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二》章 :工程管理
—
第七条国【有水工程实》。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!理相结合《的原则
《
受益和保!护范围在同一行政】区域的?。国有水工程, 由】当地的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管理;跨行政区】域的水工程,由共】同上:一级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,或者主要受益地【的水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管理
】 :受益和保护范—围在一个乡(镇【),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小!。型水工程,》可以由乡(》镇):人民:政府管理
—
第八条》在依:法制定国有水工【。程建设方案的—同时,应制定管理】方,案,明确管理—体,制、管理机构和运】。行管理经费》来源;没《有制定管理方—案的,?。不得立项
》
《 水工程管》理,设施应当与》主体工程《同时:建设;管理设施【未完成的,不得组】织竣工验收
—
第九条建设】单位在水工程竣工验!收合:格,正式移》交水:工程管理单》位时,必须同时移交!水,工程:。土地使用权证书、】水工:程建设档《案以及划定水工程】管理和?保护范围《的文书
第】十条国有水工程管理!单位:根,据其:所承担的任》务分为纯公益—。。。性、准公益性—。。和,经营性三类
! 纯公益性水工程!管,。。理单:位的工程《运行维修养护—经费按照水》工程隶属关》系,由相应》的地方?财政承?担工程?更,新改造?。费用纳入基本—建设投资计划
】 , 准公》益性水?工程管理单》位所承担的公益【性功能部《分所:需经费?按,照前款规定》执行:经营性功能部分所】需经费由水工程管理!单,位,。自行承担
!。 经营性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】。。工程:运行维修《养护经费,由水【工程管理单位—自行承担
第!十,一条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!程安: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水!工程管理权》限定期对水工—程进行安《全检查对《存在安全隐患—的水工程应当及【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!告,:并,积极采?取措施排除安—全隐患
— : 乡:(镇:)人:民政:府应当加强本—行政区域内小型农】田水利工程的管【。理确定?管理主体定期组织检!查保证工程设施完】好,和正常运《行,。
:
第十二条县级】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设—置,的水工程管》理单位具《体负责国《有水工程的管—理、运行和维护【
,
, 国有水【。。。。工程管理单位应【当服从防汛抗旱和水!。资源调度建立—健全管理《制度,按《照,有关技术标》准,定期对水工程】进,行安全监测, 【确保水工程完—好和:安,全运行发现水—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!,应当及时采取处理!措施,?并报:告有管辖权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
!。 国有水—工程管理单位应【当按照精简效能【的原则推行管—养分离提高养护水】平降低运行成本【
第》十三:条非国?有水工程由其所有】者依法自主经营【管,理
【非,国有水工程的所有者!、经营管理者—应当保障《工程完好和安—全运行依法服从防】。汛抗:旱和水资《源调度并接受县【级以上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的?业务指导和监—督
《
,第十四条国有水工】程管理单位可以【利用水工程管理范】围内的?。水土资源、设—施和:设备,?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关!经营活动纯公益性】水工程管理单—位应当实《行管理和经营分开其!他单位和个人—利用国有水工程管】理范围内的水土资】源开展经营活动的】应,当经水工《程管理单《。位同意?实行有偿使用
! 利用》国有水工程管理范】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!经营活动应经有管】辖权: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!水行:政主:管部:门会同有《关部门批《准
— 国有水工程管理单!位所获?得,。的经营收益应当用于!水工程的运行—、管理和维护
【
在—。水工程管《。理范围内开展—经营活动不得—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!运行不得违反水功能!区划:不得:。破,坏生态环境》和污染水体
】
第十?五条国有《。中小型水工程和非】。国有水?工程可以依法转让、!租赁、承包》;改变工《程,原设计主要》功,能的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报水行》。政主管?部门批准《
?
第十六条水—工程:建设应当《科学规划《合理布局统筹兼顾与!生,态环境相适应—。
水工程!因丧失功能、严重影!响环境确需报废的,!应,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!全鉴定和技术论【证,报有批准—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或地:方人民政府批准报废!水工程?的拆除清理由其【。所有权人负责—
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