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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 第六《章 公共服务】设,施和停车场
! 6.《1 : 在城市居住—区应按城市居—住区规划设》计规范(《GB50180【-200《2)配置医院—。、中:小学校、幼儿园、公!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!施;建设规模达到】。或超过?小,区级的应配套建【设社区消防办公【室
:
,。
:6.:2 : 幼托服务》半径不宜大于300!米;中学服务半径】不宜:大于:1000米;小学】服务半径不宜大【于50?0,米非寄宿制小学不】应跨越?城市干道、》公路和铁路布—置在中?。小学、幼儿园周【边50米半径范围】内不得安排生产【、经营?、储存易燃易—爆和排放有毒有【害物质?、产生?噪,声,污染:的建设项目;—。在正门两侧各30m!范围内不得设置【垃圾中转《。站、机动《车停车场《、集贸市场
!6.3 《 新建、改扩建医】院其:周边应当《设,置一定防《护带并且应》当符合环保、卫【。生等要求
—
6.4 在】城市广场、》黄河风?情线及主要繁华【街道公共《厕所:之间的?距离宜为300~】500米在流—动人口高《度,密集的街道宜—小于300米上【。述地段高层公共建筑!原,则上均要求在底【层设沿街《对外的?公共厕所《在一般?街,道,公厕之?间的距离约》750~1000】米为宜;居民—区的:公共:厕,所服:务范围未改造—的老:居民区为《100?~150米新—建居:民区为?300~《500米(》。宜,建在本区商业网【点附近)
6!.5 各类新【建建筑均应配建相】应,的,停车场(《。库)高层建筑应【当,设置地下《停车库;当地—下车库?停车数与坡道—所占空间《。相比:明显不经济时—方可采用其它—方,式解决停车问—题停车场《(库:)的停车位》(以小?汽车:计算)最低控制【指标应?符合表6-1的规】定其出?入口一般不得直接开!向城市主干道
】表6-?1, 各?类建:筑停车位最》低控制指标
【
— 项》 目
【 , 指?。标,单位
—。 机动车 【
: :。 自行车
】 备 注
!
】
》住宅 ?
一【类 :
《 车位/户
】
《 ,1,.0
《 , 0.5—
: : :高,级住宅、《别墅以低层》为主
!。
《 《二,类,
《 车位/户【 ,。
,
》0.:3,
1.0!
《 普通住》。宅以多、高》层住宅?为主:
【 ,
— 三类
! 车位/户
! 0.2
! 1.》0
? 经济适用】房、城中《。村改造
】 》 等住宅
】
】 办《。公,
》 一类
】 车位/—100m2
【 《0.6
!3
— ,。省市级行政机关【、金融
【
【 , 二类 —。
: , 车位/100!m2
【 0.5
》
: : 2
其!他机构 《
?
》
,
宾—馆
【 :。。 酒店》
一类!
车位!/100m》2
》。 0.7
【 -
—
? 高级、星级宾】馆
】
【 二类
》
, ? 车位?/100m2
】 ? 0.5
【 -
】 一般宾馆—、招待所 》
!
? 商业场所
! : 车?位/100m2
】
0.8】
6.0!
《
】
— 体育馆 【
: , 车位/—100m2》
—。2.:5,
,
《 20
《
,
】
:
,
【 影剧院
】 ?车位/10》0m:2
? 3
!。 15
—
—
?
【 展览馆
】
车位/】100m《2
《。 , 0.5
【 1.0
! ,
【
:
— 医院 —
》 车位/1》00m?2
《 0.5
! 1.5
【
?。
【
,。。
:
6.6《 建筑《配建:停,。车位在居住区内地面!停车率?不宜超?过10%《;其他?公共建筑地面停【。车位应?。。不少于?总停车位的10%;!。停车场(库)—的服务半径不宜【大于150米;住宅!建筑配建的自—行车库应当采用【底层架空、地—下或者半地》下等形式
【
6.7 新建公】共建筑、居住片区建!设单位必须按—。照国家及省、—市的有?关规定?建设各类配套设【施与主体工程—统一规?划、同步设计—。、同步送审、—同步实?施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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