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【拆迁:管理
第六条 !拆迁房屋的单位应】当向拆迁管理部【门提出书《面申请同时提交【下列资料取得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后方可】实施拆迁《
【 (一?)建设项目批准文件!; :
【。。(二)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。证或者建《。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!方案;
— 》。。(,三)国有土地—使用权批准文件;】
《 ? ,(四)?。拆,迁计划?和拆迁方案;—。。
? (—五)金融机构出具的!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存:款证明
— , 政》府,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!需拆迁的由土地储】备机构作为拆迁【房屋的?单位免?交前款(一)、(】二)项规定的资【料 :
: : 拆迁管理【部门应?当自收到申》请,之日起30日内对申!请事项进行审查;经!审查符合《条,件的颁发房》屋,拆迁许可证发—布房屋拆迁公告【
?
第七条 拆迁计】划和:拆迁方案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 【。
: 《(一)拆迁范围、方!式、期限;
】 》(二)拆迁范围内房!屋的结构、用途【。、建成年代、建【。筑面积、产权产籍】等基本情《况; ?
(】。三)拆?迁补偿?安置费用概算—补偿安置资金落【实情况; 》
(四!)提供安置房的【概况、平面位置图】和测算价《格;
》 《(五)拆迁》补偿:安置方案《;
】。 (六)拆迁—实,施步骤; —。
(七】)其他?需要说明的事项 】
第八条 】拆迁人应当》在房屋拆《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!范围:和拆迁?期限内?实,施房屋拆迁
】 拆迁【许可证规定的—。期限届满《时拆迁人应当—停止拆迁活动;需延!长拆:。迁期限的《拆迁人应当》按照原审《批程序?办,理审批手《续
《
第九条 》拆迁人可以自行拆】。迁,也可以?委托具有房屋—拆迁资格的单位【实施:。拆迁但使用》国有资金、国家【融,。。资建设的项》目拆迁人《。应当委托《拆迁并通过》招投标方式确定【受委托的拆迁—单位 《
? ? 拆迁人或者—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!当诚信、公正—、文明、依法—从事拆?迁活动
】 各》级人民政府和拆【迁,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!迁人不具《备房屋?拆迁资?格,的单位不得接受【或者:。变相接受《。拆迁委托
!第十条 拆迁入委】托拆迁的应当与【受,。委托的拆迁单位订】。立拆迁委《托合同并将拆迁委】托合同报拆》迁管理部门备—案
第【。十一条 拆》迁公告发布后—拆迁范围内》的单位和《。。个人不得进行下列】活,。。。。动
》 , , (一)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房—屋; ?
【(二:)改变房《屋和土地《用途本办法》另有规定的除外;】
【 (三)租》赁房屋 拆迁【管理:部门在发《布房屋拆迁公—告,的同时应当》就前:款所列事《项书面通知有关部】门暂停办理相关【手续暂停期限—不得超?过1:年;需要延长暂停期!限的应当在》暂停期限届满15】日前报拆迁管理部】门批准延长暂停期】限不得超过1年【。
第》十二条 拆迁人【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!施房屋拆迁》 ,
: (一)】向拆迁范围》内的单位和》。个,人公布拆迁补—偿安置方案做—好宣传、《解释工?作;
— (二—)核实房《屋的产权产籍、使】用状况和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】实,物量:并登记?造册:; ?。
(三】)与被拆迁人、【房屋承租人》订立拆迁补》偿安置协议;—对,达不成拆迁补—。。偿安:置协议的依法申请裁!决; 《
(四)!组织拆除房屋—或者依法申请—强制拆迁
】第十三条 拆迁【人不得要求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先搬迁后—订立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
— 拆迁补】偿安:置协议示《范文本由拆迁管理部!门提:供,拆迁当?事人参照使》用
》第十:四条 拆迁补偿【安,。置协议订立后被拆】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!在规定搬迁》期限内拒《绝搬迁的拆》。迁人可以《依法:申请仲裁《或提起诉讼仲裁【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!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先予执行
【
:第十五?条 拆迁《当事人达不成拆迁】补偿安?置协议申请裁决【的由:拆,迁管理部门裁决拆】迁管理?部,门是被拆迁人—的由同级人民政府】裁决裁决《机关应当参照—国家建设《部城市房屋拆—迁行政裁决规—程进行裁决裁决【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30日—内作出
】 当事人对】裁决:。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请—复议或?者提起?诉讼拆迁《人已对被拆》迁人给予货》。币补偿或《者提供安置房屋的被!。。拆迁人已对房屋【承租人提供房屋的复!议、诉讼期间不停止!拆迁的执行
!
第十六条 被拆】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!在裁决规定搬—迁期限内《拒绝搬迁的经拆迁】人书面申请由拆【迁管理部门》报请同级人民政【府作出强制拆迁决】定或者由拆迁管【。理部:门申:请,人民法?院强制执《行,
【 任何单位未经法定!程,序不得实施强制拆迁!不得参与非法强制】拆迁活动《
】被拆迁人拒》绝领取拆迁补—偿款的?由拆迁人办》理提存公证》
?
第十七条 拆】迁人申请强制—拆迁应当向拆迁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】资料
【 (一)被拆迁!人或:者房屋承租人不同】意拆:迁的理由; —。
— (二)被》拆迁房屋的证—据保全公《证书:;
】 (三?)向被拆迁人—或者房屋承租—人提供房屋的证明】。。或者补偿资金证【明
第十八条!。 行政强《制拆迁按照下列程】序办理
】 : (一?。),拆迁管理《部门受理强制拆迁申!请后在1《0日内提出》强制拆迁《意见并附《房屋拆迁《许可:证复印?件、裁决书》等有:。关材料?报同:级人民政府; 】
? ?(二)市、县人【。民政府收到强制拆】迁意见后经审查符合!强制拆迁《条件的在10日内】作出书面强》制拆迁决定责成拆迁!管理部门、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、—公安等部《门和城?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。事处等?。单位组织《。人员实施强制拆【。迁;
【 (三)《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在,实施强制《拆迁7日前》告知拆迁《当事人;
】 (四—)实行强制拆—迁时执行人应当【将物品迁出交—被执行人《接收;被执》行人拒不《到现:场,或者:拒收迁出物品的应当!。办理提存公证 】
第十九》条 在房屋拆—迁许可证规定的【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!得对未搬迁的被拆】迁人或?者房屋承《租人实施停止供水】。、供电、供气等影响!生,产,、生活?的行为
》
?第,二十条 拆除—房屋的单位》在拆除房屋前应当制!订详细?的施工、安全预【案报:市,、县建设行政部门】备案;拆除房屋时】应当做到文明施工、!安全施工《并接受有关》部,门对其拆除过程的环!境,卫,生、安全的监—督, ,
第二十【。一条: 拆迁人应》当,。。在拆迁所在地—金融机构开立拆【迁补偿安置资—金专用帐户》。存入的资金原则上不!。。应低于拆《迁补偿安置资金【概算总额用于安置的!房屋可以折价—计,入 ?
《 拆迁补偿安置资!金,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!迁的补偿和安置不】得挪作他用未经拆迁!管理部门同意拆【。迁人不得使用拆【。迁补偿安《置资:金金融?机构不得拨》付,资金拆迁《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!督办法由拆迁管【理部门?会同金融行政—主管部门制》定并公?布 :
?第二十二条 拆迁】管理部门应》当依法对《。城市房屋《拆迁活动《进,。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!位应当如实提供情】况和:资,。料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