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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 法律责任—
《第四十三条 管线建!设、施工单位—。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!城,市管理行《政执:法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依法进行行政【处罚
【 (》。一)未取得地—。下管线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?或,擅自改变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的确定内容!施工的?;
! (二)临街工地未!设置安?全防围设《施,的或竣工后未及时清!理现场和平》整场地影响市容和】环境卫生的;—
!(三)未按》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!擅自占用《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】或未按照《批准:的位置、面积、期限!占用或者挖掘城【市道路的;
! (四【)其他违反法—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!为
】 第四?十四条 管线建设、!施工单位有以—下违法行为》的由城乡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依法《进行行政处罚
! 》 (一)不办—理建筑工程施工【许,可擅自组织施—工的;
— : ? (二)紧急抢【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!的,管线不按照规定【补办批准手续的;
!。
, , , (三)不!按照规?定时限、《规定的标准和要【求,向市城建档案—。管,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!工程竣工档》案的;
》 ? (四)未对!窨井设施或》者其他附属设施的】缺损及时《补缺或者修复—的;
《 (】五,)未对?毗邻的地下管—线采:取专项保《护措施的;
—。
【 (六)其他违【。反法律法《规规章规定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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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十五条》 破坏?、盗窃?、违法收购窨井设施!的,由公安?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
【 第四十六条 对其!他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行为由《建设:、房:地产:、城市管理行—政执: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各自职责按相应】的法律?。、法规规定处罚构成!。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。
》 第四十七条—。 管线产权、建设、!测量、?施,工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应依法》。承担相应责任
】 》 :(一)因管线产权、!建,设单位未移交—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:或移交?工程档案《资料不及时、不【齐,全,、不:正确而造《成施工单位在施【。工中损?。。坏,。地下管?线的;
! , (二《)工程测量单位【。未按规定《提供:准确的地下管线【测量成果致使施【工时损坏地下管【线给他人造成—损失的;《
《 》(三)?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!未按照?规定查?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!相关地下管》线资料而擅自组织】施工损?坏地下管《线给他人《造成损失的;
】 《 (四)—其,他,造成损失的》行为
《
第四十!八条 地下管线和】窨井:设施管?护、监督、执法单】位及工作人员有【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行—为的对直接负责【。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?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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