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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章,。 ,法律责任《
第—四十四条 城【市公:共供水企业、自建设!。施对外供水企业【未经县级以》。上城市?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审查并核发资—质证:书擅自从事》供水:经营活动的由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限期补办审批手续】可以:并处:10000元至30!000元《罚款:
—。第四十?五条 《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和自建设施对【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供水?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《改正并可以》处3000》元至500》0元罚款;情节【严重:的报经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批准【可以责令停业整顿;!。对负有直接责—任的主?。管人员和其》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,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机:关可以给予行政【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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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供水水质!、水压不《。符合:国家规定标准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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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擅自停?止供:水,或未履行停水通知】义务:的,;
(】三,。)未按照规定检【修供水设施或—者在供水设施发【生故:障后未及时》抢修的;《
第四十六条! 城市《供,水工程的施工—、设:计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停止违法》行,为可以并处5—00:0元:至,20000》。元罚款;《
—(一)无《证或:超,越资: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!围进行城市供水【。工程的设计或者施】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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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未按国家【规定的技术标准【和规范进《行城市供水》工程的设计》或,。者施工的《
第四十七条! 用户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其委托的单位【责令限期改正属经营!行为:中违反规定的可以】并处5000元【至10000—元,罚款属非经营行【为中违反规定的可】以并处100元至1!。00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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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盗用】或转供城市公—共供水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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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—规定:的城市公共供—水管道及《其附属设施的安【全保护范《围,内进行危害供水【设施安全活动—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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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擅自将《自建设施供水管【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!水管网系统连接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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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。)产生或使》用,。有毒有害物质的单】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!系统与城市公共供】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!的;
】(五)在《城市供水管道上直】接装泵?抽水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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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擅自!拆除、改《装或者?迁移:城市供水设施—的;:
用户有!前款第(《。。一,)项、第(二—)项、第(》四,)项、?第(:。五)项、第(六)】项所列行为之一情】节严重?的经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在一定?时间内停止》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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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【条 建设工—程施工危害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的—由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!害活动?造成损失的由责【任,方依法赔偿损—。失;对?负有直接责任的【主,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其所在《。单位或者上级机关】可以:给予行?政处分
【第四十九条 — 城市供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实!施行政处《罚应严格执行中华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】罚法的规定罚款应使!。用财政专用票据【罚没款物应及时上】缴同级财政
!第五十条 —违,反本规定损坏城市】供水设?施,或者给城市供水企】业造成经济损失的】应当依法《赔偿;情《节严:重构成犯罪的贪污】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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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— 城市供水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的:工作人员玩忽—职,守、滥用《职权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:。在单:。位或者上级主管机】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情节:严重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》其刑事责任
!第五:十二条 》当事人对《行政处罚决定—不,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《行政诉讼法和行政】复议条?例的规?定申请行政复议【或向:人民:法院起诉逾期不申】请,复议或起诉又不【履行处罚决》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,的行政机关申—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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