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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拆迁管理— , 第六条 拆迁】房屋的单位应当【向拆迁管理部—门提出书《面,申请同时提》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!拆迁许可证后方【可实施拆《迁 :       【。(,一)建设项目批【准文件;     !   (二)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—或者建设项目—规划设计批》准方案;     !。   ?(三)国《有土:地使用权批准—文,件;      】  (四)》拆迁计划和》拆迁方案;    !    (》五)金融机构—出具的?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!     》  政府储备—的土地在出》让前需拆《迁,的由:土地储备《机构作?为,拆迁房屋的单—位免交前《款(一)、》(二)项规定—。的资料      !  :拆迁管?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!请之日起30日【。内对申请事》项进:行审查?;经审查符合条【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!可证发布房屋拆【迁公告 《  : 第七条 》拆迁计划和拆—。迁方案应当包括【下列内容  —      (一】)拆迁?范围:、,方,式、期?限;    —    (二—。)拆迁?范围内房屋》的,结构、用途、—建,成年代、《建筑面积、产—权产籍等基本—情况:;      【  (三)》拆迁补?偿安置?费用概?算补:偿安置资金落实【情况;  》   ?   (四)提供】安,置房的概况、平【面位置图和》测算价格;》       【(五)拆迁补偿安】置方案;   【     (六【)拆迁实施步—。骤,;    》 ,   (《七)其他需》要说明的事项   ! 第八条 拆【迁人应当在房—屋拆:迁许可证规》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!期限内实施房—屋拆迁     】   ?拆迁许?可,证规:定的期限《。届满时拆迁人应当停!止拆迁?活动;需延长—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!当按照原审批程【序办理审《批手:续   第九条】。 拆迁人《可以自行拆迁也【可以委托《具有房屋拆迁资【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!使用国有资金—。、,国家融资《建设的项目拆迁人应!当委托拆迁并通过】招投标?方式确定受》委,托的拆?迁单位    【     拆迁人或!者受委托的》拆迁单位应当诚信、!公,正、:文明、依法从—事拆迁活动》   ?      —各级人民政府—和拆迁管理部门【不得作为拆》迁人不具备》房屋拆?迁资格的单位不得接!受或:者,变相接受拆迁委【托 :   《第,十条: 拆迁入委托—拆迁:的应当?与,受委托的拆迁—单位订?立拆迁委托》合同并将拆迁委【托合同报《拆迁:管理部?门,备案    第】十一条 拆迁公告】发布后?拆迁范围内的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进行下列活动  】 ,。。   ?  (一)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房》屋;   》。。     》(二:)改变房屋和土【地用途本办法另有规!定的除外;   】     (—三)租赁房屋—  拆迁管理部门在!发布房屋拆迁—公告的同时应当就】。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!知有:关部门暂停办理【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!得,超过1年《;,需要延?长暂停期限》。的应当在暂停期限届!满15日《。前报拆迁《管理部?门,批,准延:长暂停?期限不得超过1【年   第—十二条 拆迁—人应当?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房!屋拆迁 《       【(一)?向拆迁范围》内的单位和》个,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!方案做好宣传—、解释工作;  】      (【二)核实房屋的产】权产籍、使用状况和!房屋:及,其,附属物的《实物量?并,登记造册;》        (!三)与被拆》迁人、房屋承租【人订立拆迁补偿【安置协议;》对达不成拆》迁补偿安《置协议的依》法申请裁决; 【   ?。    《(四)?组织拆除房屋或者依!法申请强制拆迁【   《第十三条《 ,拆迁人不得要—求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租人《先,搬迁后?订立拆迁补》偿安置?协议   》   ?  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示范文本由拆迁!。管理部门提供拆迁】当事人参《照使用 《 , 第?十四条? 拆迁补偿安置【。协议订立后被拆迁】。。人或者房屋》承,租人:在规定搬迁期限【内拒:绝搬迁的拆》。迁人可以依》法申请仲裁或—提起诉讼仲裁、【诉讼期?间拆迁人可以—依法申?请,人民法院先予执【行 :  : 第十《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!不,成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申请》裁决的由拆迁—管理部门《裁决拆迁管理—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!同级:人民政府裁》决裁决?机关应当参照国【家建设部《城市:房屋拆迁行政—裁决规程进行裁【决裁决应当自受理】申请之日起30日内!。作出      】。   当事人对裁决!不服的?可以依?法申请?复议或?者提起诉讼》拆迁人已对被拆【迁,。人给予货币补—偿,或者提供《安置房屋的》被拆迁人已对房屋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】复议、诉《。讼期间不停》止拆迁的执行  】 , 第?十六条? 被拆迁《人,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!决规定?。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!的经拆迁人书—面申:请由拆迁管理部门】报,请同级?人民政府《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或!者由拆迁管理部【门申请?人民:法院强?制执行      !  任何单位未经法!定程序不得实施强】制拆:迁不得参与非法强制!拆迁:活动:        】被拆迁人《拒绝领取拆迁补【偿款:的由拆迁人办理【提存公证《  :  第十七—条 拆迁人申请【强制拆迁应当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】交,下列资?。料   《     (一【)被拆迁《人或者房屋承租【人不同意拆迁的理】。。由,;       】 ,。(二)被拆迁房【屋的:证据保全公证书;】 ,    《 ,  (三)》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提供房—屋的证明《或者补偿资金—证明:   ? 第十八条》 行政?强制拆迁按照下列】程序办理   【     (—一)拆?迁管理部门受理强】制,拆迁申请后在10】日内提?出强制拆《迁,意见并附《房屋拆迁《许,可证:复,印件、裁决书—等有关材料》报同级人民政—府;:        (!二):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收《到强:制拆迁意见》后经审?查符:合强制拆迁条—件的在10》日内作出书面强制】拆迁决定责》。成,拆迁管理《部,门、城?市管理行《政执法、公》安等部?门和城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!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!迁; ?。。     (—三)拆迁《管理部门应当在【实施强制拆》迁7日前告知拆迁】。当事人;  — ,     》(,四)实行《强制:拆迁时执《行人应当将物品【迁出交被执》行人接收;被执行人!拒,不到现场或者拒【收迁出物品的—应当办理提存—公证 ?  ?第十九条 在—。房屋拆迁许可证【规,。定的拆?迁期限?。内拆:。迁人不得《对,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!者房屋承租人实施】停止供水、》供,电、供气等影响【生产、生活的行【为    第二十!条 拆除房屋的单位!在拆除房屋前—应当:制订详细的施工【、,。安全预案报市、【县建设行政部门【备案;拆除房屋时应!当做到文明施工【、,安全施工并接—受有关部《门对其拆除过程【的环境?卫生、安全的监督】    第—二十一条 拆迁【人应当在拆迁—。所在:地金融机构开立拆】迁补偿安《置资金专用帐户存】入的资?金原则上不应低【于拆:迁补偿安置资金概】算总额用于安置【的房屋?。。可以折价计入   !     拆迁【补偿安置《资金应当全部—用于房?屋拆:迁的补偿和》安,置不得?挪作他用未》经拆迁管《理部门?同,意拆迁人《。不得使用《拆迁补偿安置—。资金金融机构不得】拨付资?。金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使用监督—。办,法由拆迁《管理部?门会同金《融行政主管部门【制定并公布   】。 第二十二》条 拆迁管理—。部门应当依法对【城市房屋拆迁—活动:进行监督检查—被检查单《位应当?如实:提供情况《和资料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