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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。。章 公共—服务:设施和停车场
】
6.1 !。在,城市居住区应按【城市居住《区规划设计》。规范(GB501】80-2002)】配置医院、》中小学校、幼—儿,园、公?共厕所?等公共服《务设:施;建设规模达到】或超过小《区级的应配套—建设社区消防办公室!
6》.2 幼》托,服务半径不》宜大于300米;中!学,服,务半径不宜大于【1000米;小学】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】500米非寄宿制】小学不应跨越城市】干道、公路和铁【路布置?在中:小学、幼儿园—周边:50米半径范围内不!得安排生产、—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!和排放有《毒有害物《。质、产生噪》声污染的建》设项目;在正—门两侧各30m范围!内不得设置垃圾【中转站、机动—车停:车场、集贸》市场
6.3! :新建、?改扩建医《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!定防护带并》且应当符合环保、】卫生等?要求
?
:。
6.4 在【城市广场、黄河【风情线及主要繁【华街道?公共厕所之间—。的距:离宜为300—~500米在—流动人口《。。。。。。高度密集《的街道宜《小于:300米上述地段高!层公:共建筑原则上均要】求在:底层设沿街对外的公!共厕所在一》般街道?公厕之间的距离约】75:。0~10《00米为宜》;居:民区的公共厕—所服务?范围未改造的—老居民?区为100~15】0,。米新建居民区为3】00~5《00米(宜建在本区!商业网点附》近,)
6.5 ! 各:类新:建建筑?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!场(库)高》层建筑应《当设置地下停车库;!当,地下车?库停车数与坡道所】占空间相比明显不经!济时方可采》用其它方式解决【停车问题停车场【(库:),。的停车位(以—小汽:车计算)最低控制】指标应符合表6【-1的?规定其出入口一【般不得直《接开向城市主干【道,
:表6-?1 ?各类建筑《停车位?最低:控,。制指:标,
《 :
》。 项 目 —。
? 指标》单位
【 机动车
】。 《自行车
【 备 注—
《
:
?
: , 住宅
! 一《类
车!位/:户
?
, 1》.0
】0.5
】 高级住宅》、别墅以低层—为主 ?
—
《 , 二类
【
车位【/,户 :
: 0.3【
1.0!
,
普—通住宅以多、高层住!。宅为主
】
— 三类—。。
车位!/户
】 0.2
! 1.?0
— 经济适《。用,房、城中村改造 】。
,
》。 , 等《住宅 ?
!
》办公
!一类
【 ,。。 车位?。/10?0m:2
:
: ?0.6
!3
:
省市级】行政机关《、金融
—
》
【二,类
《 : 车位/1—00m2
! 0.5《
,
》2
? , 其他》机构
《
【
宾馆 !。
— : 酒店
】 一类
】 车位/1】00m2
— : 0?.7:
-【
高级、!星级宾馆《 ,
!
二类【
》 车位《/100m2
】 0.—5
【-,
—。一,般宾馆、招待—所
】
【 商业场所 —
,
车—位/100m2【
》 0.8《
6.】0
》
》
》
【体育馆
【 , 车位/100m!2,。
2.】。5
20!。
—
—
— , 影剧院 —。
,
车位/1!。00:m2
【 3:
15
!
】
》
:
》。展览馆?
车位!/10?0m2?
: 0.5
! 1.—0,
》
【。
— : ,医院
【 车位/100】m,。2
《 0.》5,
《 :1.5
】
》
?
6.6 建】筑配建停车》位在居住区内地【面停车?率不宜?超过10%;其他】公共建筑地》面停车位应不少于】总停车位的10【%;停车场(库)的!服务半径不宜—大于1?50米?;住宅建筑配建【的自行车《库应当采《用底层架空》、地下或《者半地下等形式
!
6.《。7 新建公》共建筑、《。居住片区建设单【位必须按照》国家及省、市的【有关规定建设各类配!套设施与主体工程】统一规划、同步设】计、同步送审、【同步实施《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