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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第五章 法律责!任 : , , 第四十三条 管】线,建设:、施工?单位有以下违—法行为的由城市【管,理行政执法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并依】法进行行政处罚 !      (】。一,。)未取?得地下管线工程规划!许可:证或擅自改变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的确定内容施—工的;?。    【  (二《。)临街工《地未设?置安全防围设施【的,。或竣工后未及时清理!现场和平《。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!境卫生的;》   — , , (三)未按照【规定办理批准—手续擅?自占:。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!或未按照批准的位】置、:面,积、:期限占用或者挖掘】。城市道路的; 【      (!四)其他违反法【律法规规《章规定的行为 】 第【四十四?条 管线建设、【施工单?位,有以下违《法行为?的由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!行政处罚《      !(,一)不办《理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擅自组织施【。工的:;    】  (?。。二)紧急抢修埋设】在城市道路》下的管线不按照规】定补:办,批准手续的; ! ,   ?  (三)不按照规!定时限、规定—的标准和要》求,向市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:移交地下《管线工程竣工档案】的; 》  :    (四)未对!窨井设施或者—其他: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!补缺或者《修复:。的;   】。  : (五)未对—毗邻的地下管线【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!;,    【  (六)其他【违反法律法》规,规章规定《的行为 ! 第?四十五条《 破坏、《盗窃、违《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由!公安机关依法予【以处罚?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 , 【第四十六条 —对其他违《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由建【设、房地产、城市】管,理行政执法》等行:政主:管部门依照各自职】责按相应的法律、法!规规定处罚构—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?。 第四—十七:条 管线《产权、建设》、测量、施工单位】有下列行《为,之一的应依法承【担相应责任 !     (一【)因管线产权、建设!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!工程:档案或移《交工程档案资料不】及时、不《。齐全、?不正确而造成施【工单:。位在施工中损坏【。地下管线的; !      (【。二)工程测》量单位未按》规定提供准确的地】下管线测量成果【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!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!的; —     》(三)建设单位和施!工,单位未按照规定【查,询和取得施工地【段的相关地下管线资!料而: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!下管线给他人造成】损失的?;  —  :。  (四《。)其:他造:成损失?的行为 —。 第四十八!条 地下管线和窨井!设,施管护、《监督、执法单位及】工作人员有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行为的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 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