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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拆迁《管理 》第六:条 拆?迁房屋的单位应当】向拆迁管《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!同时提交下列—资料取得房屋—。拆迁许可证后方可】实施拆迁 》。      — (一)建》设项目批准文件; !      — (:二)建设《。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!建设项目规》划设计批准》方案;   —     (—。三)国有土》。地使用权批准文【件;       ! ,(四)拆迁计—划和拆迁方案;  ! ,  :   (五)金融机!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!置,资金存款证明  】      政府】储备的土地在出让】前需拆迁的由土地】。储,备机构作《为,拆迁房屋的单位【免交前款(一)、(!二)项规定的资料】        】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!0,日内对申《请事项进行》审查;经审查符合】。条件的颁发房—屋拆迁许可证—发布房屋拆迁公告】   第七条 拆!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!当包括下列内容 】      — (一)拆迁范围、!方,式、期限; —       (】二)拆迁《范围内房屋的—。结构、用途》、建成年《代、建筑面积—、产:权,产籍等基本》情况;? ,     》  :(三)拆迁》补偿:安置费用概算补偿安!。置,资金落实情》况;  《     》 (四)《提供安置房的概况】、平:面位置图《和测算价格;   !    (五)拆迁!补偿安置方案;  !。   ?  : (:六)拆迁实》施步骤;    】    (》七,)其他需要说明的】事项 ?   第》八条 拆迁》人应:当在房屋《拆迁:许可证规定的拆【迁范围和《拆,迁期限内实》施房屋?拆迁     【   拆迁许可证】规定的期限届—满时拆迁人应当停】止拆迁活动;—需,延长拆?。迁期限的拆迁人应】当按照原审批程【。序办理审《批手续   — 第九?条, 拆:迁,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!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!资格的?单位实施拆迁但使用!。国,有资金、国家融【资建设的项》。目拆:迁,人,应,当委托拆迁并通过】招投:标方式确《定受委托的》拆,迁,单位     【    《拆迁人或者受—委托的?拆迁单位应》当诚信、公》正、文?。明、:依,法从事拆迁活动 】        】各级:。人民政府和拆—迁管理部门》不,得,作为拆?迁人不具备房—屋拆迁资格的单【位不得接受或者变相!接受:拆迁委托  —  第十条 拆迁!入,委托拆迁的应当与受!委托的拆迁单—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!并将拆迁委托合【同报拆迁管理部门备!案, ,。   《第十一条 拆—迁公告?发布后拆迁范—围内的单位和个人】不得进行《下列活动   【。    《 (一)《新,建、扩?建、改建房屋; 】。    《   ?(,二)改?变,房屋和土地》用途本?办法另有规定的除】外,。;  ?   ?   (三)—租赁房屋  —拆,迁管理部门》在,发布房屋拆迁公【告的同时应当—就前:款所列事项》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!停办:理相关手续》暂停:期限不得超过1年;!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!应当在暂停期—限届满1《5日前报拆迁管理】部门批准《延长暂停期限—不得超?过1年   第】十二:条 拆迁人应—当按照下列程—序实施房屋拆—迁        !(一)向拆迁—范围内的单位—和个人公布拆—迁补偿安《置方:案做好?宣传、解《释工作;    】。    (二)核实!房屋的产权产籍、使!用状:况和房屋《及其附属物的—实物量并登》记造册;《     》 ,  (三)》。与被:拆迁人、房》屋承租人订立拆【迁补偿?安置协?议;对达不》成拆迁补偿安—。置协议的依法申【请裁决;《     》   (四)组织】拆除房屋或》者依法申请强制【。拆迁   —第十三条 拆迁人】不得要求《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:先搬迁后订立拆迁】。补偿安置协议   !     拆—迁补偿安置》协议示范文本—由拆迁管理部门提供!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!   第十四【条 拆?迁补偿安置协—议订立后被》。拆迁人或者房—屋承租人在规定【。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!的拆迁?人,可以依法申请仲【裁或提起诉讼—仲裁、诉《。讼期间拆迁人—可以依法《。申请人民法院先【予执行    【 第十五条 —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!迁补偿安置协—。议,申请裁?决,的,由拆迁管理部—。门裁决拆迁管理【部门是被拆迁人【的由同级人》民政府裁决裁决【机关应?当参照国《家建设部城市房【。屋拆迁行政裁决规】程进行裁决裁决应】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30日内作出   !      —当事人对裁》决不服?的可:以依法申请复—议或者?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对!被拆:迁人:给予货币补》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!的被:拆迁人?已对房屋承租人【提供房屋的复议【、诉讼期间不—停止拆?迁的执行  —  第《十六条 被拆—迁人或者《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!定搬迁期限内—拒绝搬迁《的,经拆迁人书面申请】。由拆迁管理部—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!作出强?制,拆迁决定或者由拆】迁管理部门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  ?。     任何【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!得实施强制拆迁【不得参与非法强【制,拆迁活?动      【  :被拆迁人拒绝领【取拆迁?补偿款?的由拆迁人》办理提存公证—。    第十【七,条 拆迁《人申:请强制拆迁》应当向拆迁管理【部门提交下列资料】        】。(一)被拆迁人【或者房?屋承租?人不同?意拆迁的理由; 】   ?。   ? (二)被拆—迁房屋的《证据保全公证—书;       ! (三?)向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提供—房屋的证《。明或:者补偿?资金证明  — 第十八条 【行政强制拆》迁按照下《列程序办理    !    (一)拆】迁管理部门受—。理强制拆《迁申请后在》1,0日内提出强—制,拆迁意见并附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复印件】。、裁决书《等有关材料报同级】。人民政府;   】     (二)】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收到强制拆迁意见后!经审查符合强制【拆,。迁,条件的?在1:0日内作出书面【强制拆迁决定责【成拆迁管理》部门、城市》管理行政执》法、:公安等?部门:和城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?事处等单位》组织:人员实?施强制拆迁;—      (三】)拆迁管《理部门应当在实【施强制拆《。迁7日前《告知拆迁当事人;】 ,      — (四)实行强制拆!迁时执?行人应当将》物品迁出交被执行人!接收;被执行人【拒不到现场或者【拒收迁?出物品的应当办理提!存公证   — 第十?九条 在房屋拆迁】许可证规定的—拆迁期限内拆迁【人不得对未搬—迁,的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承租人—实施停止供》水、供电、供气等】影响生产、生—活的行为《    《 第二十条 —拆除房屋的》。单,位在拆?除房屋?前应当制订》详,细的施工、安全预】案报市?、县建设行》政,部门备案;》拆,。除房:屋时应当做到—文明施工《、安全施工》并接受?有关部门对其拆除】过程的环境卫生、】安全的监督》    第二十一!。条 拆迁人应当【在拆迁所在地—金融机构开立拆【迁补偿安《置资金专用帐户存入!。的资金原则》上,不应低于拆》迁补偿安置资金【概算总额用于安置的!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!     》  拆迁《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!部用于?房屋拆迁的》补偿和安《置不得挪《作,他用未经拆迁—管,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!得使用拆迁补—偿安置?资金金融机构不得】拨付资?金,拆,迁补偿安置》资金使用监督办【。。。法由拆迁管》理部门会同金融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并公布   【第二十二条 拆迁】管理:。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!。房屋拆迁《。活动进?。。行监督检查被—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!供情况?和资料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