼托》服,务半径不宜大—于300米;中学服!务半径不宜》大于10《00:米;小学服务半径不!宜大于5《00米非寄宿制小】学不应跨越城市干道!、公路和铁路布置】。在中小学、》。幼儿园周边5—0米半径范围内不】得安排生产、经营】、储存易燃》易爆和排放》有毒有害物质、【产生噪声污》染的建设项目;在】正门两侧各30m】范围内不得设置垃】圾中转站《、,机动车停《车场:、集贸市场
】。
6.3 新【建,、,改扩建医院其周边】应当设置一定—防护带并且应—当,符合环保、》。。。卫生等要《求
《
6.4 —在城市广场》。、黄河?。风情线及主要繁华】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!距离宜为300【~500米在流动】。人,。口高度?密集的街道宜小【于,3,00:米上述地段高层【公共建筑原则—上均要求在底—层设沿街对外的公】共厕:所在一般街道—公厕之间的距离约】750~10—00米为《宜;居民区的公共厕!所服务范围未改【造的:老居民区为》100~1》50米新建居民【。区为3?00:~50?0米(?宜建在本区商业网】点附近)《
《6.5 各类新建!建筑: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!。。场(库)高层建筑】应当:设置地下停车库;当!。地下车库《停车数与坡道所【占空间?相比明显《不经济时方可采用】其它方式解决—停车问题《停车场(库)的停车!位,(以小汽车计—算)最低控》制指标应符合表6】-,1的规定其》出入:口一般不得》直接开向《。。城市主干《道
表6-1 】 各类建筑停车【位最低控《制指标?
,
—
》项 : 目
》 指标单位】
机】动车:。
【自行车
】 备 注
【
:
:
:
【住宅
】 一类? ,
,
车位/】户
— 1.0
【 0.5【
—高级住宅、》别墅以低层》为主
】
,
《 , 二类 —
: 车位/户 !
: ,。 , 0.《3
? 1.0
】
? 普通住宅以多】、高层住《宅为主
【
》
? , 三类
【 ? 车位/户 —
《 0.2》
? 1《.0
》 经济适用房】、城中村改造
】
—。 :。。 等住宅 》
》
,
《 :。。 办公
—
一—类
车!位/100m2
】
? 0.6》
3【
?。 , , 省市?。级行政机关、金融】
【
【。 二类
! 车位/1》00m2
— : :0.5
《
《。 2
】其他机?构
?
! 宾》。馆, ,
【 酒店 —。
》 一类
【。 车位/10】0m2
】 0.7
》
-
【
》高级、星级宾馆 】
!
二类
!
, 车位/【100m2
】 , 0.5》
—-
《 一般宾馆【、招待所《
:
《
】 商业场所》
:
《 车位/《100m2》。
0.8!
: ? 6:.0
【 ,
:
! 体育—馆
】车位/100m【2
《 2.5
】 2》0,
】
,
》。
? 《影剧院
》
车位【/100m2
! , 3
】。 15
!
》
— ? ,展览:馆
《 车位/10!0m2
— 0.5—
1.】。0
—
】
— 医院
! 车位/》。。100?m2
0!.5
— 1.5
—。
!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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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 》 建筑?配建停车位》在居住?区,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!过,10%?;其他?。公共建筑《地面停车位》应,不少于总《停车位的1》0%;停《车场:(库:)的服务半》径不宜大《于150米》;住宅建筑配建的】自行车库应当—采,用底层架空、地下或!者,半地下等形》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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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7 新建】公共建筑、居—住片区建《设单位必须按照国】家,及省、市的有关规】定建设各类》配,套设:施与主体工程统【。一规划、同》步设计、同》步送:审、同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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