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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章 ?法律责任
【
第四十三条 【管线建设、施—工单位?有以下?违法行为《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并,依法进?行行政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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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【)未取?得地下管线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确:定内容施工的;
!。 》 , (二)临街—工,地未设?置安:全,防围设施的或竣工后!未及时?清理:。现场和平《整场地影响市容和】环,境卫生的《;
— ? (三?)未: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!续擅自占用或者挖】掘城:市道路或未按照批准!的位置、《面积、?。期限占用或者挖【掘城市道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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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!。章规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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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四:十四条 管线建【设、施?工单位有以下违【法行为的由城—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依法】。进行行政《处罚
【 (》一)不办理建—筑工程施工许可擅】自组:织施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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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紧急!。抢修:埋设:在,城,市道路下的管线【不按照?规定补办批》准手:续的:;
【 ?(三)不按照规定时!限、规定的标准【和,要求向市城建档案管!理机: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!。竣工档案的》;
— ? (四?)未对窨《井设施或者其他附属!。设施的缺损及—时补缺或者》。修复的;
! 《(五)未对毗邻的地!下管线采《取,专项保护措施的【;
? (六!。)其他违反》法律法规规》章规定的《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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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五条《 破坏、盗窃、违法!收购窨?井设施的由公—安机关依法予—以处: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— 第四十六条 对!其他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:行,为,由建设、房地产【、城市管《理行政?执法等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按相应的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处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】。 ,第四十?七条 管《。线产权、建》设,。、测量?、施:工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应依:法承担相《应责:任,
? 》 (一)因管线产】。权、建设《。单位未移交地下管】线工程档《案或移?交工程档案资—料不及时、不—齐全、不正确而造成!施工单位在》施工:中损坏地下管线的】;
—。 《(二)工程》测量单位未》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!。下管线测量成果【致使施工时损坏【地下管线给》他人造成损失的;】
《 (三)建!设单位和施工—单位未按照》规定查询和》。。取得施工地》段的相关《地下: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!施工损坏地下管线】给他人?造成损失的;
! ? (四)其他造!成,损失的行《为
】 ,第四十八条》 ,地下管线《和窨井设施管护、监!督、执法单》位及工作人员有【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行【为的: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,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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