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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章 》 奖励和处—罚 :
】。。 第三十八—条 在城市绿化工!作中作出显著—。成,。绩,和保护城市绿地有】功的单?位、个人由市—人民政府及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予以表彰》或,奖励:
《
第!三十九条 违【。反城:。市绿化管理有关规】定的由建设行—政主
《
—管部门依法》进行处理和》处罚
!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!或处罚?决定:不,。服的可依法提起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!
】
第四十条 ! 任何单位和个人!阻碍城市绿化—管理人员《。依法执行职务—。或侮辱、《殴打城市绿化—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!关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例的《。规定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【。
第四十【一条: , 绿化管《理人员在城市—绿化工作中》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。、徇私?舞弊的由《有关部门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。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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