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!六章 法律责任
!
第四》十四条? :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、自建?设施:对外供水企业—未经县级《。以上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!核,发资质证书擅自从】。事供水经营》活动的由《城市供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》限期补办审批手【续可以并处1—00:00元?至30000元罚款!
?
第《四十五条《 城市《公共供水《企业和自建设施【对外供水的企业有】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并:可以处3000元至!5000《元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报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批准可以》责令停业整》。顿;对?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机《关可:以给予?行政处分
】
,
(:一):供水水质、水压不符!合国家?规定标准的》;
(】二)擅自停止供水】或未:。履行:停水通知义务的;】
(三】)未按照《规,定检修?供水设?施或者在《。供水设施发生故【障后未及时抢修的;!
第四十六条! , 城市供水工程【的施:工、设计单位—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可以并处》5000《元至:20000》元罚款;《
《
:(一)无证或—超越资质证书规定】的经营范围进行【城市供水工程的【设计或者施工—的;
》
:
(:二)未按《国家规定的》技术:标准:和规范进《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!计或:者施工的
》
第四十七条 ! 用:户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城—市供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或其委托的单】。位责令限期》。改正属经营行—为中违?反规定的可》以并处5000元】至10000元【罚款属非经营行为】中,违反规定的可以并】处,。10:0元:至1000》元罚款
》。 ,
(一)盗用】或转供城市公共【供水的;
》
,
(二)在规!定的城?市公共供水管道及】其附属?设施的?安全保?。护范围内进》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!活动的;
—
(三)擅】自将自建设施—。供水管网《系统与城市》公共供水管网系统】连接的;
】
(四)产—生或使用有》毒有害物《质的:单,。位将其生产》用水管网系统与【。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!的;
—
(五)》在城市?供,水管道上《直接装?泵,抽水的?;
》
:(六)擅自》拆除、改《装或者迁移城市供】水设施的;
—
用户有前!款第(一《),项、第(二》),项,、第(四)项、第(!五):项、:第(:六,),项所列行为之一情】节严重的经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批?准可以在一定—时间内?停止供水
【。
第四十八条 】建设工?程施工?危害城市公共供【水设:施的由城市供—水行政?主管:部门:责令停止危害—活,动,造成损失的由—责任方依法赔—偿,损失;对负》有直接责《任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。人员其?所在单?。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!给予行?政处分
《
:。
第:四十九条 —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或其委托的【单位实施行政处【罚应严格执》。行中华?人民共?和国行政处》罚法的规定罚款应】使用财政专用票【据罚没款物应及时上!缴同级财政
—
,。
第五《十条: 违反本规—定损坏城市供水【设施或者给城市供水!企业造成《经济损失的》应当依?。法赔偿;情》。节严:重构成犯罪的贪污】追究刑事责任
】
,。
第:。五十一条 城市供!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!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机《。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情节:严重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其《刑事责任
—
第五十二条 !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?法和行?政,复议条例的规—定申:请行政复议或向【人民:法院起诉逾》期不申请复议或【起诉又不履》行处罚决《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的【行政机关申》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