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
第《五章 法律责任【
第五十条 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拆迁管理部》门依照?。城市房屋拆迁管【理条例和安徽省【城市房屋拆》迁管:理办法规定予以处】罚
!(一)未取得房【屋拆迁许可》。证擅自?实施:房屋拆迁的; 】
: (二)以!欺骗手段《。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!的;
】 , (三)未按照】房,屋拆迁许《。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!实施拆迁的; 【
(!四)委托《不具有拆《迁,资格的单位实施【拆,迁,的,;
《
》 (五)接受委托】的拆迁单《位擅自转让拆—迁业务的;
】
(六】)评估机构未—依法对被拆迁房【屋,。进行评估的》;,
?。
(七)!擅自延长拆迁—期限的
】
,第五十?一条 受委》托的拆迁单位与拆迁!当事:人一方恶意串通【损害另一方合—法利益的应》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
》
第五?十二条? 政:府机:。关工作人员为—拆迁当事人出具虚】假材料的《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?
,
第?五十三?条 拒绝、阻碍、辱!骂、殴?打拆迁管理》部门工作人》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由》公安机关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规定处罚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
第五十四条! 拆迁?管理部?门及其工《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责任人员给》予警告或者记—过处分?;情节严重的给予记!大过直至开除—处,。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!
(一】)未: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的;?。
【 (二)作为【拆迁人或《者接:受委:托拆迁的;
! ? , (三)《未依法履行监督管】理拆:迁活动职责的; !
(四!)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贪污受贿《的,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