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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第六章】 法律责任》 第四十】四条 《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《、自建设施对外【供,水企业?未经县级以上城【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查并核发》资质证书擅自—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!由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?令限期补办审批手】续可以并处1000!0元:至30000元【罚款 第!四十五条《 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和:自建设施《对外供水《的企业?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》正,并可以处300【0元至5000【元罚款?;情节?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责令停?。业整顿?;对负有《直接责任的主管【人员:和,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其】所在单?位或:。者,上级机关《可,以给予行政》处分 《   《(一:)供水水质、水压不!符合:国家规定标准的【;    (二!)擅自停止供水或未!。履行停水通知义【务的;?    (三】)未:按照规定《检修供水设施或【者在:供水设施发生故障】后,未及时抢修的; 】 第四十六【条 城市供—水工程的施工、设计!单位:。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由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可以并处》5000《元至20000【元罚款; — ,  (一)无证或!超越资质证书规定】的经营范围进行城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!者施工的;》    》。 (二)《未按国?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!规范进行城市供水】工程: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! ?第四十七条》。 :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城市供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!位责令限《期改:正属:经营行为中违—反规定的可以并处5!0,。00元?至1000》0元罚?款属非经营行—为,。中违反规定》的可以并处100元!至100《0元罚款   】 (一)》盗用:或转供城市公—共,供水的; 》  : ,。 (?二):在规定?的城市公共供—水管:道及其附《属设:施的:安全:保护范围《内进行危害供—水设施安全活—动的;?    —(三)擅《。自,将自建设施供水管】网系统与城市—公共:供,水管网系统连接的】;    【(四)产生或—使用有毒有》害物质?的单位?将其:生产用水管网系【统与城市公共供【水管网系统直接连】接的;    !。(五)在城市—供水管道上》直接装泵抽水的; !    (—六)擅自拆除、【改装:或者迁移城市供水】设施的;《    用户有!前款第(一)项、】第,(二:)项、第(四)【项、第(五》)项、第(六)项所!列行为之一情节严】重的经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批准【可以在一定时—间内停止供水 ! 第四十八条 建!设工程施《工危害城《市公共供水设—。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!害活动造《成损失的《由责任方依》法赔偿损失;—对负有直接责—任的主管人员—。和其他直《接责任?人员其所《在单位或者上—级机关可以给予【行政处分 【 ,。第四十九条 — 城市?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其委托的单位实】施行政处《罚应严?格,执行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行政?。处罚法的规定罚【款,应使用财《政专用票据罚没款物!应及时上缴同—级财:政 第五【十条 《违反本规《定损坏?城市供水设》施或者给城》市,供水企业造成经济】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!;情节严《重构:成犯罪的贪污—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, 第五十一条 【 城市?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工:作,人,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徇私—舞弊的?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?级主管?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;情节严重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其刑事责《任 第五【十二条?。 当?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的可—以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诉讼法和【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!申请行政《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!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!起,。诉又不履行》处罚决定的由作出】。处罚决定的行政【机关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执 —   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