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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 公共!服,务设施和停车场
!。
6》.,1 在城》市居住区应按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,规范(?GB501》80-2002【)配:置医院、中小学【校、:幼,儿园、公共厕所等】公共服务设施;【建设规模《达到或超过小区【。级的应配套建设社区!消防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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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— 幼托服务—半径不宜大》于300米;—。中学服务半径不【宜大于?1000米;小学服!务半径不《宜大:于500《米非寄宿制小—学不应跨《越城市干道、公路和!。铁路布置在中小【学、幼?儿园周边50米半径!范围内不《得安排生产》。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!爆和排放有》毒有害物质、—。产,生噪声污染的—。。建设项目;在正【门两侧各《30m范围内不得设!置,垃圾中?转站、?机动车停车场、集】贸市场
—
6.3 新建】、改扩建医院—其,周边应当设置一定】防护带?并,且应当符《合环保、卫生等【。要求
6.】4 : 在城市广场、【黄河风情线及主要繁!。华街道公共厕所之】间的距离宜》为300《~500米在—流动人口高度密【集,的街道宜小于30】0米上述地》段高层公共建筑原】。则上:均要求在底层设沿街!对外的公共厕—所在一般街道公厕】之间的距离》约750~》1,000米为》宜,。;居民区的》公共厕?所服务?范围未改造的老【居民区为10—0~150米新【建,居民区为300~5!。00:米(宜建《在本:。区商业网点附近【)
》6.5? 各类新建建【筑均应配建相—应的停车场(—库)高层建筑应【当设置地下停车库】;当:地下车库停车数【与,坡道所占空》间相比明《显不经济《时方可采用其—它方:式解决停《车问题停车场(【库)的停车位—(以小汽车》计算)最低控制指】标应符合表》6-1的规》定其:出入口一般不—得直接开向城市主干!道
表6-1 !。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!控制指标
》
—
》。项 目
】 指标单位 】
: , 机动车
】
《 自行车
! 备 《注 :
:
—
,
, , ?住宅
《
一—类
》 车位》/户
】 1.0
【 , :。。。0.5
【 高级住宅—、别墅以低层为【主
!
【。二类
》 车》位/户
》
》0.3?。
—1.0?
普【通,住宅以多、高—层住:宅为主
!。
《
三类 】
—车位/户 》
:。 , 0.2—
? 1.0
【
经—济适:用,房、城中村改造 】
【 : 等住宅
—
?
》
》办公
— 一类 —
—车位/100m【2,
—0.6
】 ,。3
》 省市级》行政机关、金融
!
,
! 二类》
车】。位/:100m2
—
0—.5
2!
其他】机构:
】
宾馆!。
! 酒店
】 一类 —
》 车位/《10:0m2
【 0?.7
《 -
】 , 高级、星级宾】馆
?
— ,
二类 !
》 车位/100【m,2
— ,0,.5:
-
】
: 一《般宾馆、招待—所
】
— 商业场所 【
《 车位/10【0m2
【。 0.8
—。
》6.0
》。 : :
【
《 体育馆【
— ,车位/100m2】。
《 2.5
! :20
《
【
?
!影剧院
】 车位/》100m2
【 :。 3
》 15
】
【
【
《 展览馆《。
? 车位/10!0,m2
?
0.5
!
1—.0
】
《
《
— 医院
》
,。 车位—/100m2—
《 0.5
—
《 1.5
!。
《 ,
6.6】 建筑配》建停车位在居住【区内地?。面停车率不宜超【过10?%;其他公共建筑地!面停车位应不少【于总停?车位:。的10%;》。停车场?(库)的服务—半径:不宜大于150米】;住宅建筑配建的】自行车库应当采用】底层架空、》地,。下或者半地下—等,形式
?
6.7 新建!公共建筑《、,居住片?区建设单《位必须按《照国家及省、—市,的,有关规定建设—各类配套设》施与主体工程—统一规划、同—步,。设计、同《步送审、同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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