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三章 】 保护和管理 !  ?。  ? 第二《十三条 城市【树木所有权》按,。照下列规定确认 !。   (一)!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!;    【 (二)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!有;    ! (三)单位内【自行种植《的树木归该单位【所有; 《    — (四)居住区的树!木归居?住区的树木管护单】位所有或全体—居民共有;  】。  《 (五)私》人宅院内自费种【植、管护的树木归】个人所有 》  —  : 第二十—四条 城市绿【化养护管理》工作实行专》业管理和群》众,    管!理相结合并按照【下列规?。。定分工负责 】 (一)》城市:的公共绿地、—风景林地《。、防护绿《地,、道路和河道绿化】带由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负责管理;  !  (二)】单位:。自建的公园》和单位附《属,绿,地及: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!由该单位负》责管理; 》 ,   ? , (三)居住区】绿地由业主委—员会委托《的物业管理公司负】责管理尚未》成立业?主委员会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委【托所:在地的街道办事处】、社区居民委员【会,或物业管理公司【管理; 《   ? (四)【居民在私人宅院内】种植:的树木由居民—负责管理; —    【(五:),生产绿地《由其:经营:单位管理 】    【 第二十五条 提!倡机关、团体、企事!业单位和公民参【加城市绿地》。的认养活动  】  有—认养城市绿》地愿望的《单位和个人》可根据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   【 , ,。 , 向社会公示的【认养项?目向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认养申请并签订!认,养合同认养合同【包括:对城市绿《化的种植、养护【和管理提《供费用或劳》务等内容 》    ! 第二十六—条 ?城市绿地《。逐步推行企业化管】理通:过,招投:。标等方式确定相应】资质的绿化企业【实施专业化养护管】理 ? ?   ? 第二十七条! 绿地《管理单位应》当建: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!组织实施养护管【理保持树木花草繁】茂和绿化设施的完】好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检查、【监督:和指导 《 , :   《。 第二十八条! 建设《项目的绿地指标确】因客观原因》达不:到,规定:指标的经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后建设单位》应当按照所缺的绿】。地面积缴纳绿化补】偿费单位《和居住区现有绿地率!低于规定指》标尚:有空地应当绿化而】闲置:一年以上的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督促其》限期:绿,化,。  【。  第二十】九条 《有关部门不得违【反规定批准在城市】绿地内进行建设 】    《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—占用城?市绿:地已占用的》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!还不:符合规划要求—的建:筑物:、构筑物以及其他】设施应当限期迁出】    】因建设或《其它特殊原因—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!地的报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办理临?时用:。。地手续并缴纳绿化补!。偿,费期满后应当—及时恢?复原状 《 《 , , ,  第三十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在城市绿地范围】内进行拦河截溪、取!土采石、设置—垃圾堆场、排放【污水以及其他—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!的,行为:    近!期不:进行:绿化:建设:的规划?绿地范围内的建设】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!境影响分析并按照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市规》划法的规《定予以严格控制【 —   ?。 第三十一】条 在城市—公共绿地内开设服】务,摊,点,、设立广告牌—等必须向绿地管理】单位提出申请经绿地!管理单?位签署意见报建【。设等行政主管部门】批,准申请人应当持【工商营?业执照在绿地管理】单位指定的地点从】。事经营活动并遵【守绿地管理和工商行!政管理的《。。有关规定 — :  ?  第—三十二条《 城市《中的树?木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都不得擅》自砍伐、移植确需】。。。砍,伐、移植的必须经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批?准除:按照规定补植树木】和向树木所有—者补偿损失外还【。应当缴纳绿化补【偿费并由经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认—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!件的单位负责—实施费用由申—请,人承担 《    》 因不可抗力【致使树木危》及交通、管线等安】全需要砍伐树木【。的交通、《管线等管《。理单位可先》行合理处理》但应当?在48?个小时内向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和绿地管理】单位补办手续— , ,  》 , : 第三《十三条 城市新】建管:线应当尽量避—让现有树木确实无】法避:让的在设计和施工】前工程?建设部门应》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确?定保护措《施  《  ? 建设《行政:主,管部门应当督—促行道树管护单位定!期对行道树进行【修剪交通、管线等】。管理:单位应当积极—配合 《。   因交】通、管线建设需【要临:时修剪树木》的应当报经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同:意并:按照兼顾交通—、管线安全和—树,木,正,常生长的原则—由经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!相应技术条件—。的单位进行修剪修剪!费用:由双方协商承担 ! ?   ? 第三十四条! 严《禁下列损害城—市绿化?的行为 《    《 (一)—在树冠下设》置,煎、烤、蒸、煮等】摊点;?。 ,。   ? (二)【在,树,。干上倚靠物体利用】树木搭盖或擅—自牵绳挂物;  !  《 (三)在树干【上,刻,。字、打钉、》剥、削树皮和—挖树根;《    【 (四)随意攀树折!枝、采摘《花果、剪采枝条、】挖掘药材;》。    (!五)在绿地内随意】停放车辆、堆放物】品、倾倒垃圾和污】水;    !。 (六)在绿地内放!牧、:捕猎、打鸟; 】   》 (七)故》意损坏城市绿化设施!; :  :  (八【。)其它损害城市绿化!的行为 》    【。 第三十五条 ! 严禁破坏城市绿】化的:地形:、地貌?、,水体和植被 !    —。 第三《十六条 城—市中:百年以上树》龄的树?木为古树;稀有、】珍贵树?木、具?有,历史价值和有重要纪!念意义的树木—为名木    ! :城市古树名木由市人!民政府审定公—布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负责定期《鉴定并建立古树【名木档案、标—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!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!位,管界和私《。。人庭院内的古—树名木分别由—该单位和《居民负责养护建设】。行政:主管:部门负?责监督和技术指导】  ?  《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!人以任何《名义砍伐《或移植古树名木【因特殊原因需要【迁移的必须经—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并报省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案具体由经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!技术条?件的单位实》施迁移所需的费【。。用由:申请迁移者承担【  【  — 第三十七—。条 绿化》补偿费实行专—户储存专项用于扩大!城市绿地面》积、养护、修复【、补种?公共绿地和行—道树等其《管理和使用接受物价!、财政?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!检,查 ?。   ? :。 :