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。 第?三章 》 保护?和管:理    ! , 第二十三》条 城市树木所有!权按照下列规定【确认    【 , (?一)古树名木归国】家所有?;,    【。 (:二)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》管护:的树:木归国家所有; !   (三)!单位内自行种植的】树木归该《单位所?有; 《   —(四)居住区的【树木归居住区的树木!管护单位所有—。或全体居民共有;】    】(五)私人宅院【内自费种植、管护】的树:木归个人所有 【 ?    【 第二十《四,条 ?城市绿化《养护管?理工作实行》专业管理和群众【 ,    《 管《理相结合《并按照下列规—定分工负责》 , ? (一?)城市?的,公共绿地、风景【林,地、防护绿》。地、道路和河道绿化!带,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管理【;  《  ?。 , (二)单位自建的!公园和单位附—。属绿地及其管界内】的防护绿地由该【单,位负责管理》;  《  《 (三)居住区绿】地由业主委》员会:委托:的物业?管理公司《。负责管理尚》未成立业主委员【会的由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委》托,。所,在,地的街?道,办事:处、社区居民委员】会或物业管》。理公司管《理,; :    《 (四)居民】在私人宅院内—种植的树木由居【民负责?管理:;    】 (五)生产绿地由!其经营单位管理【   】 第二—十五条? 提倡机关、团】体、企事业单—位和公民参加城【市绿地的认养—活动:    【 有认养城市绿地】愿望的单位和—个人可根据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    — 向社会公示的】认养项目向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!并签订?认养合同认》养合同包括对城市】绿化的种植、养【护,。和管理提供费用或劳!务等内容 】    — 第?二十六条 城市】绿地逐?步推:行企业化管》理通过招投标—等方式?确,定相应资质》的绿化企业实施专】业化养护管》理 《  《 , ? 第二?十七条 》绿地管理《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管理制度认—真,组织实施养护管【。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!和绿:化设施的《完好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加强检查、》监督:和指导 】    第】。二十:八条 ? 建设?项目的绿地》。指标确因客观原因达!不到规定《指标的经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所缺的绿》地面积缴纳绿化补】偿费单?位和居住《区现有绿《地率低于规》定指标尚有》空地:应当:绿化而闲《置一年以上的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督《。。促其限?期绿化 》。    ! 第二十九条— 有关部门—不得违反规定—批准在城《市绿地内进行建设 !。    任何!。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占【用,城市绿地已占用【的城市绿《地应当?。限期退还不符合【规划要求的》建筑物、构筑物以及!其他设?施应当限期迁出【。    — 因建设或—其它特殊原因—确需临时占》用城市绿地的—报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!用地手续并》缴纳绿化补偿费期满!后应当及时》恢复原状 !   《 ? ,第三:十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在城市《绿地范围《内进行拦《河截溪、《取,土采石、《。设置垃圾堆场、【排,放污水以《及其他?对生态?环境构成破》坏的行?为,  ?  近期不进!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!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!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!响分析并按照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城《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!严格控制 》 ? , :  :。 , 第三十一条】 在城市公共绿】地,内开设服务》摊点、设立广告牌】等必:须向绿地管》理单位提《出申:请经绿地管》理单位签署意见报】建设等行《政,主管部门批》准,申请人应《当,持工商营业执照【在,绿地管理《单,位指: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!动并遵守绿地—管,。理和工商《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!  【  : 第三十二条】 城市《中,的树:木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《不得擅?自砍伐、移植确需】砍伐:。、移植的《必须经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除按?。照规定补植树木和】向树:木所有者《补偿损?失外还应当缴纳绿化!补偿费并由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认定的具有相—应技术条件的单位负!责实施费用》由申请人承担  !  》因不可?抗力致使树木危及】交通、管线等安【全需要砍伐树—木的交通、管—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!合理处理但应当【在48?个小时?内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!补办手续 【 ,  ?  《。。 第三十三条— 城市《新建管线应》当尽量避让》现有树?木确实无法避让的】。在设计和施》工前工程建设部门】应当:会同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确定:。保护措施 》    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督促:行道树管护单位定】期对行道树进行修】剪交通、管线等管】理单位应当积—极配合  —  》因交通?、管线建《设需要临时修—剪树木的应当报【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兼!。顾交通、管线—安全和?。树木正常《生长的原则由经建设!。。行政主管部门认【。定的具有相应技【术条件的单位进【行修剪修《。剪费用由双方协商】承担 》    !第,三十四?条 严禁下【。列损害城市绿化的】行,为    】 (一)在树—冠下设置煎、烤、蒸!、煮等摊点;  !  (二【)在树干《上倚靠物体利—用树木搭盖或擅自牵!绳,挂物; 》   ? : (三)在树干上】刻字、打钉、剥、削!树皮和挖树根; ! ,  (四)】随意攀树《折枝、采《摘花果、剪》采枝条、挖掘药【。。材,;    — (五)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】车辆、堆《放物品、倾》倒垃圾和《污水;    ! (六)在绿地内!放牧:、捕猎、《打鸟; 《    《 (《。七):故意损坏城》市,。绿化设施; — ,。   (八】)其它损害城市绿化!的行为 —。    !第三十五条》 :严禁破坏城》市绿化?的地形、《地貌、水体和植被】 》    【第三:。十六条 城—市,中百年以《上树龄的树木为【古树;稀有、—珍贵树木《、具有历史价值和有!重要纪念《意义的树《木为名木 》    — 城市古树名木【由市:人民政府审定公布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定【期鉴定?并建立古树名木档案!、,标志划定保护范【围实行统一管理【分别:养护单位《管界和私人》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!别由该单位和—居民负?责养护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监督—和技术指导  】  严禁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以,任何名义砍伐或移植!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!需要迁移的必—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同《意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并报省建】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备案具》体由经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认定的具有相【应技术条件的单位实!施迁移所需的—费用由申《请迁移者承担— 》    》 ? 第?三十七条 绿【化补偿费实行专户储!存专项用于扩大【。。。城市绿地《面积、养护、修【复、补种公共—绿地和行道树等其】管理和使用接受物价!。、财政、审计等部】门的监督《。检查 《  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