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?六,章 公共服【务设施和停车场
!
6.1 】 在城市居》住区应按《城市居?住区规?划设计规范(G【B50180-2】002)配置—医院、中《小学:校、幼儿园》、公共厕所》等公共服务设施【;建设规模达到或】超过小区级的应【配套建设社》区消防办公室
】
6.2 幼托!服务半?径不宜大于》。300米;中—。。学服:。务半径?不宜大于100【。0米;小学》服务半径《不宜大?于500《米非寄宿制小学【不应跨?越城市?干,道、公路和铁—路布置在中小学【、幼儿园周边—50米半径范围内不!得安排生产》、经营、储存易燃】。易爆和排放有毒【有害物质、产—生噪声污染的建【设项目?。;在正门两侧各【。30m范《围内不得设置垃【圾,中转站、机动车停】车,场、集贸《市场
《
,
6.?3 新《。建、改扩建医—院其周边应当设置】一定防护带并且应】当符:。。合环保、《卫生等?要求
《
,
6:.4 在城市【广场、黄河》风情线及主》要繁华街道公共【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!30:0~500》米在:。流动人口高度—密集:的街道宜《小于300米上述地!段高层公共建—筑原:则上均要求在底层】设,沿街对外的公共厕】所在一般街道公【厕之间的距》离约75《0,~1000米为宜】;居民区的公共厕所!。服务:范围未改造》的老居民区为—100~150【米新建居民区为3】00~500米【(宜建?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!),
6.5 !各类新建建筑—均应配?建相应的《停车场(《库,)高层建筑应—。当设置?地下停?车库;?当地下车《库停车数与坡道所】占空间相比》明显不经济时方【可,采用其?它方式解决》停车问题停车—场(库)的停—车位(以小汽车计】算)最低控制—指标应符合表6【-1的规定》其出入口一般不【得直接开向城市【主干道
表6【-1 各类建筑】停车位最低》控,制指标
!
项 !目
》 指标单位【
【机动车
— 《自行车
— ? 备 注 》
!
? 住宅
【 一》类
》 车位》/户
《
1.0
!
0.5】
》 高级住宅》、别:墅以低层为主—
:
?
:
】二类
【 车位/户 【
0【.3
《 1.0【
》 普:通住宅?以多、?高层住宅为主
】。
】。
三—类
— , ,车位/户
【 《0.2
】 ,1.0
!经,济适:用房、城中村改【。造
! 等住宅—
【 :
? 办《公
《 一类 【
—车位/100m2
!
0—.,6,
3
】
》省,市,级行政机关、金【融
《 ,
】 二类
】 车位/1】。00m2
》
《 0.5
! 2
《 其他机【构
】
》 宾馆》
【 酒店 【
》 一类
》
》车,位/100》m2
— 0?.7:。
-【
》 高级、星级宾馆 !
》
》 ? 二类
! 车位/100【m2
《 0.5
】
》-,。
一【般宾馆、招待—所
—
】 商业《。。场所
】 车位?。/10?0m2
《
: 0.8
! 6.0—。
,
】
】 体》育馆
】 ,车位/10》0m2
》 2.5
! ? ,20
【。 ,
—
,
》 影《剧院
【 车位/100】m2
《 3
【 , ?15:
,
?
《
—。
:
? 展?览馆
【 :。车位/100m【2
— ,0.5
— , , 1.0
】 ,
】
?
医院 】
: 《车,位/100m2
! 0.5
】
, 1.5【
—
《
6—.6 建》筑配建?停车位在居住区【内地面停车率不宜】超,过10%;其他公共!建筑地面停车位应】。不少于总停车位【的10%《;停:车场(库)的服务】半径不宜大于—150米《;住宅建筑配建的】自行车?库,应当采用底层架【空、地?下或者半地下等形】式
6.7 !新建公共《建筑、居住片区建】设单:。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!、市的有《关,规定建设《各,类配套设施与—主,体工程统一规划、】同步设?计、:同步:送审、同《步实施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