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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六章 法】律责:任 第四十!四条 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》、自建设施》对,外供水企《业未经县级以—上城市供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审查并—核发资质证》书擅自从事供—。水经营活动的由城】市供水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责令限期补【办审批手续可以并】。处100《。00:元,至3:0000元罚款【 第四】十五条 城市【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!设,施对外供水的—企,业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由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?部,门责令改《正并可以《处3000元至【5000元罚款;】情,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批准可《以,责令停业整》顿;对负《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其所】在单位或者上级机】关可以?给予行政处分 】   (一)供】水水质、水压不符】合国家规《定标准?的;:  ?  (二》)擅自停止供水或未!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!;    (三!。)未按?照,规定检修供水—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!发生:故障后未及时抢修】的; 第【四十六?条, , 城:。市供水工程的施工】、设计单位有下【列,行,为之一?的由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可【以并处5000元】至20000—元罚款; 》    (一)无!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!定的经营范围进行】城,。市,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!施工:。的; 《。   (二)未按!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!和规范进行》城市供水工》程的设计或者—施,工的 》 第:四十七条 用【户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城市供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或其委》托,的单:位责:令,限期改正属》经营行为中》违反:规定的可以》并处500》0,元至10000元罚!款属非?。经营行为中》违反规?。定,。的可以并处100元!至10?00元罚款 — ,  : (一)盗用或】转供:城市公共供水—的,;,    —(二)在规定的城】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!附,属设施?的安: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!害供水设施安全活】动的;    !(三)擅自将自建】设施供水管网—系统与城《市,公共供水管》网系统?连接的;  【  (四》)产:生或使用有毒—有害物质的单—位将:其,生产用水管》网系统与城》市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直:接连接的;   !。 (五)在城市供!水管道?上直接装泵抽水的;!    (六】)擅自拆《。除、改装或者迁移】城市供水设施的【;,    用户】。有前款第(一)项】、第(二)》项、第(《四,)项、?第(五?)项、第(》六,。)项所列行为之【一情节严《重的:。。经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!一定时间《内停止?供水 《 :。第四:十八条 建设工程!施工危害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的》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危【。害,活动造成损失的【由责任方依法—赔偿损失;对—负有直接责任的【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其所在【。单,位,或者上?级,机关可以给予行政】处分 ? 第《四,十九条 城市供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其委托的单位实施行!政,处罚应严《格执行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处罚法》。的规定罚款》应使用财政专—用票据罚没》款物应及时》上缴同级《财政 》 第五十条》。 违?。反本规定损坏城市】供水设施或》者给城市供水企业】造成:经济损失《的应:当依法赔《偿,;情: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贪!污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五《十一条 城—市供水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!。守、滥用职权徇私舞!弊的由?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!关,给,予行:政处分;《情,节严重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其刑事责—任 第五十】。二条 当》事人: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可》。以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行政诉讼法和行】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!请,行政复议《或向人民法院—。起,。诉,逾,期不申请《复议或起诉又—不履行处《。。罚决定的由作出【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!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 【。。。   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